简介:《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根据缺乏理论的统一性和逻辑上的连贯性,造成学理解释上的尴尬和司法实践中的混乱。文章在考察中国司法实践和域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重新构建行政行为合法要件和审查根据的设想。每一个行政行为合法要件可以在逻辑上区分为合法要素和合法标准,对于合法、合理的具体要求(合法标准)应当放在各个要素中分别讨论。从行政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分析,行政行为的合法要素包含在如下陈述中:如果有事实表明某适用条件成立,那么,特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一定程序作出相应处理。相应地,行政行为合法要件(审查根据)归纳为:(1)主体合格;(2)事实有据;(3)条件符合;(4)程序正当;(5)处理得当。文章还澄清了“行政职权”、“法律适用”等常用概念。
简介:<正>从试点到推进时代临近20世纪末,中国人民经过百年的思索、奋斗,终于迈出法治的重大一步。“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执政党的治国基本方略与目标,并载入《宪法》,具有至高的权威。如何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实行这一治国方略,逐步实现这一宏大目标?开展依法治县工作,无疑是这一宏大社会工程中极其重要的环节。事实上,包括依法治县在内的各种依法治理活动为依法治国方略的出台,提供了一定的实践依据。江苏省一些地区十年之前即依据“普治并举”的方针,结合“二五”普法启动了依法治县工作。1989年底,在海安、常熟等县(区)展
简介:近年来,我省公路交通取得了突飞猛进地发展,全省境内现有8条国家高速公路、8条国道、28条省道.公路总里程已达到16.5万公里,高速公路通达全省80多个县(市、区),实现了所有具备条件的乡镇通油路、建制村通公路,形成了多层级协调发展的公路网络体系,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和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随着公路总里程迅速增加,其建设、养护、管理等方面的矛盾和问题也日显突出.如资金严重不足,建设土地供需矛盾加剧,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不够规范,超限运输、公路毁损等问题已严重影响了我省公路事业的发展,制定一部全面规范我省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无疑十分必要.
简介:信访制度实施过程中,信访人与接访部门之间自然产生一种法律关系。行政诉讼对此种法律关系所产生的争议持一种排斥态度,导致信访行政诉讼判决之间相互冲突,其原因主要是对信访行政处理行为存在定性之争。按照是否实际改变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为标准,接访行政机关的行为可分为过程性行为、实质性处理行为,以及介于二者之间的行为。信访行政处理行为本是一种行政行为,若改变了信访人的权利义务理应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应承认部分信访行政处理行为、以及介于过程性行为与行政处理行为之间的复查、复核意见的可诉性,对现有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进行适当改造,并规范信访受案范围使之类型化,最终实现二者有效衔接。
简介:行政法与宪法同为公法,具有较为一致的功能,在原则性和实践性上两者发生密切关联。在原则层面,合宪性与法安定性是行政法实施宪法的基本前提,宪法原则对行政法发挥着重要的约束作用。自1982年宪法实施以来,法治原则和基本人权原则的入宪,丰富了我国的宪治价值体系,也为行政法的发展提供了规范支持。在实践层面,宪法的实效性是确保行政法不脱离宪法轨道的根本保障,而行政法实践则起着补充、完善和推动宪法发展的重要作用。在中国特色宪治历史背景下,行政法实施宪法的作用是有限的。由于制度缺陷(实效性的缺失),宪法并没有真正发挥其约束行政法的作用,而行政法也没有完全“正确地实施”宪法,相反,行政法制化形成的“制度牢笼”则开始对宪法实施产生消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