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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目前打击制贩假证犯罪破案战役的运用还不尽理想,存在种种问题:将开展打击制贩假证犯罪破案战役等同于“严打”,重打轻防;对破案战役功能寄予不合理的期待;刑侦主力军作用未得到发挥,合成战效能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打击制贩假证犯罪破案战役的决策没有遵循科学化原则。

  • 标签: 制贩假证犯罪 破案战役
  • 简介:<正>一、预备犯处罚范围问题的提出(一)从423个案例看预备犯规定在司法实践的适用我国现行刑法总则中确定了普遍处罚预备犯的原则,意味着刑法分则规定的所有犯罪的预备行为在理论上是可罚的。但是由于特定的犯罪如过失犯等并不存在犯罪预备阶段则另当别论了。刑法学者们从理论出发抛开其认为的过失犯、间接故意犯罪

  • 标签: 处罚范围 法益 刑法分则 犯罪预备 刑法总则 实行行为
  • 简介:既然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那么它必须是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中或与正在进行的交通运输活动存在着关联,而交通运输是指利用运输交通工具工借助一定交通设施将人或物从一地运载到另一地的整个活动过程,因而交通肇事罪可适用于非机动车引起的交通事故,特定情形下火车、飞行器引起的交通事故。

  • 标签: 交通肇事罪 公共安全 客体 交通运输 交通工具
  • 简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对双方当事人(包括被告人、被害人及其亲属)影响巨大,同时也会对社会公众产生间接影响。如果附带民事赔偿范围的规定不合理,不但会严重影响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还可能引发更严重的社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对相关法律的司法解释确定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但因其解释内容与民事侵权赔偿范围差别很大而在理论界和审判实践中引发巨大的分歧。作者从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两方面分析了相关司法解释的不妥之处,并从应然和实然的角度提出了解决的办法。

  • 标签: 刑事诉讼制度 民事侵权赔偿 赔偿纠纷案 故意杀人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 民事赔偿范围
  • 简介:针对我国《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的列举式规定,法解释的主要方向也是列举主义属性。但是,该法律施行至今,其实还客观地存在着与此不同的概括主义法解释路径。该路径依据实定行政诉讼法的规范规定,通过全项列举或另定根据规范等方法,消解了列举主义“受案范围”的局限性,而这些方法同样能够适用于对新法内容的解释。

  • 标签: 行政诉讼 受案范围 法解释 概括主义 列举主义
  • 简介: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哪些犯罪负刑事责任已成为学界共识少、司法实践矛盾丛生的难题。宏观层面上有罪名论和罪行论的争议,微观层面上有具体罪名入罪和出罪的分歧。为求得共识按照立法根据分析、立法模式分析、共识与结论的递进提出新的解答思路。确定承担刑事责任范围的立法根据有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属于这一年龄段的常见犯罪、能为这一年龄段的人认知。现行立法的模式是在综合各种因素舍司法主导模式而取立法主导模式。由此得出的结论是:1997年《刑法》第17条第2款列举出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内涵,对应的既非是罪名,也不是泛泛的犯罪行为,它对应得是刑法分则具体条文所限定的犯罪行为。

  • 标签: 相对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范围 分则条文限定的犯罪行为论 立法主导模式
  • 简介: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行政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作为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本期“疑案精解”所选的是一个行政诉讼的疑难案例,特邀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方面的专家,结合案情对行政行为的含义、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等基本问题作一探讨。

  • 标签: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行政行为 执行通知书 民事诉讼法 人民检察院 行政诉讼法
  • 简介:<正>一、问题与研究进路刑事审判监督程序(以下简称:再审程序)作为一种非常重要的救济程序存在于每一个现代法治国家,但各国政治体制、传统文化、发展阶段不同这一程序也表现出迥异的风格和模式~①;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的启动程序亦同(另一是再审审理程序)~②。作为再审启动程序关键内容,即关于谁有权启动该程序,亦即启动主体问题也同样迥异。在法国、德

  • 标签: 刑事再审程序 启动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 现代法治国家 申请再审 审理程序
  • 简介:《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4条首次规定让与担保。但在审判实践中,该规定的适用却存在问题,人民法院经常仅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忽略了让与担保法律关系的存在,既不愿意赋予债权人对让与物的优先受偿权,又不允许债权人依约取得让与物的所有权。这实际上完全否定了让与担保,与该规定起草者的初衷完全背离。所以,应当在遵守物权法定原则下,通过债权解释方法,探索让与担保应受司法保护的路径。

  • 标签: 让与担保 非典型担保 买卖型担保 抵债 流质
  • 简介:蝗虫俗名蚂蚱、蚱蜢,属节肢动物,陆生,植食,善飞.在民间早有食用,如所载"袁术在寿春,百姓饥饿,以桑棍、蝗虫为干饭".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饮食理念的转变,蝗虫逐渐进入餐桌,成为一道野味佳肴.因食用蝗虫致死的案例,鲜有报道,笔者偶遇一例,报道如下:

  • 标签: 蝗虫 死亡 案例分析 超敏反应 食物
  • 简介:《刑法》第23条第2款所规定的未遂犯处罚范围过于宽泛,既未明确列举何种未遂犯具有可罚性,也未提供未遂犯应予处罚的评价标准,这导致司法实践对未遂犯的处罚较为混乱,并且该问题在我国学界也未引起重视。解决未遂犯处罚范围过于宽泛的问题,关键在于修改立法模式,即以列举型立法模式将应受刑罚处罚的未遂犯明文规定于刑法分则之中。在衡量何种未遂犯值得刑罚处罚时,既要考虑个罪保护法益的高低,又要兼顾个罪一般预防必要性的大小;既要借鉴国外关于未遂犯处罚的立法经验,又要立足于我国国情以回应社会需求。

  • 标签: 未遂犯 处罚范围 立法模式 刑法客观主义
  • 简介:本文对"土地上穷天寰、下及地心"的法谚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揭示了这一法谚的历史渊源和本质。从历史来源上来看,这一法谚并非来自罗马法的文本,而是来源于中世纪注释法学家的著作。罗马法上的观念被注释法学家绝对化,把土地所有权人的权利扩展至无限高度的空间,并把它作为一个较为僵化的信条,最后这一信条在英国的早期判例和学者著作中形成了"Cujusestsolumejusestusqueadcoelum"表达。从本质上来看,"土地上穷天寰、下及地心"只是用一种较为夸张的方式表达了这样两个意思:其一,土地所有权人可以不受限制地占有、利用地表上下的空间;其二,土地所有权人可以不受干扰地利用土地,排除来自上空和地下的干涉。这种夸张的表达方式虽然曾经在理论上引发了较大争议,但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一般是采取较为灵活的态度,而没有僵化地适用这句法谚。另外,这一法谚与"土地空间分层所有"毫无关系。在土地空间分层利用出现前,两大法系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处于同一位置上。

  • 标签: 土地上穷天寰、下及地心 土地所有权的范围
  • 简介:<正>企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营利性社会组织。在现代经济生活中,企业法人无疑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通常企业法人的行为能力依赖法人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来实现。法定代表人在代表企业法人进行活动时,应遵守法律、法人目的范围和章程、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内部决议和规定对其权限的限制,否则便是越权代表法人。越权(ultravires)一词源于拉丁文,原意为超越权限。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至少有三种不同的含义:一是超越法人章程所规定的目的范围为法律行为。在英美传

  • 标签: 法定代表人 民事权利能力 代表权限制说 承担民事义务 三人 超越权限
  • 简介: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问题规定如下:第一条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条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

  • 标签: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诉讼范围 被害人 物质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 犯罪行为
  • 简介:刚刚修改通过的《立法法》修正案关于授予设区的市立法权的规定极具争议。针对这诸多争议,文章首先从目的解释和历史解释两个方面论证该规定的合宪性,进而结合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社会实践的情况确定设区的市立法权限的明确范围。这种立法权限范围是不合理的,因为实践中必将产生远超出立法事项外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已经纳入立法规划的法案搁置以及超范围的同级别政府规章的监督问题难以解决。消解这些问题的最佳途径就是通过全国人大的单项立法放松对于设区的市立法权限的限制。

  • 标签: 合宪性 设区的市 立法权限
  • 简介:我国现行《公司法》中明确规定了债权人可以作为诉求主体启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但国内学界对于公司法人格否认诉求主体的范围存在着争议。在营利性与社会性并存的现代公司中,该制度尚未能满足对利益相关者的法律保护。国外公司立法实践表明了公司法人格否认诉求主体范围不仅应包含债权人,债权人以外的其他利益相关者也可以作为诉求主体启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而拓宽公司法人格否认诉求主体的范围又是强化公司社会责任的最佳途径。

  • 标签: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 诉求主体 公司社会责任
  • 简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一种法定强制责任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大大促进了受害人权益的保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交强险合同订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受害人(即“第三人”)及时得到经济赔付和医疗救治。“第三人”不是合同双方的当事人,对“第三人”的范围界定,明确哪些人可以得到赔偿,从而发现关于交强险的设立目的能否得到根本实现。因此,明确界定“第三人”的范围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 标签: 责任强制保险 第三人 本车人员 被保险人
  • 简介:高检发监字[199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根据全国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教育整顿工作会议有关侦查工作必须归口承办的精神,结合监所检察工作的实际,现就监所检察部门(包括派驻监管改造场所检察室,下同)负责承办案件的范围通知如下:一、关于承办直接侦查案件的范围各级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负责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活动中发生的虐待被监管人案、私放在押人员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的侦查工作。二、关于承办批捕、起诉案件的范围监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服刑罪犯又犯罪案件、劳教人员犯罪案件,由监所检察部门负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工作。各级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直接侦查的犯罪案件,需要逮捕、起诉或不起诉的,一律移送刑事检察部门审查,加强内部制约。三、关于受理申诉案件的范围

  • 标签: 检察部门 检察机关 监所 侦查工作 犯罪案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
  • 简介:<正>劳动者作为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和社会进步的推动者,其生活状态体现了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其社会地位表明了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其权益内容意味着一个国家的立法质量与执法力度。随着社会经济的进步与人权意识的涌动,各国对劳动者的权益日益重视,世界公约也对劳动者权益及保障做出了细致而周详的规定。社会劳动关系本身就是维持一个社会正常运转的最基本、最普遍的社会经济关系,劳动问题相

  • 标签: 劳动关系 劳动者权益 法益 劳动争议行为 劳动力使用者 行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