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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易制毒的特殊化学物品的管理,预防和惩治涉及制造毒品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标签: 化学物品 易制毒 云南省 行业主管部门 使用许可证 批量使用
  • 简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修订为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也是当今依法治国之必需,更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娱乐业健康有序发展之保障。因此,通过对娱乐场所的范围界定、设立条件以及安全责任等相关问题的探讨,进一步明确现阶段对娱乐场所加强管理的必要性,同时也对公安实践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进而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起到推动作用。

  • 标签: 娱乐场所 界定 比较
  • 简介:积极借鉴国外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法制与机制保障经验,制定《上海市公共安全管理条例》,是实现特大型城市公共安全常态管理法治化的必然趋势,并能促进创新型特大型城市公共安全危机管理法规体系的形成,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的法治化公共安全管理体系,完善特大城市常态化公共安全管理执法机制。

  • 标签: 特大型城市 公共安全管理 法规体系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2012年9月12日国务院第21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2012年10月24日国务院决定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二条修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期货交易,是指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的以期货合约或者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本条例所称期货合约,是指期货交易场所统一制定的、

  •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期货交易 管理条例 修改 监督管理机构 期货合约
  • 简介: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现将《重庆市职业介绍管理条例(修订)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 标签: 劳动 职业 办法 通知
  • 简介: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3号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的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 公路管理条例
  • 简介:我国《宪法》、《物权法》中都出现了"公共利益"一词,但却未对其给出明确的定义,加之行政机关拥有的自由裁量权,公共利益在城市房屋拆迁中被大量滥用。为了使公共利益真正得到保障,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一方面需要从实体上对公共利益作出界定,另一方面应当着重将公共利益的判断纳入程序控制的范畴,限制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同时将司法程序作为最后的防线,确保公共利益的准确实现。

  • 标签: 城市房屋拆迁 公共利益 规制
  • 简介:随着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各地房屋拆迁规模不断扩大,呈快速增长趋势。但是由于诸多原因,发生在政府、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的有关房屋拆迁的纠纷不惭.由此也引发了大规模集体上访、暴力抗拒拆迁等一系列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的事件.拆迁问题也被列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最突出因素之一。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今年10月1日颁布实施的《物权法》,也对今后拆迁行为的进一步规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在拆迁工作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和难点的新形势下.积极探索解决房屋拆迁的“瓶颈”问题.促进拆迁工作依法、有序、顺利进行,对于加快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推进和谐社会构建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意义。

  • 标签: 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社会和谐稳定 城市现代化进程 房屋拆迁规模 胡锦涛总书记 “瓶颈”问题
  • 简介:国务院第305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于2001年11月1日正式实施。这部涉及面广、调整城市房屋拆迁复杂利益关系的行政法规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又迈进了一个崭新的阶段,是我国建设史上的里程碑。

  • 标签: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出台 中国 合肥市 准则 利益关系
  • 简介:关于《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的几个问题谢次昌《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监管条例)即将颁布,这是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以下简称转机条例)之后又一个重要法规。这个条例的颁布,对于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加强国有资...

  • 标签: 国有企业 企业财产 监管条例 监事会 所有权 监督机构
  • 简介:<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8号)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国务院决定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可以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演出经纪机构可以在内地设立分支机构。"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 标签: 营业性演出 演出经纪机构 违法所得 举办单位 文化主管部门 地方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