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夫妻的财产约定已经成为了我国现代社会中最为常见的一种将夫妻财产问题进行解决的方式之一,但是,就当前我国的立法来看,立法中并没有对夫妻的财产约定公示问题进行规定,现代社会中,夫妻财产约定公示制度缺失已经在现实中导致了很多不利的影响,对于财产约定双方和第三人利益也构成了一定的威胁,所以,在立法中有必要将夫妻财产约定公示制度进行引入,本文中,笔者通过对我国相关法律制度进行系统分析,得出了登记已经成为了我国当前能够进行采用的一种合理、合适夫妻财产约定公示方式这一结论,并且进一步的对登记程序、登记机关设定等等问题做出了一系列的理论探讨。【关键词】我国夫妻财产约定登记公证制度建立对交易安全进行保护重要的制度就是公示原则,然而,我国对于夫妻财产约定公式问题在我国的《婚姻法》中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本文中,笔者就对这一问题基本研究出发,对于夫妻约定财产公示问题进行理论研究和探讨,笔者认为对于夫妻的财产约定进行公示不一定能够达到抱住交易安全这一目的,应该在现有制度这一基础之上进一步进行完善才能够达到其本身的目的,下面,笔者就浅谈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公示制度的建立,希望有助于夫妻财产约定公示制度在我国以后立法中能够得到充分的完善。
简介: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今年我会继续提.会把建议放在反腐的『一揽子』提议里.——蒋洪今年我确定不提官员财产公开方面的建议.建立官员财产公开制度之难,超过当初建言时想象的十倍百倍,即便从新任官员试点做起,若能做到也是进步.——韩德云最早提出把官员财产申报改为财产公示制度,提的方案可能操之过急了.把条件放宽松,以减小推行的阻力.——王全杰十八大后掀起了反腐风暴,加大了对官员的监督力度,实行了十余年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制度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从去年年底到今年年初,中组部、中央纪委等多次强调,要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抽查核实.哪些人属于领导干部?都需要报告什么情况?
简介:风险社会理论与刑法体系之间的关联点不是风险概念,而是安全问题。政治层面与公共政策上对安全问题的高度关注,导致预防成为整个刑法体系的首要目的。刑法体系在目的层面向预防的转变,深刻地影响了传统的刑法体系。这种影响不仅体现在法益论的流变及困境与刑事责任根据的结构性嬗变上,也体现在教义学中其他理论(包括不法论、罪责论、实质化、因果关系与归责论、故意理论以及被害入学)的调整与重构上。风险刑法本质上是一种预防刑法。刑法的预防走向对传统的自由主义与形式法治国构成重大的威胁。有必要在正视预防的前提之下,从现有的体系中发展出合适的控制标准,包括强化刑法内部的保障机制与宪法上基本权利的制约作用。
简介:领导干部财产公示制度的理论和实践探索在中国已经进行了27年的时间。这也正是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大变革、大调整的时期。随着中国国际地位的提升,无论是国际社会还是本国民众对建设法治国家、廉洁自律政府、诚信友爱社会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更好履行国际义务和推进廉政建设步伐,我们在法理上、廉政文化建设上、顶层设计上付出了艰苦的努力,为我国领导干部财产公示制度构建提供了有力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