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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颁布实施是税收法制史上的一个重大突破,对于加强基层地税征管,改善税收管理环境,保障地方税收收入,促进地方税收征管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正在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 标签: 征管法 地方税收收入 税收管理 基层执法 税务机关 税务分局
  • 简介:<正>依法治税具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税收征管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立法机关及其授权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二是税收征管强调的是通过不折不扣地执行税收法制来实现。从依法治税的内涵可以分析出依法治税的核心是健全法制同时严格按法律办事,合理控制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反对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 标签: 依法治税 税收法制 自由裁量权 税务机关 国家立法机关 税务人员
  • 简介:考虑到实际工作的复杂性及适用性,《政府采购法》在规定一些重大违法行为的处罚制裁措施时,也给行政执法人员留下了一定的“弹性”余地,赋予其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可在具体的行政执法过程中.一些执法人员却不能规范使用法律赋予其的自由裁量权,有的假公济私.滥用职权;有的借机欺外排外,大搞地方保护等等,

  • 标签: “自由裁量权” 行政执法人员 《政府采购法》 实际工作 制裁措施 违法行为
  • 简介:权力缺乏有效的制约。众所周知,税务机关是代表国家政权参与社会剩余产品分配,为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行政执法机关。那么,税务机关的权力到底有哪些?税务机关最大的权力就是税收执法权,为组织国家财政收入而行使的一种行政权力。由于税收是“无偿”和“强制”地参与社会剩余产品的分配,征纳双方的利益“对抗”性在任何国家的任何历史阶段都存在,这种无法避免的“对抗”是导致税务人员在行使税收行政执法权时产生腐败的源动力。而当这种权力缺乏有效的制约的时候,腐败现象就会随之而来。

  • 标签: 税收行政执法 反腐败 治理 预防措施 税务机关 中国
  • 简介:一、税务行政执法中面临的问题(一)个别地方党政领导的干预目前,一些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打着招商引资和搞活本地经济的招牌,从本地区、本部门的利益出发,制定一些有违国家税法的文件、会议纪要,擅自制定和解释税收政策。像某区人民政府与北京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贸易广场建设合同”中的第八项就明文指出:“对贸易广场建设所涉及的税收问题,在某区人民政府全力争取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前提下,实行总额控制,共计500万元,由北京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贸易广场奠基2个月后逐月支付给某区人民政府,每月支付100万元,由某区人民政府代为纳税,不足部分采取区级财政列收列支、以财政投入方式支持贸易广场公共设施建设”,这一

  • 标签: 税务行政执法 面临的问题 审查机构 税务案件 调查取证 执法权限
  • 简介:<正>国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后,系统内的纪检监察工作究竟应该如何去做,笔者认为,应该从实际出发,做到以下几点:一、加强组织建设,配齐配强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各级国家税务机关要适应垂直管理后的新形势,尽快理顺内外工作关系,按照总局规定,建立健全各级纪检监察机构,选

  • 标签: 纪检监察工作 从实际出发 监察机构 基层 新形势 国家税务机关
  • 简介:税收法制是调整国家税收关系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税务机关为实现其税收职能,按照法律程序而制定、实施的法律制度,以及依据税收法律和规定对税收征管全过程所进行的管理、监督、协调和检查,以确保税务执法行为的公正性、规范性的税务管理活动。

  • 标签: 税收法制 税务监察 依法治税
  • 简介:特邀监察员制度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途径。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对特邀监察员工作提出新的要求。2013年,监察部制定了《监察机关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明确特邀监察员的聘用、职责、权利和义务,特邀监察员制度更趋完善。《办法》的出台为规范有序地开展特邀监察员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 标签: 特邀监察员 制度 中央纪委监察部 纪检监察工作 反腐倡廉工作 人民群众
  • 简介:加强基本建设预算管理,是军队基建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为提高基建预算的质量,扩大基本建设投资效果,确保军队基本建设工作能按设计和预算规定进行,就必须加强基建预算的审核与监察工作。基本建设预算是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的总称。因此,基建财务监察工作的范围,包括对施工图预算和设计概算的审查。

  • 标签: 基本建设 预算管理 预算审查 财务监察
  • 简介:保障房的退出是让那些生活水平得到较大改善,不再具备享受保障房资格的家庭退出保障房,以便为社会上的困难群体提供更多住房机会。保障房的退出有利于在控制增量的前提下实现保障房的供需平衡,因此具有较大政策意义。通过对保障房退出影响因素的实地研究,发现保障房的退出受到政府动机和执法成本的影响。不同类型的城市保障房的紧迫程度不同,因而对退出机制的需求以及由之产生的政策动机也不同。保障房的退出如果运用法律规制,则由于执法成本高,难以取得理想效果。与西方发达国家不同,中国城市保障房退出当下并不能完全依赖国家层面的普遍的法律规定,而应进行多层次的制度建构。其中,宏观层面的法律制度,中观层面的政府行政管理制度和微观层面的社会管理制度是保障房退出领域制度建构的基本框架。

  • 标签: 保障房退出 政府动机 执法成本 法律制度 社会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