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当事人,主要是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与职工,且原告基本是职工,这就使得劳动争议案件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案件,如果沿用一般民事案件,由诉讼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的法律理论,强调原告的举证责任,势必不利于人民法院及时、准确地审结劳动争议案件,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案件通常表现为企业对职工的处理,它带有明显的企业行政性质,它既是企业自身发展所必须的权利,也是社会赋予企业自身管理的一种措施;它既有利于维护企业自身的发展,也有利于职工利益的保护.正因为如此,企业与职工两者相比较,企业显得
简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劳动者用工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纠纷,呈上升趋势,我国法院目前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每年以约20%的速度递增,2005年已达18万件。今年我们中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仅是国营东红农场与职工劳动争议案就有三十余宗上诉到我院。由于劳动争议同时关系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所以,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既要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也要保护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的合法权益。不妥善处理好这些案件,势必会引起社会矛盾的多元化、尖锐化,进而影响社会的安定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