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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一、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审查之现状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对于原告起诉期限的审查是应当主动审查,还是应当被动审查,这个问题在理论界和实务界认识并不一致。如人民法院采取主动审查的模式,即将原告起诉是否超过起诉期限作为起诉条件之一由人民法院予以主动审查,举证责任由原告承担,无须被告的抗辩及举证:如人民法院采取被动审查的模式。即只有被告对于原告起诉是否超过起诉期限抗辩及举证,人民法院才对起诉期限进行审查,两种审查模式对于行政案件当事�

  • 标签: 审查检讨 期限审查 行政诉讼起诉
  • 简介:  预审法官调取的证据作为案件证据的一部分,  (四)预审程序终结案件的问题随着预审制度的实施,预审法官就是本案件的承办法官

  • 标签: 制度研究 引入预审 行政诉讼引入
  • 简介: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的“排斥调解”到修订后第六十条的三类行政诉讼案件可以调解,从行政案件和解撤诉率的持续高位运行到和解撤诉案件中行政行为种类的广泛分布,来自审判一线的翔实数据和清晰图表让审判实践与立法规定的二律背反的紧张现状一览无余。探究行政调解异化现状的背后起因,既有审判实践的现实驱动,也有当事人的实质性诉求的助推,同时,我们应该认识到,异化对行政审判的侵蚀及对司法公信力、中立性的破坏也不容小觑。如何合理发挥调解制度在行政审判中的矛盾化解作用,既弥补合法性审查功能的不足,增强司法对当事人利益的救济功能,又防止调解的滥用,摆脱法官“和稀泥”的嫌疑,逐步改变“强行政、弱司法”的尴尬局面。不妨借鉴两大法系中典型国家的先进经验和成熟的实践操作为我所用,以期能够有所启示。当然,再先进的经验也要植根于本土国情才能生根发芽,茁壮成长。因此,行政诉讼有限调解制度的重塑也必须立足我国当前的行政审判实践,再结合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及借鉴发展相对成熟的民事诉讼,从案件适用范围、程序、效力、救济和风险控制等不同层面对行政诉讼有限调解制度进行重塑和完善,以期抛砖弓I玉,使调解制度这一具有东方特色的矛盾化解之花在行政审判的土壤中健康成长,华丽绽放。

  • 标签: 行政诉讼案件 调解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有限 司法公信力 当事人利益
  • 简介:基本案情2000年3月,A国税分局在对B企业进行纳税检查过程中,发现当年2月份该企业从C市D公司取得的两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有虚开嫌疑。该分局对这两份专用发票进行深入调查,发现确属虚开。其后A分局通过对B企业的经营情况作进一步检查,又发现该企业上一年度5月份也有两份从D公司取得的专用发票。于是,A分局决定对这4份专用发票不予抵扣,并作出税务行政处罚,该企业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为,A国税分局只有B企业当年2月份取得的专用发票为虚开的证据,并不能证明B企业上一年度取得的2份专用发票也是虚开的,判决A分局撤销处罚决定,并由A分局重新作出税务行政处理决定。

  • 标签: 中的证据 行政诉讼中的 证据问题
  • 简介:自从1990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颁布施行以来,至今已经过了二十个年头.在这期间,我国的行政诉讼相关制度也从无到有、由缺至全的发展起来,现在正在逐渐的臻于完善,但是,如同任何处于新生代的事物所遭遇的到的情形一样,这个过程也是充满了疑辩和争论,但恰恰是疑辩和争论来创造一个砥砺、共进的平台.有必要以这样的一个展示平台,对行政诉讼中的立案、起诉、受理等基本概念作以分析,同时对立案后的法律后果作以探究.

  • 标签: 行政诉讼 立案 起诉 受理
  • 简介:行政诉讼的目的是行政诉讼法学理论的一个基础性和前提性的问题。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的构建和运作应以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为目的,将前者作为直接目的,后者作为根本目的,在理论和实践中突出权利救济目的,同时兼顾由行政诉讼特殊性所决定的司法审查目的。

  • 标签: 行政诉讼的目的 到权益保护 司法监督
  • 简介:<正>1989年4月4日,全国人大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这一法律奠定了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基础,也是新中国法制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但是,我国行政诉讼制度毕竟尚属初创阶段,许多方面还很不完善。对我国和其他国家的行政诉讼制度进行比较研究,不仅可以从中发现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特色,而且可以借鉴他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合理之处,以不断完善和发展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目前世界上行政诉讼制度比较发达的是西方国家,即以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和以英美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国家。本文主要就中国和法、美、英等主要西方国家的行政诉讼制度进行粗略的比较研究。

  • 标签: 行政诉讼制度 比较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大陆法系 西方国家 普通法院
  • 简介:行政诉讼,简言之,就是指有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而交由法院审理的活动。在现代国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行政机关针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有时会产生异议,这时候法律往往设置一定的手段来帮助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中,提起行政诉讼是一种最有力的途径,但并非行政机关作出的所有的行政行为都具有可诉性,至于何种行政行为能够被起诉,取决于行政诉讼的标准。

  • 标签: 行政诉讼 标准 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 合法权益 其他组织
  • 简介:我国目前的环境行政诉讼存在许多问题,原告资格狭窄是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应对之策则是从传统行政诉讼理论和制度为保护环境公共利益所产生的修正和发展及我国国情出发,放宽原告资格和起诉权。

  • 标签: 环境行政诉讼 原告资格 缺陷 应对之策
  • 简介:我国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通过对《中国法律年鉴》1989年至2004年行政审判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发现,我国行政诉讼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维护行政与救济权利的功能,在相当程度上发挥了监督行政的功能。行政诉讼的实有功能、设计功能与应有功能出现偏差。修改我国行政诉讼法应正确认识行政诉讼的功能,合理定位立法目的,选择与行政诉讼性质和立法目的相匹配的制度,使行政诉讼发挥立法者所预设的功能。

  • 标签: 行政诉讼 诉讼功能 立法目的
  • 简介:<正>检察机关要不要参与行政诉讼,以及怎样参与行政诉讼,是个值得讨论的问题。我国检察机关当前尚未参与行政诉讼,这无论从加强法制的角度或者从解决纠纷的角度来说,都是不利的。检察机关参与行政诉讼十分必要。其必要性和重要性主要表现在:(一)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应“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5条4项)。行政审判工作是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之一,同时行政诉讼适用了民事诉讼程序,因此,检察机关参与行政诉讼是法律的要求。我国目前已制定行政法规两千多种,保证这些法规的实行并非易事。实践证明,加强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的监督十分

  • 标签: 行政诉讼 检察机关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主要表现 实践证明
  • 简介:尽管新《行政诉讼法》一定程度上扩大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但是,本次修改明显带有"权宜之计"的嫌疑,缺乏深层次的理论基础,也必然带来司法实践中如何明确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困惑。因此,以主观公权利与客观法秩序为两条基本路径探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基本逻辑,具有理论与现实基础。在主观公权利救济模式下,一个行政行为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主要取决于一个最基本的逻辑,司法审查与被诉的行政行为之间的实质上的关联程度。在客观法秩序模式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基本逻辑,就是假定一切行政行为可以接受司法审查为原则,其最大化的结果就是被诉的行政行为与起诉人是否有利害关系无关,对行政行为是否遵守所有与行政行为相关的法律规范进行完全的司法审查。我国《行政诉讼法》应当立法明确双层结构的受案范围标准,假定行政行为可以审查标准,立法排除司法审查的例外范围。

  • 标签: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诉讼功能模式 主观公权利 客观法秩序
  • 简介:行政诉讼是在民事诉讼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固然有很多相同点,然而行政诉讼也有其独到之处。本文就证据制度而言,从证明对象,证明标准和举证责任等方面对两者进行比较,以揭示两者的异同。

  • 标签: 证据制度 诉讼 举证责任
  • 简介:我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关系存在较多缺陷,应适时对其进行修改,确立以自由选择为原则、复议前置为例外的衔接模式,扩大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统一,废除复议终局型、遵循司法最终解决原则,重新设定复议前置模式,严格限定迳行起诉模式。

  • 标签: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衔接 衔接问题
  • 简介:税务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请求一上级税务机关重新处理,上一级税务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诉,对主管税务机关的原决定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撤销或者责令原处理机关补正,限期履行和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裁决的一项行政司法活动,它是我们行政复议制度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及时,对于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具有重要意义。

  • 标签: 行政复议 税务行政复议 税务机关 税务行政诉讼
  • 简介: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同时又存在本质的区别。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问题上,应明确几个范畴:在地位上,行政复议相对独立于行政诉讼;在程序衔接上,以复议选择、司法终局原则为基本原则,以复议前置、复议终局为例外。进一步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是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与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任务。

  • 标签: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关系
  • 简介:将博弈论引进行政诉讼过程是构建一种确保行政主体与相对方在宪政框架下充分互动的行政法机制的新方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博弈论引进我国行政诉讼过程的宪政基础,也是最根本的博弈规则。博弈论引进行政诉讼过程所必不可少的其他前提条件还包括:原告、被告法律地位平等,当事人都具有自主地作出理性选择的能力,以规则公平为基础的对抗、合作和交易的平台以及审判独立与公正裁判。

  • 标签: 行政诉讼 行政法理论 宪政基础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审判独立制度 司法审查制度
  • 简介:虽然新行政诉讼法对给付行政下积极给付之诉的判决方式加以修正,但其基本思路仍局限于传统的规制行政,未解决给付行政行政诉讼制度的特殊问题。新行政诉讼法在受案范围、起诉期间的起算基点、诉讼类型、第三人的举证权利、原告的举证义务、调解制度、裁判依据等方面仍不能适应给付行政的发展。

  • 标签: 规制行政 给付行政 行政给付诉讼 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