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49条的规定,来源国、文化上的发源国及考古和历史上的来源国,在为人类利益保护文物的前提下,可以对"区域"内考古和历史文物行使优先权。公约签订之时,水下考古方兴未艾,水下文物的保护尚未受到缔约国的重视,所以本条对于优先权的主体、内容以及优先权与相关权利的关系的规定比较模糊。随着近年来水下考古活动增多,为避免可能出现的争议,有必要进一步研究"区域"内考古和历史文物优先权的相关问题。"优先权"的主体是来源国,指的是对考古和历史文物的发源地行使主权,且与文物存在文化、历史和考古上的联系的国家;优先权包含取得和处置的权利,其理论上可以与教科文组织和国际海底管理局实施的保护制度并行;另外,来源国在行使优先权的时候,无需考虑《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303条第3款中"可辨明物主"的权利和打捞者取得报酬的权利,可按照其国内法处理国家优先权和私人权利的关系。
简介:考古发现和考古学理论方法是考古学赖以进步的两条腿.考古发现不断刷新考古学家的视野并为考古学研究的深入提供新的资料,考古学理论方法使考古学的眼睛更加明亮,分析和思考更具有科学的力量.理论方法让考古学家对考古发现有更深入的认识,考古发现同时也推动综合研究和理论方法的进步.此外,考古发现往往会引起社会的关注,考古发现和考古学知识的普及可以为考古学的进步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从而对考古学的发展产生强大的推动力量.考古学的持续发展要求考古学家必须正确处理考古发现、考古学自身理论方法的完善以及考古学与文化遗产保护、公众知识状况和社会需求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