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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律师诉讼业务流水作业是指律师承办的诉讼案件从接受委托后由多名律师按照一定的分工和程序完成,而不是由承办律师一人完成的过程。这种分工和程序具有一定的科学性、系统性和规律性,尤如现代化企业的流水生产线,因而称作流水作业

  • 标签: 律师 诉讼业务 诉讼案件 程序 委托 规律性
  • 简介:一、贸发会议和国际海事组织合设的海上优先请求权和抵押权政府间专家组为了进一步统一关于海上优先请求权和抵押权的海运法规,加强抵押权人的地位从而鼓励船舶融资,联合国贸易发展会议和国际海事组织经过多次磋商,于1986年12月在日内瓦共同设立了海上优先请求权和抵押权政府间专家组(JIGE)并举行了第一届

  • 标签: 海上优先请求权 抵押权登记 公约草案 强制出售 船舶入级 船舶所有权
  • 简介:<正>一、答辩的意义毕业作业答辩,就是围绕一篇毕业作业,由答辩小组提出问题,学员当面回答,并展开辩论。简言之,就是有问,有答,也可以辩。答辩是毕业作业不可分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

  • 标签: 毕业作业 答辩 重要组成部分 学员 提出问题 提问题
  • 简介:1998年6月,国际海事委员会联合挪威海商法协会和斯堪地那维亚海商法协会在奥斯陆组织召开了一个探讨海上保险的研讨会。这是继1999年12月在安特卫普召开的会议之后举行的又一次会议。这次会议有260多名代表参加,主要讨论海上保险法的统一,并且成立了一个国际工作组来研究形成海上保险统一规则或条件的可行性。海上保险法的统一已被提到国际议事日程上。澳大利亚联邦司法部长(attomeygeneral)最近向澳大利亚法律改革委员会提出了对澳大利亚海上保险法予以修改的建议。

  • 标签: 海上保险法 告知 海商法 法律改革 司法部 代表
  • 简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及时调查处理海上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本条例的实施机关。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船舶、设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内发生的海上交通事故。

  • 标签: 海上交通事故 海上交通安全 实施机关 沿海水域 船籍港 浪损
  • 简介:港口国监控的区域协调对维护海上航行安全和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作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建设发展更离不开亚太地区海上航行安全的保障。《东京备忘录》自实施以来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自身仍潜藏着若干"不协调"因素,影响了亚太地区港口国监控的区域协调水平。综合分析可发现此种"不协调"有其深层原因,应有针对性地结合区域特点并借鉴《巴黎备忘录》中的有效做法,通过建立基金、完善规则的方法,进一步提高亚太地区港口国监控的区域协调水平。

  • 标签: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 港口国监控的区域协调 《东京备忘录》 《巴黎备忘录》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章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收货人权利义务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并未准确涵摄收货人的主体范围以及在不同交付模式、不同运输阶段下收货人的权利义务。从海运货物的交付来看,存在"可能"与"现实"两大类型的收货人,而"现实收货人"又可分为"消极收货人"与"积极收货人"。根据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履行的不同阶段以及不同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收货人"既有可能是海上运输合同的利害关系人,也有可能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还有可能是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无涉的第三人。不同的法律地位决定了收货人在不同情境下的权利义务。

  • 标签: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收货人 交付 现实
  • 简介:国际海事组织于1990年3月26日至30日在伦敦召开了修订《1974年海上运输旅客及其行李雅典公约》的外交大会。61个会员国、联系会员香港及9个国际组织派代表或观察员出席了会议。菲律宾代表团团长、菲驻英国大使当选为会议主席。中国、科特迪瓦、古巴、科威特、瑞士代表团团长当选为会议副主席。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修订1974年海上运输旅客及其行李雅典公约1990年议定书》(以下简称《1990年议定书》)。会议闭幕时,43个会员国的代

  • 标签: 外交大会 赔偿限额 国际海事组织 情况介绍 代表团团长 国际条约
  • 简介:【裁判摘要】一、承运人在履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交货义务时,应当按照清洁提单关于货物的记载进行交货。即使承运人以装港空距报告证明其实际接收的货物或装船的货物与清洁提单记载不符,收货人仍有权依据海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按照提单记载内容向承运人提取货物。二、原油贸易合同和运输单证中没有约定装、卸港的交接计量方法,实际交接时采用了流量计计量、岸罐计量和油舱空距计量等多种不同的计量方式。在此情形下,收货人以卸货港岸罐计量证书的记载与提单记载不符主张货物短少,但其提供的岸罐计量数据发生在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之外,也不能提供其他有效证据证明原油短少发生在承运人责任期间,承运人以装卸港船舱空距报告和干舱报告与提单相符进行抗辩的,原油实际交付的数量可以依据船舱空距报告和干舱报告确认。收货人提供的计量岸罐重量证书,除非经承运人同意,否则不具有证明原油交货数量的效力。

  • 标签: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代位求偿 公司 纠纷案 交接计量 清洁提单
  • 简介:一、海商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托运人,既可以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缔约人,也可以是交货人。提单只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存在的证明,而且不是惟一的证明。当提单主体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主体不一致时,在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履行义务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的托运人。二、因无单放货使托运人不能收回货款,承运人应当向托运人承担赔偿责任。托运人在启运港持未经贸易流转的正本提单起诉承运人的,不存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中可以凭提单向承运人主张提货权利的第三人,不需要解决提单持有人有无提货权的问题。

  • 标签: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纺织公司 托运人 无单放货 承运人 海运提单
  • 简介:针对海上货物运输货物短少问题,结合审判实例进行分析,认为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货物短少纠纷中,最令人困扰的就是当事人通常主张的"不知条款"和"5‰的水尺计重误差"免责事项。虽然"不知条款"在中国《海商法》和国际公约中均可被接受,但承运人想以此免责,却须面对严格的审查,毕竟既在提单上标注明确的数量,又想不对此负责是不合情理的。"5‰的水尺计重误差"也是承运人惯用的手法,其在理论上虽可站住脚,但业界对此颇有微词,承运人想以此免责亦很难。

  • 标签: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不知条款 5‰的水尺计重误差 证据不利推定
  • 简介:<正>1.2012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法释〔2012〕3号3.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为正确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 标签: 货运代理 承运人责任 托运人 合同成立 赔偿责任 概括委托
  • 简介:<正>近年来,由于电子计算机在国民经济各领域的广泛使用,使得有关电脑的法律问题日渐引起人们的重视。尤其是实行电脑化作业较普遍的金融部门,近年已有电子资金传送制度取代传统的单据交付制度的趋势。那么在银行部门作业日益电脑化的今天,银行、客户及当事人间会有哪些法律问题产生,值得深入探讨。

  • 标签: 法律问题 电子资金 各方当事人 消费者保护法 制度 单据
  • 简介:<正>关于文学作品的翻译,钱钟书先生有过著名的"化"境之说:"既能不因语文习惯的差异而露出生硬牵强的痕迹,又能完全保存原作的风味。"阅读文学作品的时候,本人自然是向往这种"最高境界"的,然而,最近研究《海商法》中的海上货物留置权制度时,发现这一制度在适用中产生的种种分歧都可以归咎于术语翻译。于

  • 标签: 海上货物留置权 法定留置权 海商法 法律术语 法律概念 制度功能
  • 简介:【裁判摘要】被保险人在投保时至保险合同成立前,未向保险人告知其所知或者在通常业务过程中应知的、足以影响保险人作出是否承保以及如何确定保险费决定的一切重要情况,违反了最大诚信原则,保险人可以因此宣告保险合同无效。

  • 标签: 保险公司 保险合同 被保险人 保险单 最大诚信原则 海外企业
  • 简介:不论中国政府对《鹿特丹规则》持何种态度,该公约已经联合国大会通过是不争的事实,其被适用于国际海运市场亦是必然。因此,中国的海商法理论界和实务界应当积极地对《鹿特丹规则》进行研究,制定应对策略,以便在《鹿特丹规则》生效适用的将来,为中国海运业以及相关行业参与国际海运活动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以此为目的,研究该公约有关海运主体类型的创新和变化对国际海运市场的影响,从海上保险的主体构成、保险利益原则的建设、如实告知义务的规则体系的完善等角度入手,讨论中国海上保险的制度完善,并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之海上保险合同部分提出修改建议。

  • 标签: 海上保险 《鹿特丹规则》 海运主体
  • 简介:为了正确及时地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规定,结合我国海事审判实践,参照国际习惯作法,特作如下具体规定:一、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案件,是指案件的主体、客体和法律事实具有涉外因素的,在海上(含通海水域)和港口作业过程中因受害人的生命、健康受到侵害所引起的海事赔偿案件。

  • 标签: 损害赔偿 海事赔偿 国际习惯 法律事实 涉外因素 港口作业
  • 简介:2000年7—8月,浙江省纺织品进出口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纺织公司)作为卖方,与国外K公司签订了男、女生校服各20万套的售货确认书,嗣后收到4份不可撤销可转让信用证。为履行协议,浙江纺织公司向国内9家厂商全额支付货款后,收购来男生校服86900套、女生校服34500套,

  • 标签: 海运公司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纺织品 浙江省 无单放货 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