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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最近日本突然再次炒作东海油气开发问题,其背后的目的值得分析和研究。2014年初发生的科特迪瓦诉加纳临时措施的案情与我国在东海和南海的形势存在诸多相似点和关联性,为应对日本在东海的动向、预估下一步南海局势的发展提供了较好的线索。通过研究科特迪瓦诉加纳临时措施的诉讼程序和裁定。可以看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0条临时措施的门槛比较低。我国在东海和南海被提起类似临时措施的可能性在增加。

  • 标签: 临时措施 争议区 油气开发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 简介:中菲仲裁最终裁决的重要时刻即将来临,结果公布在即,设置在海牙的国际海洋法仲裁庭的裁决结果很可能对中方不利。究其原因,这不仅是国际海洋权益纠纷的仲裁程序过度依赖于僵硬、死板的国际海洋法先行规则,更是反应了在话语权领域占有绝对优势的西方政府、媒体和学界在中菲仲裁问题上的主导性看法。然而,如何客观、理性、全面地看待和对应中菲仲裁的裁决决定,不仅是中国政府和人民坚定地执行南海维权的需要,也是中国更好地了解南海主权争议上的国际司法机制、提升中国国家能力建设的需要。本刊本期特设立“中菲仲裁专题讨论栏目”,就中菲仲裁问题从不同的视角、不同的专业进行深度分析和研讨.力求对中菲南海仲裁提供全景式的剖析,以飨读者。

  • 标签: 南海主权 仲裁案 判决结果 国际海洋法 局势 中国政府
  • 简介:南海在上世纪70年代就已经开始逐步发生问题,但一直维持相对稳定局面,即使中越发生过几次武装冲突也没有影响南海整体稳定的大局。然而进入21世纪后,当美国与中国的结构性矛盾逐步凸显因而开始视中国为主要战略对手进而决定推行“亚太再平衡”战略时,南海问题急剧升温,日本也因与中国的结构性矛盾更甚于美国与中国的结构性矛盾而不断加大介入南海的力度.中菲南海仲裁就是在美日等域外大国在其地区战略和全球战略的指导下不断挖掘南海战略利用价值这样一个大的背景下一个内外交织互动的产物。

  • 标签: 南海问题 仲裁案 战略意图 结构性矛盾 相对稳定 70年代
  • 简介:中国如何在南海主张不受《海洋法公约》调整的历史性权利,同时又受《公约》尊重,这是一大难题。造成这一困局的原因是中国南海权利主张本身存在两个缺陷:第一,试图以单一的历史性权利规则主张涵盖整个南海海域的权利,未能解决与《海洋法公约》相关条款的冲突。第二,以《海洋法公约》之外的法源主张区别于《公约》的历史性权利,但海洋权利内容又是《公约》框架内的事项,由此又落入《公约》的调整范围。对历史性权利的法源、性质和内容的阐明是中国南海权利主张的症结所在,只有对此作出有别于《公约》权利的主张,才能落入《公约》序言“未予以规定的事项,应继续以一般国际法的规则和原则为准据”的条款中,以此排除《公约》的适用。本文试图对历史性权利做全面解读,以此证实历史性权利是区别于《公约》权利的体系,不受《公约》调整;其次,试图处理历史性权利与《公约》权利的并存关系,以此证实历史性权利受《公约》尊重。

  • 标签: 历史性权利 海洋法公约 南海仲裁案
  • 简介:东盟自1967年成立以来,一直尽可能地规避他国对其内部团结与发展的影响,保持和不断塑造自身的独立性。始于20世纪70年代中期的南海问题,给东盟自身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特别是随着1991年我国与东盟开始正式对话及柬埔寨问题最终得到和平解决之后,南海问题凸显为制约我国—东盟关系进一步发展的关键变量。从2002年《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签署,到2017年"南海行为准则"框架协议的达成,正是我国和东盟共同付出的努力。2018年3月开始,中国和东盟将开始逐步启动有关"准则"的文磋商,但鉴于地缘政治的复杂性,这一过程注定将是异常艰巨的。本文通过回顾并对比《宣言》与"准则"达成的历史进程,分析"准则"文磋商过程中将面临的种种挑战与考验,并在这一基础上提出合理的对策思考。

  • 标签: 中国 东盟 “南海行为准则”案文磋商 南海各方行为宣言
  • 简介:菲律宾和仲裁庭滥用程序,强行推进仲裁,不仅严重侵犯中国作为《公约》缔约国的合法权利,完全背离了《公约》的宗旨和目的,损害了《公约》的完整性和权威性;而且严重破坏了当代国际法的基本结构和秩序,成为国际法发展进步的历史上一个逆潮流而动的恶劣案例。

  • 标签: 国际法 法秩序 仲裁案 负面影响 当代 南海
  • 简介:一、《公约》的缔约已排除领土争议的可诉性制定《公约》的初衷是为了对国家在海洋领域产生的问题进行规范,而排除了就领土争议制定解决方案的可能性。《公约》的序言中有明确的表述:“本公约缔约各国,本着以互相谅解和合作的精神解决与海洋法有关的一切问题的愿望”。陆地或是说领土的问题,并不包括在《公约》规定的有关海洋法的议题之中。对《公约》涉及的范围也有明确表述:“在妥为顾及所有国家主权的情形下,为海洋建立一种法律秩序,以便利国际交通和促进海洋的和平用途。海洋资源的公平而有效的利用,海洋生物资源的养护以及研究、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

  • 标签: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精神 仲裁案 《公约》 南海 审判
  • 简介:南海仲裁后,中菲之间积极推进各项务实合作,包括备受关注的南海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合作。但是南海仲裁加剧了双方之间本身存在的关于南沙部分海域是否为争议海域的分歧,使中国在推进南沙海域油气资源"共同开发"的问题上面临更大困境。中菲政治关系的转圜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这一分歧,菲律宾国内对于仲裁裁决的坚持,将对菲政府有关共同开发的态度产生很大制约。从菲律宾国内法角度来看,在菲律宾无争议海域的合作开发也受到其宪法的限制。与菲律宾进行南海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合作,可考虑在推进陆海一体化的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探索多种能源合作的可能,拉紧利益纽带,降低油气资源勘探开发的敏感度。在油气资源开发时,必须厘清争议海域与非争议海域,在争议海域坚持共同开发立场,探索共同开发的新路径,在非争议海域可遵守菲律宾宪法和国内法要求进行合作开发。中菲双方有关合作可先从无争议海域入手,逐步建立互信,再扩展到争议海域。

  • 标签: 南海仲裁案 中菲海上油气合作 共同开发 国际法
  • 简介:自菲律宾于2013年1月提起仲裁程序以来,南海仲裁成为国内外媒体追踪报道的热点话题。查明国际主流媒体关于此案的报道情况。梳理其常用报道手法,界定报道中常见的事实错误,比较总结其与中国官方媒体的对抗焦点,显然有助于我国在最终裁决出台后做好关于该案的外宣工作。2013—2015年间域外主流媒体报道情况的调查研究表明,它们共采取了先声夺人、片面报道、曲解事实等八种报道手法,存在中国主张整个南海的主权等八个常见事实错误,与中国官方媒体在案件起因、中方立场政策合法性等六个方面存在直接的观点对抗。国际主流媒体对该案的报道具有明显的主观性、片面性、误导性,影响国际社会对案件形成客观认知。严重削弱了我国在南海问题上的国际话语表达。我国宜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基本原则,积极采取必要和适当措施,加强该案的外宣工作,努力将该案对我国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 标签: 国际主流媒体 南海仲裁案 报道手法 国际话语
  • 简介:本文旨在从国际法和国际关系结合的角度分析菲律宾提起的南海仲裁及其对中国在南海争端解决问题上的立场的影响,其立足点是如何最大程度地利用现有的国际法以实现国家利益的最大化。本文认为.对国家利益的认识要认识到其分类分层次的特点。同时实现国家利益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应尽量通过以符合国际道义和通行国际规则手段来进行.而当代国际法在整体上已经与各国的国家利益大致吻合。对大国来说,国际法还是结盟、遏制和反遏制的工具,也是号召世界的道义力量。在这种认识之下,中国在南海争端解决上的立场,除运用实力外,还要注意国际法的运用,转变观念积极而有技巧性地参与国际争端解决过程。首先要加强相关问题的基础法律研究,在中国的“历史性权利”和“九段线”问题上发展出一套符合当代国际法原则的说辞。其次可以在不接受仲裁庭管辖权的前提下,仍然派出强大法律团队参与到管辖权问题的审理过程.充分将中国的法律理据向全世界阐述,并影响仲裁庭的组成和审理。

  • 标签: 国际法 南海争端 南海仲裁案 国家利益
  • 简介:岛礁属性争端构成了中菲“南海仲裁”菲方诉求的一个主要部分。该争端涉及岛礁两个方面的属性:岛礁的法律属性,即对海洋地物是岛屿、岩礁还是低潮高地的判定;岛礁的领土属性,即低潮高地能否通过先占取得陆地领土主权。由此引发两个重要的法律议题:第一,岛礁法律属性判定是否与岛礁主权归属无关;第二,低潮高地是否构成领土主权的一部分。对上述问题的回答首先关涉仲裁庭对岛礁属性争端是否有管辖权以及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中国对仲裁“不接受”、“不参与”,对裁决“不承认”、“不执行”是否有法理依据;其次关涉中国南海岛礁主权的整体性及其法理依据。本文首先分析菲方提出的岛礁属性争端的根源和意图;其次分别论述岛礁的法律属性和岛礁的领土属性两个议题及该议题作为争端与岛礁主权归属的相关性:最后提出中国南海岛礁主权整体性的命题并从法理上予以阐明。

  • 标签: 法律属性 领土属性 岛礁主权整体性
  • 简介:针对南海争端,以中菲南海仲裁的裁决为例,对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势力的话语能量进行分析,指出其对中国南海主张的判定都是一系列的翻译性解读.以及对方所仰赖的绝对共时话语语态的逻辑错误。而中国在维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宗旨和价值的前提下。所坚持的南海断续线有对特定时空环境适应的合理根据.这是在相对共时中寻求差异性的体现。仲裁庭所做出的结果不仅在逻辑上站不住脚,更在平等自由的价值观上显得软弱无力。

  • 标签: 共时 话语能量 一元论 差异 南海仲裁案
  • 简介:2017年9月加纳/科特迪瓦划界公布了最终裁决。特别分庭认为两国不存在默示的海洋划界协议,遵循了海洋划界的国际判例在认定存在默示协议上的高标准。通过采用“等距离/相关情况”的方法实施单一划界,特别分庭维持了国际海洋划界规则的一致性。另一方面,对于加纳在争议水域内实施的单方面油气开发活动,特别分庭认定加纳没有侵犯科特迪瓦的主权权利,也没有违反善意协商和不危害或阻碍最后协议的达成的义务,但这一裁决有可能会鼓励其他国家在划界前的争议水域增加单方面的油气开发行为。对我国东海和南海的争端解决而言,加纳/科特迪瓦划界也具有一定的启示,我国应加强对最新的国际海洋划界判例的研究,为谈判和协商解决海洋争议做好充分准备。

  • 标签: 加纳/科特迪瓦划界案 默示协议等距离/相关情况规则 国际 责任
  • 简介:南海仲裁仲裁庭单独处理案件管辖权问题是对《公约》附件七仲裁实践的延续,是它在中国拒绝参与的情况下对待中国反对其管辖权意见的最明智选择。这种程序对仲裁庭本身和菲中两国具有潜在重要影响。仲裁庭对菲律宾的某些诉求享有管辖权的裁决延续了案件实体问题程序。中国的一个适当选择可能是参与这个程序,菲律宾的一个正确选择应该是与中国谈判达成一个共赢的解决方案,单方面或者与中国共同申请终止仲裁程序。

  • 标签: 南海仲裁案仲裁庭 管辖权程序 实体问题程序 政策选择
  • 简介:针对是否要依据一定标准限制岛屿主张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这一问题,在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的谈判过程中始终存在不同意见。《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仅在第121条第3款做出模糊性规定,该款不仅未明确定义岩礁,而且回避了对岩礁与岛屿进行精确划分。《公约》第121条第3款的解释是众多国际法学者关心的问题,然而国际法学者的解释并不一致。南海仲裁仲裁庭在实体问题裁决中对《公约》第121条第3款进行解释,并据此判定包括太平岛在内的南沙群岛所有岛礁在法律上均为无法产生专属经济区或者大陆架的“岩礁”。仲裁庭对《公约》第121条第3款进行的解释以及对南海岛礁法律地位的判定。均存在明显缺陷。

  • 标签: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第3款 岛屿制度 岩礁 南海 仲裁案
  • 简介:国际法律程序包含了司法程序和仲裁程序。在上述程序中,国际司法程序中的法官和国际仲裁程序中的仲裁员的个人因素都或多或少会在法律活动中产生一定影响。国际司法程序的法官具有独立性,需宣誓只效忠法院或法庭,但其独立性是相对的,选举阶段的政治因素以及当选后法官的国籍、思想、观念都会影响他/她对案件的处理;国际仲裁程序的仲裁员的独立性较之国际法院和国际海洋法法庭等国际司法机构的法官更显不足,争端当事方指定的仲裁员往往代表其利益,维护其立场。在国际法律程序中,法官和仲裁员会在程序规则的制定、传唤证人或专家及视察涉案地点、收受证据、查明事实和法律、对判决结果发表个别意见和反对意见等诸多法律环节拥有一定权利并发挥一定作用。了解和掌握上述法律程序以及法官和仲裁员的个人作用,对于中国已卷入的菲律宾发起的强制仲裁案件以及未来的潜在案件会有所帮助。在中国暂未参与仲裁程序,而且放弃指派仲裁员的情况下,对仲裁员因素的研究有利于监督和避免不利于中国的人为因素的影响,同时一旦中国在未来以某种形式参与到仲裁程序时,需在规则范围内去发挥和制造有利于中国的人为因素的影响。

  • 标签: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国际法律程序 法官 仲裁员
  • 简介:本文聚焦2016年7月13日至28日美国全国性和地方媒体对于南海仲裁的相关报道114篇,通过分析样本在呈现南海仲裁结果的过程中的媒介框架的运用,考察了其是如何在报道南海仲裁中差异化地建构美、中两国的"我—他"国家身份。研究表明,美国通过将"自我"再现为"国际规则的维护者"、正义的"我者",扶正了本国在亚太区域的作为"霸权国"身份的合法性;同时通过负面化地将中国建构为"规则的破坏者"、危险/不确定的"他者",定义了中国作为区域秩序"挑战国"的身份。其中,美国媒体在建构"自我"与"他者"的两类国家身份建构方面有以下特点:一是凸显美国"霸权国"国家身份对现行秩序结构的建设性功能;二是建构中国这一新兴力量在观念意图上与国际现行主导性规范的对立性;三是强调东南亚盟友的弱国身份,强调"自我"作为区域平衡力量的重要性。在市场利益之外,美国媒体对于国际事件进行框架化报道也是国家行为体基于对于某种国际或国内构成性规范的认同,通过国际传播新闻框架来建构和强化规范共识的过程。

  • 标签: 美国媒体 国家身份 南海仲裁 新闻框架
  • 简介:菲律宾在其单方提起的中国南海仲裁第13项诉求中,指责中国执法船在黄岩岛领海内驶近拦截菲律宾执法船的操作造成了严重碰撞危险,违反了《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相关规定。中国对黄岩岛及其领海享有无可争辩的主权。菲律宾执法船进入黄岩岛领海并非无害通过。对此,无论基于法理或航海技术,中国执法船均有权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5条的规定制止此类非无害通过,而不受《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束缚。仲裁庭无视中国对黄岩岛的领海主权而对此作出的裁决是荒谬的。

  • 标签: 中国南海仲裁 领海 避碰规则 《海洋法公约》
  • 简介:近代以来英国南海航海文献有对南沙岛礁自然人文景观的记载,而且每隔若干年因勘测或观察不同,记载内容也有所差异。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出群岛景观的整体变迁,并体现出群岛主体人群的生息状况,以及南海局势的变化在群岛留下的痕迹。冷战初期英国政府在研究南沙争议、解读该国航海文献之时,有对中国政府拥有两群岛的某种承认。然而在"南海仲裁"中,仲裁庭片面地理解和运用英国航海文献,认为南沙主要岛屿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本身经济生活,进而否认其为岛屿。鉴于此,深入剖析这些文献对南沙群岛自然人文景观变迁的记载,不仅有利于充实我历史性权利的资料基础,而且能够有力地批驳仲裁庭的诸多不实之论。

  • 标签: 航海文献 南沙群岛 自然人文景观 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