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各位领导、各位嘉宾、朋友们:在这个美好的时节,我们齐聚美丽古城、北方重镇大同,参加少年司法与预防青少年犯罪交流会,共同回顾人民法院少年司法发展历程,总结少年审判制度经验,共商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工作发展大计,并就少年司法理论与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沟通交流,推动少年司法工作的改革发展与完善。借此机会,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指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向莅临本次会议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嘉宾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向对本次会议提供大力支持和作出周到安排的大同市委、市政府领导,以及今天专门牺牲休息时间参会的几位领导同志表示由衷的谢意!对大同市委、市政府长期以来对新中国少年司法事业的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简介:今年的4月26日是第1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为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深入开展,最高人民检察院2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当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新特点、新趋势,以及检察机关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有关情况。2003年8000多人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被提起公诉最高检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272件5081人,提起公诉4975件8232人,其中假冒注册商标案件1542件,占30.99%: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1649件,占33.15%: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件361件,占7.26%;侵犯著作权案件i365件,占27.44%;销售侵权复制品案件I5件,占0.30%;侵犯商业秘密案件43件,占0.86%。最高检对921件重大案件进行了挂牌督办,其中大部分是侵权假冒案件。
简介:对于虚假诉讼的规制和案外人利益的保护除了法院的内部监督外,也需要来自人民检察院的外部监督。虽然民事检察监督的公权监督性质决定其监督的范围主要为法院生效的裁判和调解书以及审判人员或执行人员的违法行为,但从功能上,其并不只是权力监督一项功能,客观上也具有司法救济、恢复受损诉讼秩序等间接性、补充性功能。检察机关对虚假诉讼进行监督的必要性和正当性的基础在于虚假诉讼的违法性、危害性和规制虚假诉讼的现实不足。对虚假诉讼的检察监督应当以事后监督为主,而且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一般应依申请监督,只要虚假诉讼受到损害的第三方没有提出申请,检察机关也无须启动监督程序,如果虚假诉讼损害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可以依职权进行监督。在监督方式上,应该充分考虑抗诉的"刚性"和检察建议的"柔性",并适当适用实践中的其他有效监督方式,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制度合力。在监督手段上,要充分、正确行使调查核实权,保证监督的实效。
简介:摘要目的对比评价干预前、后我院3种Ⅰ类切口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的合理性,探讨干预措施的实施效果。方法抽取干预前2010年和2次干预后2012年及2013年,我院择期行甲状腺、乳腺及斜疝3种Ⅰ类切口手术患者共450例,分为干预前、第1次及第2次干预后共3组,每组各150例。对于干预前、后预防用抗菌药物合理性进行对比、分析。结果干预前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为98.66%,2次干预后抗菌药物使用率为11.33%;用药时机在术前0.5—2h的比例提高了48.65%;术后用药时间≤24h的比例提高了88.04%。结论我院采取干预措施后监管效果显著,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得到遏制。为国家节省大量医药费用,减轻了患者经济负担,提高了我院合理用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