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英国地方政府在制度传统上具有组织自发性、历史演化性、直接民主性与职能有限性四大特征。这些特征共同构成了英国地方政府的传统自治性。19世纪末期,两部地方政府法的颁布建立起组织结构统一、职能统一且以普选为基础的现代地方政府制度。此后为应对地方分权的诉求,新的立法不断补充和完善原有地方政府制度,产生了区域政府架构。从19世纪开始,中央政府建立起对地方政府的法律控制机构,并相应出现了济贫法委员会模式、地方政府委员会模式,以及全面与直接的控制模式三大法律控制模式的更迭。在不断深化的中央政府控制之下,地方政府慢慢失去自治色彩,甚至丢掉地方性特色,成为一个国家行政任务的地方分销者。在地方事务、地方知识以及地方财政的去地方化之后,现代地方政府仅是一个身在地方的中央代理机构。
简介:本文首先首先指出了传统哲学中本质定义的缺陷,然后依据分析哲学的进路界定了本质的定义。为了考察请求权基础的历史渊源,本文讨论了与请求权基础有密切联系的罗马法的诉,并考察了哈瑟、萨维尼有关罗马法诉的本质的观点,尤其是请求权理论的奠基者温德沙伊德的理论,力图展现出请求权基础诞生前的各派纷争。请求权基础理论诞生后,德国学界的讨论更加细化,产生了很多的理论。本文重点选取了有代表性的瓦赫、海维希的权利保护请求权理论、普兰克的实体私法请求权理论、盖普对请求权本质的结构分析、图尔的请求权理论、克吕克曼、瑙伊讷、宾德的一元论请求权理论、鲍尔的中间路线理论、亨克尔的不同请求权分界标准等理论展开讨论,指出了各派观点的贡献和不足之处。最后,在梳理学说史的基础上,结合本文所采用的本质界定,谈到了自己对请求权基础本质的看法。
简介:我国法学理论研究方法在过去四十年中发生了的重要转变。改革开放之后,'政法法学'经历了从盛行到衰退的过程,而'诠释法学'因稳定性、逻辑性等特征取得了显著发展,后'社科法学'约于新千年前后蓬勃兴起。作为我国此时期法学理论研究的三种主要方法,其背后分别体现着浓烈的国家主义、建构理性主义与进化理性主义的理论倾向。借助于法学学术史的视角,对三种理论倾向的深入研究,我们方可理解三种法学研究方法的流变背后更为深刻的理论渊源,并可在观察各研究方法在法学研究的具体实践的基础上,发现其优势与不足,并对各研究方法的未来与发展作出初步判断。中国的法律体系是法学理论的研究对象之一,本文将以此作为重点论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