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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英国地方政府在制度传统上具有组织自发性、历史演化性、直接民主性与职能有限性四大特征。这些特征共同构成了英国地方政府的传统自治性。19世纪末期,两部地方政府法的颁布建立起组织结构统一、职能统一且以普选为基础的现代地方政府制度。此后为应对地方分权的诉求,新的立法不断补充和完善原有地方政府制度,产生了区域政府架构。从19世纪开始,中央政府建立起对地方政府的法律控制机构,并相应出现了济贫法委员会模式、地方政府委员会模式,以及全面与直接的控制模式三大法律控制模式的更迭。在不断深化的中央政府控制之下,地方政府慢慢失去自治色彩,甚至丢掉地方性特色,成为一个国家行政任务的地方分销者。在地方事务、地方知识以及地方财政的去地方化之后,现代地方政府仅是一个身在地方的中央代理机构。

  • 标签: 地方政府 地方自治 法律控制 去地方化
  • 简介:综观中外刑法有关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规定,不乏科学合理之处可资借鉴。本文对此予以全面考察和梳理,并对相关制度规定进行提炼和概括。包括,首开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规定之先河的“三赦”制度、不适用死刑、追究刑事责任的身高标准、追究刑事责任的基准以及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等。对这些制度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对我们今天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立法有重要意义。

  • 标签: 未成年人 刑事责任 “三赦”制度 身高标准 刑事责任年龄
  • 简介:定格在欧洲法域,法学家法的法演进与欧洲私法推进相互交错,构建起自罗马法以来壮阔的私法图景。此种交错互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法学家阶层的产生为私法发展提供了阐释和实践主体;第二,罗马法复兴阶段,法学家法为各主要法域结合本土习惯构建实体内容提供了语境和工具;第三,法学家法与其他法源并存共济,最终促进了私法形式之多元统一。将此种历史互动放置于我国民法典编纂的当下,似乎更有探讨的价值和意义。

  • 标签: 法学家法 法史演进 私法推动 民法典编纂
  • 简介:<正>在中国古代婚姻法中,"义绝"是"七出"之外的法定离婚情形。但因为"七出"还受到"三不去"的限制,"义绝"却是无条件的必须离婚、违者甚至还要受到刑罚,因此一直受到学者的格外关注。但是,自陈鹏《中国婚姻史稿》1990年出版之后,学者几乎没有再在资料搜集和制度考证上取得重大突破,反而是在资料的解读与阐释上,续有创获,如日本学者滋贺秀三首先提出,从唐律到明清律,"义绝"制度呈现出家族重要性降低、夫妻关系重要性上升、国家干预力减弱的变化;金眉从法学角度,认为"义绝"之"义"指"夫妻基于

  • 标签: 义绝 中国古代法 夫妻关系 离婚制度 婚姻关系 感情破裂
  • 简介:<正>直到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法律学者们才普遍意识到,美国刑事司法体系如此大量地通过辩诉交易解决其大多数严重犯罪案件,这是一种刑事被告放弃其接受审判的权利以换取较轻刑罚的做法。正统的美国刑事司法理论认为,我们应该以陪审团审判的方式处理严重犯罪的案件。实际上,作为美国宪法的一部分并于1791年被批准的《权利法案》指出:"在所有刑事起诉中,被告应当享有公正陪审团即时并且公开审判的权利……"我们的理论要求审判,但我们的实践则在增加不审判。出现在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的有关美国辩诉交易的学术研究,尤其是芝

  • 标签: 辩诉交易 刑事审判 法律史 刑事诉讼法 德国人 有罪答辩
  • 简介:<正>《罗马法》的翻译出版对国内外国法制和世界古代史学习和研究者是一件可喜可贺的事。译者对许多罗马宪法制度和官名的翻译沿用汉语约定俗成的译法。不能说不准确。问题是,罗马制度和官名的翻译在以前的一些专著、教科书和翻译作品中就有比较多的问题,是我们的法制史研究中的一个有趣现象。说它"有趣"是因为其中包含了中西两种不同文化在接触时的火花。其

  • 标签: 元老院 罗马法 执政官 汉译问题 宪法制度 罗马共和国
  • 简介:<正>法院能够受理哪些案件,是行政诉讼的一个基本问题。它不但关系到原告能否通过诉讼程序获得救济,也涉及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审查范围。我国《行政诉讼法》用整整一章的篇幅,试图界定受案范围。但受案问题仍然经常困扰司法实践,不断引发学术争论。尤其是2000年最高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00年解释")公布后,如何看待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更成了一个热门话题。

  • 标签: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法学 行政诉讼制度 最高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解释
  • 简介:从思想中考察立法权正当行使是否应当受到限制,我们可以将其分为两个脉络。一个脉络认为立法权行使应当受到限制,尤其是立法权行使存在着内在限度;另一个脉络从主权学说入手,从逻辑上推出立法权行使不应当受到限制。就这个论题的当代意义而言,我们可能并非需要一个非此即彼的答案。洛克林对规范主义和功能主义的划分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个有益的视角。当下中国立法权要实现正当行使,必然需要接受限制,更为重要是,我们需要一个批判性的理论范畴来审视、检验中国当下的立法。

  • 标签: 立法权 脉络 规范主义 功能主义
  • 简介:我国现有高校《中国法制》教材中存在以下不足之处:一,采用西方法学教材编排结构,与中国传统法制文明不完全适合。二,部分重要内容被简单化,甚至遗漏。三,内容单薄、观点陈旧。四,部分内容选取失当,挂一漏万。教学过程中应采用多谋体教学方式和比较分析方法,实现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文明的建设输送合格人才的目标。

  • 标签: 教学改革 教材 教学方法
  • 简介:美国法制现代化经历起始、形成、成熟和进一步发展四个时期。在价值取向上,美国法制现代化向公民权利的全民化和平等保护的方向发展,向形式平等兼顾实质平等的方向前行。在规范制度层面上,以宪法及其修正案的创制为主线,向着公法和私法体系不断完善的方向发展,从而显示出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阶段性特征。

  • 标签: 美国 法制现代化 历史道路
  • 简介:时下学界对信访问题的研究虽则热闹,但由于缺乏起码的理论依凭而实际上并没有达到真正的理论化程度,因此相关'研究'毋宁说是一种短平快式的'直觉的言说'。英格兰普通法的发达历程向我们清晰地展现了自生自发的可能性,以及自生自发秩序所需要的并不甚苛刻的条件。通过揭示普通法发达过程中的自生自发之特质,可以为作为一种社会控制工程的信访机制之可能走向提供某些颇有意义的启示。

  • 标签: 信访 理论化 普通法 自生自发
  • 简介:本文首先首先指出了传统哲学中本质定义的缺陷,然后依据分析哲学的进路界定了本质的定义。为了考察请求权基础的历史渊源,本文讨论了与请求权基础有密切联系的罗马法的诉,并考察了哈瑟、萨维尼有关罗马法诉的本质的观点,尤其是请求权理论的奠基者温德沙伊德的理论,力图展现出请求权基础诞生前的各派纷争。请求权基础理论诞生后,德国学界的讨论更加细化,产生了很多的理论。本文重点选取了有代表性的瓦赫、海维希的权利保护请求权理论、普兰克的实体私法请求权理论、盖普对请求权本质的结构分析、图尔的请求权理论、克吕克曼、瑙伊讷、宾德的一元论请求权理论、鲍尔的中间路线理论、亨克尔的不同请求权分界标准等理论展开讨论,指出了各派观点的贡献和不足之处。最后,在梳理学说的基础上,结合本文所采用的本质界定,谈到了自己对请求权基础本质的看法。

  • 标签: 本质 请求权基础
  • 简介:宪法的概念是宪法学的元问题,是探讨中国宪法变迁的前置性问题。现行宪法颁行以来,学界对宪法概念的研究有了进一步的深入,形成了多样但又具同一性的宪法概念,并实现了一个根本转变——从突出"管理性"的国家总章程转向了强调"权利性"的国家根本法。同时,现行宪法颁行以来的"宪法概念"也是一部实质宪法的界定,更是一部突出阶级性和根本法属性的实质宪法

  • 标签: 宪法 总章程 管理性 根本法 权利性
  • 简介:从长时段考察中国传统法律的发展和演变,特别是国家制定法的发展和演变,就可发现这样一个明显的规律:从伦理规则向生活规则的演变,这一点在有关民事方面的法律里面表现得更为明显。这一演变过程是漫长的,甚至是残酷的。它提醒我们,法律的作用不应过分夸大,立法时应注意听取民众的意见。

  • 标签: 伦理规则 生活规则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 简介:清末修律为我国法制近代化之嚆矢,我国民事法制的近代化也躬逢其盛。,清季民初师法德、日编纂民法典,三部民法典均有总则编之设置;1949年后,大陆先后出台了四部民法典草案,体例上经历了从全盘苏化,到自主创新,再至“回填”潘德克顿法学体系的过程,大体也未废弃民法总则的置备,只是因应时势对于总则的体例结构多有损益。通过对立法的梳理,厘清民法总则结构内容在历次法典编纂中的演变沿革,从中总结其成败得失,并提出未来民法总则之内容应由“一般规定”、“民事主体”、“法律行为”三部分构成,期为当下民法总则之立法提供些许镜鉴。

  • 标签: 民法总则 民法典 潘德克顿体系 法律继受
  • 简介:我国法学理论研究方法在过去四十年中发生了的重要转变。改革开放之后,'政法法学'经历了从盛行到衰退的过程,而'诠释法学'因稳定性、逻辑性等特征取得了显著发展,后'社科法学'约于新千年前后蓬勃兴起。作为我国此时期法学理论研究的三种主要方法,其背后分别体现着浓烈的国家主义、建构理性主义与进化理性主义的理论倾向。借助于法学学术的视角,对三种理论倾向的深入研究,我们方可理解三种法学研究方法的流变背后更为深刻的理论渊源,并可在观察各研究方法在法学研究的具体实践的基础上,发现其优势与不足,并对各研究方法的未来与发展作出初步判断。中国的法律体系是法学理论的研究对象之一,本文将以此作为重点论据。

  • 标签: 法学研究方法 政法法学 诠释法学 法教义学 社科法学
  • 简介:从市场经济的历史发展来看,国家管理经济从来就有,即使在所谓自由放任的传统市场经济时期亦是如此,被奉为圭臬的斯密理论并不排斥甚至蕴含国家管理经济的内在要求。市场与政府的耦合仅是现代市场经济暨经济法的表征,社会本位乃是现代市场经济暨经济法的本质所在。经济法建立在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础之上,视社会为一个有机体,以社会共存及发展为逻辑起点,立足于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要求,由国家代表社会,以法律规范的形式将社会性因素融入市场之中,表现在国家管理、参与国民经济运行的各个领域、方面及环节。

  • 标签: 经济法社会本位 市场经济 耦合 国家管理经济 社会整体经济利益
  • 简介:19世纪末20世纪初年科举改革期间,国际法成为科举考试内容,进入了普通士人的知识视野。科举考试中的公法试题以晚清传教士的国际法译本为知识依据,除了对应试者进行一定的知识考察外,依据国际法建言中国外交、对国际法与传统经义进行会通诠释,也是最为多见的考察内容。这些国际法试题与答卷,以及相关的应试参考资料,呈现了一种特定的知识样貌,反映出清末国际法知识的存在形态。

  • 标签: 国际法 科举考试 知识传播 知识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