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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存款保险制度设立的目的在于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持存款人对金融机构的信心,保证金融体系的稳定,最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目前,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构建尚存在以下障碍:“资金援助”供需的结构性矛盾,差别费率与银行不良资产,金融立法滞后,缺乏一套客观公正的银行信用评级体系。我们应从立法体例和目标、存款保险机构、投保金融机构、存款保险资金以及存款保险费率等五个方面来构建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

  • 标签: 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机构 投保金融机构 “资金援助”
  • 简介:格式条款的信息规制在保险背景下因成本过高而未能有效实现保障意思自治的目标,因而亟待转向以内容控制为主的模式。后者以维持给付均衡为价值取向。但是,保险的技术性与团体性也赋予了给付均衡更丰富的含义。据此而建构的内容控制规范应主要作用于背离任意性规范的非核心给付条款,特别是涉及远期不确定风险的条款。在控制范式上,宜采取抽象表述与具体列举相结合的方法,并考虑保险特质与我国实务,构建具有开放性的多层次不公平条款判断标准。

  • 标签: 格式条款 信息规制 内容控制 核心条款 判断标准
  • 简介:<正>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也称代位追索权,是指保险人在按照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赔付了被保险人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以后,得在其赔偿金额的限度内要求被保险人转让其对造成损害的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也就是说保险人赔偿了被保险人投保利益的损失后,向造成损害的第三人进行追偿的权利。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就其性质而言,与债权法中的代位权有着较深的渊源关系.当保险标的因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损失时,如果事故是由第三人的行为所致,则被保险人可因第三人的侵权或违约行为,向其提出赔偿请求,如被保险人已从保险人处取得

  • 标签: 代位求偿权 保险合同 行使代位权 赔偿请求权 违约行为 赔偿金额
  • 简介:被害人所追寻的目的因被欺骗而落空的特殊诈骗案件,典型表现为捐赠诈骗、乞讨诈骗等,实践中主要存在约定的使用目的落空和其他目的落空两种类型。被害人目的落空案件应否被纳入诈骗罪的可罚性范围内,教义学上存在较大分歧。学说主要对诈骗罪客观构造中的欺诈行为、财产处分、财产损失等要件进行规范化理解,但这导致了诈骗罪客观构造的复杂化和犯罪认定的模糊化。应当承认捐赠诈骗等案件符合诈骗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并进一步讨论损失结果的客观归责问题。捐赠诈骗的欺诈行为制造并实现了法上不被允许的风险;这种风险制造的行为,导致被害人出现的错误缺乏法益关联性,其同意有效;在利他情形下,被害人有意识的自我损害应由被害人自我答责,排除损失的客观可归责性,从而排除诈骗罪的可罚性。

  • 标签: 被害人目的落空 诈骗罪 捐赠诈骗 客观归责 自我答责
  • 简介:<正>国务院1979年批转的《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行长会议纪要》决定:“为了使企业和社队发生意外损失能及时得到补偿,而又不影响财政支出,要根据为生产服务,为群众服务和自愿的原则,通过试点,逐步恢复国内保险。”同年十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恢复办理企业财产保险的联合通知》决定:“中

  • 标签: 财产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业务 保险基金 投保方 保险方 保险公司
  • 简介:谈谈韩国的出口保险法律制度孙延生韩国于本世纪六十年代末期制定的出口保险法律制度,作为其涉外经济法律制度中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韩国出口贸易和经济合作等方面,发挥了极其有效的干预和保护作用。研究和了解韩国出口保险制度,对于建立和完善我国涉外经济法律体系,...

  • 标签: 出口保险 保险合同 保险法律 出口合同 海外投资保险 法律制度
  • 简介:本文论述我国社会保险立法时机、立法模式的选择和立法中的难点与对策。在立法时机上要考虑三方面的因素,即有无急切的立法需求、是否具备满足立法需求的条件和能够满足立法需求的程度。在立法模式中要抉择个别立法与整体立法、概括性立法与规范性立法。当前存在的立法难点及对策是适用范围的扩展、退休年龄的确定、和禁止"退保"的发生。

  • 标签: 社会保险 立法 难点
  • 简介:本文就人身保险实务中存在的不规范、不公平问题作出法律思考,认为保险合同是非要式合同;保险代理人的承诺应为保险人的承诺;交付保险费是合同生效条件和应履行的合同义务、而非合同成立的条件;保险人作出承诺应有时间限制。规范人身保险合同效力应从立法、司法、保险实务等多方面入手,并与国际接轨,这样才有利于新兴的人身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 标签: 人身保险 合同 效力 规范
  • 简介:大陆与台湾保险法之比较·季秀平·台湾保险法颁布于1929年12月30日,后经多次修订,最后一次修订是1992年。大陆保险法1995年6月30日颁布。这两部法律存在着许多相同和不同之处,各有长短优劣,试比如下:一、存在于两部法律中的共同规定这两部法律都...

  • 标签: 保险法 保险利益 要保人 投保人 被保险人 保险合同
  • 简介:保险业是一个专业性较强且受到严格监管的领域,其在适用反垄断法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是,不宜采用行业豁免的做法,而是应采取行为豁免的方法,即保险业原则上仍应适用反垄断法,但对于保险业所存在的某些特定的保险经营行为可给予反垄断豁免。应在反垄断执法机构与保险监管机构之间建立起协调机制,以保障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 标签: 保险 反垄断 豁免
  • 简介:我国《保险法》经2009年修订,在保险合同法制度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该法第16条对如实告知义务做了全面叙述,而其中第六款则被视为对禁反言原则的承认。禁反言原则是对价理论衰落的过程中产生的一项重要合同法原则。基于合理期待理论,英美保险法借鉴了合同法上的这一原则,并将其适用于保险人一方。当保险方及其代理人的行为或承诺与保险合同条款不一致时,应当对投保方的合理期待进行保护,禁止保险人以合同条款对抗投保方。禁反言原则是保险法上平衡合同双方当事人利益的一项重要规则,且其适用之情形亦有扩张之趋势。文章试图通过对禁反言原则的全面考察,厘清内涵,并就该原则的适用范围、适用原则和条件做出具体的分析,指出我国《保险法》当前对禁反言原则理解的偏差,并为我国立法之相关制度设计提供借鉴。

  • 标签: 禁反言 对价 合理期待
  • 简介:由于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和保险立法的不尽完善,保险诉讼纠纷及疑难问题不断出现,有的问题目前法律规定尚不明确,有的在目前实践当中存有较大的争议,迫切需要作出明确的立法或司法解释,从立法、司法、保险实务等方面予以规范。本文对保险诉讼中常见的疑难问题做了较为系统的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规范建议。

  • 标签: 保险诉讼 疑难问题 研究 对策与建议
  • 简介:我国的医疗责任保险仅能起到将部分赔付事宜转移给医疗责任保险人的作用,但与患者谈判、解决医疗纠纷等真正使医疗服务提供者困扰的问题仍然存在。保险人无须承担抗辩义务的医疗责任保险是一个在设计上就有先天缺陷的半拉子诉讼保险。应将抗辩义务规定为医疗责任保险人的法定义务;以诉状内容为主、诉讼事实为辅的折中标准来判断抗辩义务之有无;明确被保险人为抗辩律师的实质委托人来解决律师保密义务的利益冲突、以聘任独立律师的机制解决保险人在权力保留抗辩中的利益冲突及以荣誉条款来解决是否与患者和解的利益冲突问题。最后,规定保险人在违反抗辩义务时的赔偿责任,尤其当保险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而违反抗辩义务时,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 标签: 医疗责任保险 抗辩义务 判断标准 利益冲突 心境安宁
  • 简介:疾病医疗保险作为现代社会保障体系中最早出现的保险制度之一,起源于19世纪80年代的德国。1883年,德国议会批准由国家建立健康保险计划,这是国家和政府正式介入国民健康保障等社会问题的标志。随后,西方各国纷纷仿效,并根据自己的国情,相继建立了本国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一个多

  • 标签: 社会医疗保险 立法 社会保障体系 财政支持 保险资金 卫生资源
  • 简介:强制保险具有强制性、法定性和公共利益性的特征。近年来,由于南海石油开发的不断发展,开发中的污染责任问题也引起了人们的关注。虽然我国有关立法规定了海上石油开发中强制保险问题,但该规定过于笼统,缺乏操作性,所以在南海石油开发中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强制保险机制。

  • 标签: 南海 石油开发 强制保险
  • 简介:退休劳动者是否能够享受工伤保险保障,在理论和实务中争议颇多。问题纠葛的核心在于两点:其一,如何认识退休的法律含义?其二,如何认识工伤保险法与劳动法的关系?虽然退休劳动者不宜认定与所在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但并不能据此剥夺退休劳动者的工伤保险权,在允许退休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的同时,应当在工伤保险强制性和工伤保险待遇等方面,结合退休劳动者的特殊性进行相应制度设计。

  • 标签: 退休 工伤保险 劳动法
  • 简介:合理期待解释原则作为保险法上的一项特殊解释原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已有所运用,但亟需明确其适用规则。合理期待原则应平等适用于保险消费者,不应排除对老练被保险人的适用;应适用于包括经保险监管机构审批在内的格式条款,但不应适用于个别议商性条款。对于“期待”之判断应考量保险人的行为是否引起被保险人之客观期待,包括保单以及保险交易中的误导行为。对于合理期待中“合理”之标准应考量被保险人之老练程度、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保单语言是否符合目的以及缴纳保费的多少等因素来综合判断。在适用位阶上,合理期待解释原则应当与一般解释原则同行,而非扮演最后出场的角色。

  • 标签: 保险格式条款 合理期待原则 满足被保险人合理期待
  • 简介:<正>三、关于正常耗损、撕裂或固有缺损的赔偿要求的"当然排斥原则"由于财产保险的目的在于为偶然事故所带来的损失进行赔偿,而不是对预料之中的损失进行赔偿,因此,法院对于财产的正常耗损、撕裂或固有缺损而造成被保险人的损失的赔偿问题,确定了"当然的排斥原则",即这种损失不言而喻地不属于赔偿范围。即使在一切险保险的情况下,当损失发生而要求赔偿时,法院一般认为被保险人负有举证责任,即被保险人有义务证实损失是由偶然事故造成的,而不是由于财物的正常耗损、撕裂或固有缺损所造

  • 标签: 被保险人 保险合同 保险单 一切险 保险方 赔偿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