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目前法院的财产刑执行存在着适用率高、执结率低及程序不规范等“执行难”、“执行乱”问题,凸显出检察监督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是具体行使财产刑执行监督的职能部门,要克服监督依据不足、监督措施不足、监督经验不足等瓶颈问题,以财产刑专项检察工作为契机,积极探索创新,在财产刑专项检察实践中推进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的实现与完善。
简介:摘要赋予公证债权文书以强制执行力,使得纠纷解决通过公证程序得以解决并获得执行,在诉讼案件繁多和经济交往急剧上升的当今社会,具有很大的积极意义,但另一方面,公证程序并不像诉讼程序那样,有着严格的答辩、质证等环节最大化保障公平正义的实现,也没有二审程序、再审程序等救济方式,基于对效率的追求,可能会以获得较低程度的公正性为代价,再加上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公证债权文书范围难以涵盖实践中新增的问书类型,且已经列举的可以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债权问书的类型仍然存在争议,如担保合同等。实践中公证债权文书数量庞大,范围也呈扩大趋势,法院对公证债权问书的审查显得十分重要,一方面,保证纠纷多元化解决,充分发挥公证机构的作用,另一方面,避免通过规避诉讼获得有利于己的结果而损害他人权利,损害国家利益进而,在审查时应考虑到对其进行必要的监督。因此要明确审查的范围和审查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