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5年12月18日签署了第451号国务院令,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刮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重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共分12章89条,分别为总则、登记管辖、登记事项、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分公司的登记、登记程序、年度检验、证照和档案管理、法律责任、附则,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改的条例内容主要包括如下:(1)申请公司、分公司登记。申请人可以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
简介:为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国务院出台了5项质量管理新措施:1、经国家监督抽查一次为不合格的产品,应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黄牌”警告。2、对抽查不合格的企业,按产品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实施压产、停产等方式进行整改,限期完成.3、企业整改后,复查产品仍不合格的,国有企业要免去其厂长职务,不得易地担任领导职务;乡镇企业和个体企业,由工商部门暂停或吊销营业执照。4、对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大、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产品,要予以揭露,公开曝光。5、对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严重损失、触犯刑律的应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国务院出台质量管理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