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企业兼并重组的特点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民经济运行中时常留有计划经济的痕迹。这在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具有以下特点:(1)目前不少国有企业的兼并重组不能按照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实行产权有偿转让,企业兼并一般是由行政部门拍板定价,或买方与行政部门协商议价,以致出现产权定价非市场化,产权价格与实际价值相背离的情况.(2)实施企业兼并,主管部门还不能彻底放弃行政干预手段,往往硬性撮合,盲目合并。(3)实行企业兼并的动因,更多的是出自主管部门为了消灭亏损企业,而不是出自企业强烈的资产扩张和增值的欲望。企业重组难的深层原因是产权问题近年来,虽然许多国有企业进行了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
简介: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正在进行改制。在改制过程中先对拟分离的专业分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再按照中介机构的评估净资产额,以一定比例折合为持有改制后独立法人公司股份,
简介:现行企业所得税体制的重要特征是,企业按行政隶属关系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在企业重组中,那些跨地区、跨行业、跨不同级次政府间的企业并购行为的发生.意味着被兼并方政府所得税征收对象的改变。由于原来政府控制的被兼并企业成为“煮熟的鸭子”.飞到兼件大政府的碗里,其所,、’‘’h的企业所得税也就落入兼并方政府的囊中,从而影响到被并购企业原来隶属地区的财税收入。虽然按目前财税体制规定,企业出现隶属关系变动,可以相应划转上一年被并购企业上缴的财税基数,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为这个上缴基数是静态的,而非动态的,今后增加的所得税收入,原隶属政府无法获得。所以,被并购企业所隶属的当地政府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需
简介:我国新颁布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以下简称新准则)原准则在账务处理方面作了实质性修改,即债务人不再将偿付债务所付代价低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损益,而直接确诊为资本公积。新准则对债务重组收益的这种会计处理,可以防止企业利用债务重组来粉饰业绩,避免关联方之间利用债务重组交易操纵利润,充分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稳健性原则。但是,对债务人来说,无论采用哪种债务处理方式,只要偿付债务付出的代价低于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债务人就会因债务重组面最得一定的收益,而且这种收益是客观存在的。债务重组收益是由于债务人清偿债务付出的代价小于所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而产生的,从本质上说,属于交换资产而产生的收益,按现行税法规定应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计算并交纳企业所得税。但新准则将债务重组收直接全额确认为资本公积,不符合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将导致国家税收的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