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以下简称个人独资企业法)于1999年8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审议通过并生效。制定《个人独资企业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几个重要问题1.关于本法的调整范围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调整范围或调整对象,依该法第二条的规定,就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企业,包括符合该法规定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这是根据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和起草、审议过程中各有关方面比较一致的意见而规定的。许多国
简介:<正>证券商是证券上的中介人,是经营证券买卖,代客买卖证券或代理发行人销售证券的特许交易场所。在我国,由于经营证券的中介机构还不是很多,且种类也很复杂,因而,对证券商的法律地位问题未被社会所重视。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证券商不仅数量增多,而且关系也日趋复杂,于是针对证券商的法律地位也将显得日益重要。我国的证券商,通常就是现行的证券交易所。其他的金融机构证券部都是证券交易所的委托代办证券业务的非法人经营机构。我国的证券交易所(证券商)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为证券的集中和有组织的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并履行相关职责,实行自律性管理的会员制事业法人。
简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向第三人履行问题是债务履行的一种常见的特殊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4条对此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仍会产生较多的歧义。本文试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相近的债权转让、向第三人给付之契约做了比较分析,以便更好地适用向第三人履行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