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对正当化事由与免责事由进行区分,可以更为精确地表述行为的性质,而且,这还是当前“双轨制”处罚体系适用的前提。但是,形式标准说、必要防卫标准说和伦理说等都难以划分两者,最终只能根据法益保护“基本规范”揭示两者的不同。免责事由为裁判规范,其之模糊性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作为基本规范的消极要素的正当化事由系行为规范,其之判断应坚持客观主义的立场;有些辩护事由具有双重性,既能阻却部分违法,也能阻却部分责任。坚持两者的分立,不违反禁止多重评价原则。
简介:在危害结果是犯罪对象的转化形式且发生了法定危害结果的对象错误案件中,行为构成犯罪既遂只要求法定的主客观要件在性质上具有一致性,而不要求犯罪的主客观"方面"的内容完全符合.行为人对错误的对象持何心态与对象错误案件的定性无关.行为人只实施一个故意杀人行为,不可能同时触犯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两罪名,因而不可能构成想象竞合犯.本文还就犯罪客体、主观罪过等相关理论问题提出了若干个人见解.
简介:2014年以来,钦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新一轮司法改革为契机,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主要任务,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形成凝心聚力抓工作的共识,切实深化“民生、阳光、活力、素质、数字五个检察”,奋力进入全区“第一方阵”,检察业务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
简介:《毛泽东改造罪犯理论研究》一书在研究方法上表现出来的科学性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将内容和形式严重失调的毛泽东改造罪犯思想,通过勾勒梳理,将其构建成一个完整的改造罪犯的理论体系;二是对毛泽东改造罪犯思想中的具体论述和简单论断,通过解析内涵,正确评价和定位,将其打造成科学的改造罪犯理论体系;三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对毛泽东改造罪犯思想的继承、发展和创新,将其变成开放的与时俱进的改造罪犯理论体系。
正当化事由与免责事由——兼论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的解构
对象错误条件下犯罪既遂的认定问题研究--对一例故意杀人案的定性分析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检察院深化“五个检察”进入“第一方阵”
一部科学研究毛泽东改造罪犯思想的理论专著——读辛国恩等同志的专著《毛泽东改造罪犯理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