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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一、问题的提出案例一:甲系某大学计算机专业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交能力很强.乙有10台家用多媒体电脑待售,遂委托甲为其出售.甲与丙订立委托合同后,因产地发生地震,造成计算机主极短缺,同类型电脑价格畸升.后乙得知甲不满十八周岁,其与甲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未经甲的法定代理人追认,欲以此为由悔约,主张甲是无权代理.

  • 标签: 委托合同 代理授权行为 独立性 无因性 有因性
  • 简介:司法鉴定工作中,外伤延迟脾破裂法医学鉴定极为常见。由于脾破裂不出现于受伤当时,一般2周内才发生延迟脾破裂现象,因此必须重视鉴定过程,做好全面分析,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案件办理过程中技术证据的有效,才能确保办案效率。为此本文通过详细案件分析,对外伤延迟脾破裂法医临床鉴定相关内容进行了分析与探究。

  • 标签: 关键词:外伤性延迟脾破裂 法医临床鉴定 案例分析 腹部脏器 B超 破裂时间
  • 简介:在我国的债法研究和立法过程中,存在着一种与科学及统一对立的趋势,甚至是以法典的形式体现出来的解法典趋势。法学既然是一门科学(即使是人文科学)就应当首先注重逻辑判断,然后才是价值判断,不能以主观价值判断替代客观的逻辑论证。同时,应当坚持债的统一。统一的前提应该是坚持“物权二分”及其必然的逻辑后果,即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的独立与抽象。坚持债的客体的统一,即债的客体是行为而非现在通说的“债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否则物权与债权的区分就要发生模糊;坚持用“请求权”统一债法,无论是合同、侵权、无因管理还是不当得利,后果都产生请求权;坚持物权救济措施与债权的救济措施相区分,坚持债权救济措施的统一

  • 标签: 物权 债权 独立性 无因性 债权行为 物权行为
  • 简介:自愿是调解的根基,强制调解尽管只是启动调解程序方面带有强制,但是诉前强制调解则很容易导致裁判请求权得不到保障,因而其正当备受争议。只有将诉前强制调解设置成司法ADR,在程序上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正当程序权利,并充分发挥ADR相对于诉讼所固有的优势,诉前强制调解的存在才具备正当。诉前强制调解的正当是以其适度为前提的,必须对其适用范围、适用主体作出必要的限制。

  • 标签: 诉前强制调解 司法 ADR 裁判请求权
  • 简介:从当前公证执业环境和公证行业发展的趋势看,公证机构提供的应当是一种综合的、多元的法律服务,对传统的公证服务模式进行变革,开展多样、全方位的服务,将公证单一的'证明'功能向综合法律服务拓展,已成为行业的共识。未来,公证机构提供的法律服务,要在不断巩固和丰富传统证明类业务的同时,采取更加有力的举措,积极发展公证事务,将其打造成未来公证行业的核心业务,如此,公证事业才可能具有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 标签: 法律咨询 公证机构 公证业务 《公证法》
  • 简介:现代下事实与价值二分的法律实证主义割裂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古代的正当被转化为合法:一个行动或公权力,只要是符合实在法的,即可称为正当。通过合法的正当要想成立,还必须解决法律自身的有效性问题,这样才能彻底摆脱道德的证成。以纯粹法学为代表的法律实证主义通过法律体系内的效力授权链回答了这个问题,从而完成了通过合法的正当的整个拼图。但是,割裂了法律与道德之间的联系,通过合法的正当又面临着新的正当危机。

  • 标签: 合法性 正当性 有效性
  • 简介:有矛盾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不要让自己的人生增加涉嫌犯罪的污点。和谐社会,应该多一些和谐。坐落在濉溪县检察院东南角的两间小屋,是濉溪县检察院专门设立的轻微刑事案件调解室。该调解室自2017年2月落成以来共调解了14件案件,调成11件案件,调解率为79%。每当从调解室门前经过,看到三三两两的人群,你就知道.

  • 标签: 轻微刑事案件 和谐社会 涉嫌犯罪 检察院 濉溪县 调解
  • 简介:目前学界主要在三种意义上使用"法律制度"一词,"legalinstitution"意义上的"法律制度"构成本文的探究对象。以对制度理论的考察为参照,目前存在"法律制度"的规则论、组织论、行为模式论、实体论等理论模式,它们各有其特征以及缺陷。相较于其他法律构成要素,法律制度具有明显的构成性、稳定性、规范性、自主、操作特征。法律制度的意涵及其特质使其成为一个重要的法学范畴,围绕这一概念开放出来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使得法律制度的研究对于中国的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 标签: 法律制度 三种用法 多重释义 特征 法治意义
  • 简介:我国现行量刑规范改革的重点,不论是量刑理论还是量刑买践,郡倾向于有期徒刑的规范,侧重对徒刑的量化规范,对刑种裁量的规范却鲜有涉猎。我国刑罚种类的多样、刑罚结构的阶梯以及法定刑的配置模式、刑罚轻缓的国际趋势决定了“刑”之规范既有理论上的可能,也有现实上的必要。量刑规范化作为一项系统、全面的工程,不应当仅着眼于“量”之规范,更应当着眼于“刑”之规范。主刑和附加刑、监禁刑和非监禁刑之间的合理选择、搭配乃是一门非常高深的学问,法官对刑罚种类的正当选择乃是量刑均衡的第一步,“刑”之规范是我国今后量刑规范改革的一大努力方向。

  • 标签: 量之规范化 刑之规范化 刑罚 法定刑 量刑轻缓化
  • 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一)地方法治建设量化评估的实践在法治研究中,用确定构成法治的各个要素或指标对法治进行细化分析是相当通行的做法。①借助统计数据和模型进行评估,能够用更客观、具体、量化的标准来评价法治发展的水平,从世界层面看一些法治指数已经成为评价一国投资水平和制度状况的重要依据②。就我国而言,一些地区也对法治评估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比较有代表的有香港

  • 标签: 指标体系 建设评价 法治指数 司法解决 量化评估 投资水平
  • 简介:我有两个朋友,大龙和小辛,都炒股,常常见面或不见面地交流。最近一段时间的饭局,我发现大龙和小辛基本上不同时出现。过去,这二位可是每聚必到的饕餮者啊。

  • 标签: 选择性 记忆 时间
  • 简介:正金融风险管理的重要目标之一即提高协调度。法律的协调功能可以降低冲突成本,促进市场参与者之间行为的一致。标准格式合同、服务商技术系统等自发形成的市场标准,通过提高协调性也使交易成本得到降低。但是,现代金融建立在非协调性假设之上。控制风险的基础工具均假设资产价格的随机变化,取决于个人独立的资产买卖行为。因此,传统风险管理的基石假设是投资经理的决策不会影响市场

  • 标签: 协调性 金融机构 金融市场 金融风险管理 市场标准 交易成本
  • 简介:美国原创的案例法构成了其原创法律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Burrow—Giles案强调原创的作品是智力创造的产物,是思想和观念的表现;Bleistein案建立了原创判断的个性理论和“美学不歧视原则”;Alfred案确认并适用了Bleistein案有关原创的判断标准,即考察作品中是否显现出作者的个性;Gracen案确认了演绎作品的原创标准,即演绎作品同原作品之间存在实质的区别;Feist案具有重大意义,确认原创是一项宪法的要求,否定了额头出汗原则,确定原创的含义是独立创作加最低限度的创造,确立了汇编作品的原创标准,即汇编作品在事实的选择、协调或编排方面是否具备最低限度的创造

  • 标签: 原创性 智力创造 个性 独立创作 创造性
  • 简介:<正>我国的法律体系,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宪法和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法规等构成。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等,都具有普遍、抽象和强制的特征,都具备拘束力、确定力和执行力,因此都属于法的范畴,制定这些

  • 标签: 立法权 最高性 唯一性 地方性法规 行政法规 全国人大
  • 简介:为回应行政诉讼法的现实困境,行政公诉制度应运而生,然而,行政公诉制度的建构面临着理论上的困惑。分析行政公诉建构的可行与必要.最终在面临困惑并经过理性思索的基础上作出选择行政公诉的抉择。

  • 标签: 行政公诉 困惑 抉择
  • 简介:随着国际人权运动的发展、程序正义理念的传播、刑事诉讼理论的深入研究和司法实践经验的长期积累,在我国刑事诉讼领域对程序辩护的探讨也逐步兴起。但是,影响程序辩护理论产生的因素有哪些?什么是程序辩护?我国现有的法律中是否存在程序辩护的有关规定?以及修改我国《刑事诉讼法》在第35条时增加程序辩护的规定是否可行?笔者本文将追寻这几个问题进行探讨。

  • 标签: 程序性辩护 程序性制裁
  • 简介:法律资格纷争成为英美法理学传统的一道难题,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形成了不同法学流派。从法的合法判准的不同模式出发,证立整全不仅可以进入法的合法判准的行列,而且必然成为当下法的合法判准的最佳选择。这一必然的最佳选择基于整全在理论上符合法律的终极目的,即最高指令——人类"善"的生活,在法律实践中实现了平等尊重和普遍的人文关怀,只有这样的法律才是理想型的法律。如果这一论证结论确实可行,那么,我们就可以超越哈特与德沃金关于法律概念之争,终结和平息不同法学流派对法律资格的纷争。对于法律资格的回答将聚焦于法的合法和整全的关联考察,其对法理学的重述将开辟新的理论疆场。

  • 标签: 判准模式 合法性 整全性 关联性
  • 简介:吴某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L市某村建造房屋六处,总建筑面积307.6平方米.经查明事实之后,L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依法作出“限吴某于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7日内自行拆除上述六处建筑物”的行政处罚决定.吴某不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一审败诉之后又依法提出上诉.吴某诉称,被上诉人选择执法非常明确.

  • 标签: 选择性执法 可适用性 平等原则 行政处罚决定书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管理执法
  • 简介:传统理论往往侧重关注慈善捐赠行为本身的利他,而忽略了慈善捐赠中客观存在的非利他,这种忽略不利于促进与规范慈善事业的发展。慈善捐赠中非利他不但有其客观必然,而且具有相应的合理性。慈善捐赠中的非利他不仅不会影响慈善财产发挥其慈善功能,而且能够更好地激励慈善捐赠,有利于实现行为人个人和社会效益最大化,并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的伦理精神。但是慈善捐赠中非利他只能在一定的边界内存在,除了满足合法的要求外,还应该受到附属性和非排他等条件的限制。今年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已经对慈善捐赠中的非利他追求予以一定的认可与限制,但还应进一步完善,并构建相关的配套制度给予支持。

  • 标签: 慈善捐赠 利他性 非利他性 正当性 法律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