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如果“安全”的主体逐渐从传统的政治主体,转移为不断分化的个体和社会化集体,那么“安全观”首先应该是一种对社会新兴主体、个体、群体的深刻觉察。如果国家治理的工具逐渐和科技结合,当国家在使用科技提升治理效能的同时,科技还可以不断消解原有的权力主体,并产生新的治理对象和权力中介形态,如此视角之下,国家安全不再是基于地理主权疆域,而是没有明显内外界域的新安全观念。灾害频仍的人粪纪世代,人粪正在目睹一次生物大灭绝和人工智能的崛起,它预示着一种全景化的危机型社会的来临,世界政治权力正在进行新的分化组合,全球政治的新游戏规则正在重新生成;同时由于人粪不断干预自然和人文的界限,尤其是不断通过科技创造新的能动性赋予方式,国家总体安全于是直接体现为对不同真实程度的安全护卫:现实安全、超现实安全、模拟现实和增强现实安全。
简介:厘清污染环境与破坏生态的关系是完成我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侵权责任法》部分对接的基本步骤,也是促进新《环境保护法》实施的基础环节。因此,要实现两者完美对接,首先就需要辨析清"污染环境"与"破坏生态"的关系,对于两者的关系,我赞成其属于不同行为范畴的环境侵权。首先我从"生态环境"一词的不同解释出发,根据不同情况,应分别适用"生态环境""生态与环境""生态""环境"等词的理论更为合理;接着再从两者不同特征出发,从而理顺"污染环境"与"破坏生态"的关系;破坏生态是不同于污染环境的行为范畴,《侵权责任法》中关于"污染环境"的归责原则并不完全适用"破坏生态"的归责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