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多少年不见,一看见"对点儿"就想笑.耳畔响起她那句名言"斗争仍在继续".说来好笑,这句话差不多成为我们每次见面的话头儿,如同抖线团一般,只要捏住这个头儿,满肚的心腹话一会儿就全抖落出来.
简介:课本第146页:“各地人民掀起反帝斗争,其中,成果最大的是收回汉口和九江的英租界。这是中国人民自近代以来,第一次从帝国主义手中收回一些被侵略的权益。”其实,早在收回汉口和九江的1927年初之前,中国就已开始了收回被帝国主义侵略的权益的工作,并取得成效。为方便读者,试列简表如下。1917年:中国对德国、奥匈帝国宣战,废止了中德、中奥间所有条约、合同、协定,收回了德国在天津、汉口的租界和奥匈在天津的租界,取消所有德、奥在中国的领事裁判权等各种特权。1920年3月:中国收回了中东铁路界内的主权。1922年:中国收回被日本占领8年的胶州原德国租借地。1924年5月:中苏签订《解决悬案大纲协定》,宣布废除沙俄与中国或第三国签订的一切有损中国主权及利益的条约,苏联承认外蒙古为中国的一部分,两国重新划分彼此疆界,放弃庚子赔款;苏联放弃在中国境内的一切租界和租借地,取消在中国的治外法权和领事裁判权,中东铁路除商业性质以外的一切事务概由中国政府管理,铁路业务由两国共同经营,中国出资赎回中东铁路及所属一切财产。1926年8月:中国收回了上海公共租界内的会审...
简介:侵略罪修正案对缔约国的生效是国际刑事法院对侵略罪行使管辖权的基本要求,但是由于规约关于修正案生效程序的规定十分复杂且侵略罪修正案本身对此问题的沉默,以致这个问题充满争议。这篇文章考察了侵略罪特别工作组在谈判过程中对这一问题的讨论,分析了这些观点各自的法理基础,认为侵略罪修正案的生效不得绕开规约所规定的生效程序,也无法共同适用规约第121条第4款和第5款两个条款;基于对有关条款的文字解释、目的解释以及嗣后实践的印证,侵略罪修正案的生效应当适用规约第121条第5款。这篇文章紧接着对适用规约第121条第5款的法律后果进行了分析,认为该款与规约第15条之二第4款、第5款一样,在缔约国提交或检察官自行开始调查的情况下对国际刑事法院管辖侵略罪起到了限制作用,但是这种限制不适用于安理会提交情势。从这点上讲,安理会在国际刑事法院管辖侵略罪中有望发挥极其关键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