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持“多种行为类型说”及“复合行为类型说”的学者认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实行行为。其中,持“多种行为类型说”的学者认为,该罪存在生产行为、销售行为及生产并销售行为3种具体的实行行为类型;而持“复合行为类型说”的学者则认为,该罪只有一种实行行为类型,该行为由生产行为要素与销售行为要素复合而成。持上述两种学说的学者对该罪实行行为的认知与归纳皆源于对该罪罪状的误读,不能合理地解决司法难题并带来理论纷扰。持销售伪劣产品“单一行为类型说”的学者认为,该罪的罪状部分仅描述了销售伪劣产品一种实行行为类型。此说既是符合规范现状的学说,也是解决对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0条理论解说混乱及司法适用困惑的妥当学说。
简介:基于西南地区实地调查数据,运用Logit模型分析农民购买假冒伪劣商品影响因素及影响方向。研究结果表明,农民购买假冒伪劣商品现象较普遍。年龄、是否存在求廉价消费心理、是否存在从众消费心理、是否存在虚荣消费心理、是否偏好名牌产品、是否因生活生产急需、是否因人际交往、是否因宣传鼓动对农民主动购买假冒伪劣商品有显著正向影响;受教育水平、外出非农务工、家庭年纯收入、商品购买地点、是否担心健康安全、是否担心财产安全对农民主动购买假冒伪劣商品有显著反向影响。年龄、是否存在求廉价消费心理、是否存在从众消费心理、是否由于辨别意识缺乏、是否因生活生产急需、是否因政府市场监管不力、是否因鼓动宣传对农民被动购买假冒伪劣商品有显著正向影响;受教育水平、外出非农务工、商品购买地点对农民被动购买假冒伪劣商品有显著反向影响。农民主动购买假冒伪劣商品影响因素多于被动购买,同一因素可能对农民主动或被动购买假冒伪劣商品产生不同影响。
简介:摘要:在司法部门实际中,生产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犯罪通常与侵害知识产权犯罪交错在一起。因为对事情品质等的了解不同,同一事情的真相在不同地区会产生不同的评定结论,有时针对生产制造、销售的定罪量刑,也有对侵害知识产权的惩罚。发生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主要是客观事实的认可、对客观事实的判定、对有关数额的认可、非法活动未销售产品的使用价值、犯罪方式的认可不同。此外,针对售卖假冒产品和侵害知识产权,是评定为单个个人行为,或是评定为多个个人行为,是法律法规市场竞争、想象市场竞争、牵涉犯罪或是吸收犯罪,观点也不同。文章内容将从实际实例下手,剖析假冒伪劣产品销售个人行为中产生的侵害知识产权有关问题,并从案情客观事实、个人行为判定、有关额度评定、犯罪行为主体等领域开展详细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