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结合中国证券市场中关于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的监管规则变迁,本文考察了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对盈余属性的影响。研究发现:上市公司表外披露非经常性损益信息这一强制规定,有助于表内线下项目持续性与预测能力的正确表达,并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降低上市公司线下项目的盈余管理;当上市公司所披露的非经常性损益信息与线下项目方向一致且能够提供增量信息时,更有助于该政策发挥监管效果;通过对比不同盈余分层模式下的盈余属性,按持续性分层更有利于暂时性盈余预测能力的恰当反映。本文从监管的角度为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政策运行的有效性提供了经验证据,有助于厘定我国上市公司的盈余持续性及预测能力,从而为进一步研究具有不同持续性的盈余信息对市场股票价格的作用机制奠定基础。
简介:现阶段,由于体制不顺以及部门利益驱使等原因,税收工作中所暴露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地方尤其是乡镇对此反映强烈。 一、征税主体被扩大。征税主体又称征税人,是指按照税法规定有直接行使税收征管权的财政、税务以及海关部门。依据《税收征管法》,税务部门是工商税收的征税主体。目前税务部门征管力量不足,平均每个乡镇只有不到一名的专职税收征管员。为了完成税收任务,乡镇不得不派出大量干部协税,进门串户、上路拦车、受气挨骂甚至遭打都是常有的事。有的税干抓住政府领导怕“一票否决”的心理,干脆把税票交给政府,要政府干部去收税,还美其名曰“委托代征”。然而不可否认的是,乡镇政府作为征税主体是非法的,不具备直接行使税收征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