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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有效、可撤销、效力待定及无效制度仅仅是合同法上的合同效力评价规则,不妨碍其他民事规则、行政法规则、甚至刑法规则同时适用。合同无效有时可以更好地惩戒不法当事人,但有时却使得不法当事人逃离合同约束,从其非法行为中获利,甚至还会损害合同善意相对人以及和合同相关的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合同相对无效和绝对无效的区分,能有效保护善意相对人和善意第三人,有力地回应现代商事交易安全的需要。

  • 标签: 相对无效 绝对无效 善意相对人 技术化 效力评价
  • 简介:《劳动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已得到立法和司法实践的认同,但却没有与之相适应的劳动诉讼制度。同时,在司法实践中,民事诉讼不适应劳动诉讼已充分暴露,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大量劳动诉讼司法解释便是例证。无论是从《劳动法》和《民法》的差异,还是民事纠纷和劳动争议的差异,劳动诉讼的相对独立于民事诉讼都是必然选择。

  • 标签: 民事诉讼 劳动诉讼 实体法
  • 简介:<正>朱建华同志的《罪刑法定原则否定论》(见《法学杂志》85年第1期,以下简称朱文)一文,列举理由对我国刑法实行“罪刑法定”进行否定。笔者认为,朱文仅仅能否定我国实行严格的(或者说绝对的)罪刑法定原则。而实际在这个问题上,刑法学界除对我国刑法实行“罪刑法定”持否定观点的以外,另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刑法实行以罪刑法定为基础,以类推为补充的相对罪刑法定原则(着重号系笔者加,下同)。朱文开头也是这样指出的,但在否定时,却忽略了“相对”二字。应该说,提实行相对罪刑法定原则其本身,就已包含了否定严格意义上的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表明

  • 标签: 我国刑法 相对罪刑法定原则 基本原则 朱文 否定论 否定观
  • 简介:效力性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区分并不能涵盖私法上的越权规范,就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也就不应从公司法第16条的规范性质出发,简单地认定未经公司内部决议的担保合同的效力。公司法第16条是对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权限的法定限制,不宜以民法总则第61条第3款关于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约定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的规定为依据,否定相对人的审查义务。相对人对于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限负有审查义务,以确定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否超越代表权限,为避免加重相对人的审查负担、节约交易成本、权衡各方利益,实现公司法第16条的立法目的,相对人对公司章程、公司内部决议等仅负形式审查义务。相对人未尽到形式审查,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代表权限,未经公司追认,担保合同对公司不生效力,就相对人所受损失由法定代表人和相对人依其过错进行分担。

  • 标签: 公司担保 越权规则 法定代表人 表见代表 形式审查
  • 简介: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只宜对严重的“自然犯”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入罪”的范围应作适当调整。此外,立法还应规定:胁迫或诱骗不满18周岁人犯罪的应从重处罚;不满18周岁人犯罪不适用罚金刑;不满18周岁人犯罪不构成累犯;不满18周岁人犯罪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 标签: 未成年人 相对负刑事责任 犯罪
  • 简介:生态补偿包括国家通过征收环境资源税以保证政府提供土地资源生态产品的公共服务职能;亦包括对因公共利益(生态保护)的需要而受到损失或者付出经济代价的人给予公正的补偿。土地资源生态补偿必须贯彻一种整体主义的生态补偿观。就我国现行的土地资源生态补偿立法和制度运作而言,其现实可行的模式只能是政府主导型。土地资源环境资源税收以生态受益者对国家所进行的环境经济行为机会成本进行补偿为征收标准;土地资源公益征收性质的生态补偿应当贯彻以被征收人生活水平不低于征收前为补偿标准,其补偿范围包括法律规范所规定并予以救济的维生上的财产性不利益和非财产性不利益。

  • 标签: 土地资源 生态补偿 政府主导 环境资源税 公益征收
  • 简介:《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了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如何理解这一规定,存在着罪名说与罪行说之争。实际上,罪名说与罪行说并不存在差异,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只要实施了八种罪行的,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其所确定的罪名应当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抢劫罪、贩卖毒品罪、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

  • 标签: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 罪行说 罪名说
  • 简介:企业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对于有效获取和利用企业人力资源,培育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形成企业的竞争优势,提高企业整体绩效,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在实施人力资源管理的过程中。应当集中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 标签: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 核心竞争力 竞争优势 整体绩效
  • 简介:古人云:“战虽有陈,而勇为本;业虽有制,而忠为本;士虽有学,而行为本”,李烈同志也像人所说的那样,就是一团烈火,干到哪里就把哪里的工作烧得满堂红。

  • 标签: 国土资源局 李烈 渭城区 咸阳市
  • 简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与此同时也存在许多问题。究其原因,除了体制方面的因素外,主要是法律制度上的缺陷。消除这些缺陷的路径在于实行国有矿产资源的资产化,并以此为基点建立和健全我国的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

  • 标签: 矿产资源法 采矿权 矿产资源资产化
  • 简介:在海洋渔业资源保护中,应通过制度完善,赋予海洋科学研究者以保护海洋渔业资源主体之法律地位;在我国同周边国家成立的渔业联合委员会中设立海洋渔业资源保护科研机构,因海制宜地研究、推行、监督、实施海洋渔业资源保护项目,以项目来带动、促进、保障海洋渔业资源保护行为;将科学技术与法律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设计海洋渔业资源保护规程,利用规划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许可证制度、监测制度等法律制度规范研究者、管理者、开发者在项目的规划、任务执行、评估过程中的行为。

  • 标签: 海洋渔业资源 科学技术 法律制度 渔业协定
  • 简介:本文从我国西部自然资源的现状和西部大开发的现实出发,认为对西部自然资源的法律配置,首先应根据自然资源的类型及其自身特点建立多层次的所有权体系,并运用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法律手段配置西部自然资源,从而实现对各种自然资源的有效利用、保护和管理.

  • 标签: 中国 西部地区 自然资源 法律配置 民法 经济法
  • 简介:气候是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环境条件,也是重要的自然资源。人类利用气候资源不仅具有悠久的历史,而且在资源短缺、环境恶化、全球竞争激烈的当下和未来对于气候资源的利用也将愈发广泛。气候资源的自然属性以及人类与气候资源的关系决定了其既是宪法等法律保护的自然资源,也是环境法保护的重要对象,对气候资源进行法律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对于气候资源的法律保护应坚持整体保护、安全利用、公平利用、共同参与和永续利用原则。

  • 标签: 气候资源 法律定位 保护原则
  • 简介:资源开发利用的法律思考江伟钰,陈方林1977年3月,联合国召开的人类环境会议就强调:“水,不久将成为一个深刻的社会危机。”有关专家讲,用水问题不解决,水荒将成为跨世纪的问题。据统计,全球严重缺水的地区占整个陆地面积的60%,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程...

  • 标签: 中国水资源 开发利用 沙漠化 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 水污染防治
  • 简介:网络法律信息资源有自己的组织方式和特点,掌握网络资源目录、网络搜索引擎两种常用的网络信息搜索工具及其使用方法,就能更好地检索法律信息资源

  • 标签: 网络信息资源 法律信息 信息检索 数字图书馆
  • 简介:发展经济和缩小城乡差距的需求,使得我们基于市场机制来限制自然资源损害无法实现,尽管它也是资源修复框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们需要寻找融合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环境价值的工具,降低修复自然资源损害的压力,同时避免陷入资源商品化的极端处境。这既需要传统的私法力量和政府力量的支持,同时也需要层次清晰的修复体系。我们既需要私法的损害赔偿又需要公法的行政补偿,以支持必要的法律运作,为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 标签: 环境资源损害 保证金 赔偿基金
  • 简介:国家立法与社会资源分配之间的内在逻辑发端于各社会群体之间矛盾冲突的客观存在性。为了调和各社会群体之间的矛盾冲突,政治国家便赋予国家立法以平抑社会群体矛盾冲突的功能性,因此,国家立法便具有了对有限社会资源分配的本质性。

  • 标签: 国家立法 社会资源分配 功能与本质 内在逻辑
  • 简介:由于自然资源损害的特殊性,传统的赔偿责任表现出明显的功能局限。基于自然资源损害责任社会化理论,有必要建立自然资源损害补偿制度,而政府对自然资源损害补偿的介入不可或缺,区分不同的产权情况,政府在自然资源损害补偿中承担的角色也有所不同。

  • 标签: 自然资源损害 补偿 政府介入
  • 简介:气候资源直接影响到人类的生存、生产和日常生活,人们因保护、开发利用气候资源而产生了各种法律关系,例如,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从事气候资源探测活动、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水能等,迫切需要从法律上对其进行规制。因此,有必要从法学理论上对气候资源的概念、权属进行分析探讨,并从法律上对气候资源及其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进行规范。

  • 标签: 气候资源 法律保护 属性 开发利用 人工影响天气 日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