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债务人因骗取出口退税款将承担行政处罚责任与刑事责任。税务机关、司法机关在其破产程序中一般享有追缴金、行政罚款、刑事罚金请求权。追缴金本质上为已入库税款。针对债务人设立专用退税账户接受税务机关退税划拨的情形,税务机关可以通过行使专户中的取回权实现追缴金的受偿。在退税款与债务人其他财产混同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在债务人破产程序中主张追缴金请求权的性质为公法不当得利请求权,应当选择归入税收优先权的序列在债务人破产财产中受偿。对于债务人破产程序中的行政罚款、刑事罚金适宜作为劣后债权进行清偿。在破产程序结束后,无法受偿的行政罚款、刑事罚金部分应当依法获得免除。
简介:公积金争议是法院遇到的新型案件。实际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在公积金争议及其主管划定上存在立法缺失和现实矛盾。各地在公积金争议处理上尝试不同的立法突破,凸现公积金管理的“地域化”,即同种案件,在不同地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行使各异,司法请求权受到保护(或限制)的程度不同,导致实体结果也不同,这在法制统一的国家是不可接受的。为此,笔者试图提出建构公积金争议救济渠道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