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德沃金的整体性理论表明无论在立法还是司法过程中都必须保护每个人的道德和政治权力,以便公共标准能够表达正义和公平的一致观念与做法。在政府行政管理过程中,法律关系主体在尚未构成犯罪的情形下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可界定为广义的行政违法,整体性行政违法无疑是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对社会公益的侵害。在公共选择理论视野下分析腐败的成因可以窥见其某种程度上符合行政违法的概念定位。当前高压腐败态势之下,腐败具有多种形态:交易型腐败、寻租型腐败等得到了有效的遏制,但一此I顾政、庸政、怠政等“软腐败”却出现了抬头之势,此种“不为型”的“塌方式”腐败造成了整个行政运行环节的瘫痪。然而反腐败治理过程中碎片化的治理模式并不能有效遏制此种不良趋势,由此需要行政法进行控制,在行政立法、执法以及司法过程中做到去利益化,同时在不同部门之间做到协同共治。
简介:"依法行政"是中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制度要素,但该要素所预设的严格规范框架逐渐不能适应世界范围内行政权权能结构与行政法规则体系变化的需要,也不适应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结构性需求。中国行政法改革采行功能主义路径,大力引进行政的公开性与民主性理念及其制度,对原有行政法体系形成较大冲击。"新行政法"试图进行理论回应,其根本的规范性诉求就在于"依宪行政"。这一理论与制度的变化只能回溯到宪法层面进行解释。"依法行政"必须依靠理论背景更加厚重的"依宪行政"才能够克服传统行政法治模式的危机,实现行政法治模式的扩展。本文导引出的"依宪行政"的问题域和制度域还有利于重新思考并探索一种"行政宪政主义"的宪法实施路径,因而具有更为根本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简介:【摘要】国际非政府组织在迅猛发展的同时,也因其内在的属性冲突而面临着民主赤字的批评,引发了合法性危机。以行政法理论视之,建立“参与式立法模式”,并通过利害相关方权利的明确、实施信息公开程序、确立国际非政府组织的专家理性与问责机制,是矫正国际非政府组织合法性危机的可行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