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美国的公民法治教育因其卓有成效而备受关注,但目前国内关于如何在社区这一社会基本单位实施公民法治教育的研究并未全面展开。通过全面梳理、分析美国社区公民法治教育的经验,能够为我国社区开展公民法治教育提供有益借鉴。本文基于已有资料深入剖析了美国社区公民法治教育的历史沿革、支持体系与实践方式,结果显示:美国社区公民法治教育经历了从空白到再发展的过程,移民大量增加与国民认同成其触发点;追溯历史,韦伯、杜威等大家的哲学理论成其支持,而当今又有法律、政策、人员等方面的支持;上至州治理结构,下至实践从形式到内容都有其独特之处,如法学院的社区法律诊所。最后,基于法学和教育学角度的解读,对我国开展社区法治教育提出建议。希望能对我国社区教育模式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简介:英美法系国家虽然在形式上没有大陆法系国家式的民法,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不存在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只是它的民法表现在其他形式的法律中而已。这就使得英美法系国家的民法在特征上与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截然不同。那么,英美法系国家民法的特征是什么呢?对此,人们完全可以从不同的视角进行探讨。本文拟主要通过法源和内容两个角度的比较,探讨并说明英美法系国家民法的特征。 一、英美法系民法之法源(形式)上的特征英美国家的民法主要是判例法,19世纪末叶以来,成文法也受到重视。在英美国家,民法渊源(形式)包括判例法中的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分述如下:1.普通法。普通法是英国判例法的一种,于11世纪开始萌芽,13~14世纪正式成形,是英国最古老的法律制度。当时英王把收税官派往全国各地,后来演变成巡回法庭,以解决当地的一些民间纠纷。当时,各巡回法庭解决民间纠纷时的主要依据是当地习惯,后来这种以习惯为根据的判例在伦敦汇集起来作为统一标准适用于全国。在判例中,常形成文字隽永、意义深沉的格言式语言风格。如在有关所有权的判例中规定:“无论何人,不得以大于自己所有之物给人”、“占有乃所有...
简介:民法上的自助行为,指权利人为保护其合法权益,在情况紧迫而来不及请求国家机关援助时,凭借个人力量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实生扣押、拘束或者其他措施,而为法律和社会公德所认可的行为。在我国的现实行活中,自助行为时有发生。然而,由于我国民法对自助行为根本未作规定,因此导致了许多不良后果。所以,在立法上对自助行为加以明确的规定也就成为必须。自助行为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共同构成了民法上私力救济的内容,而私力救济乃是相对于公力救济而言的,二者均为保障民事权利得以实现的手段。从世界范围来看,自助行为迄今为止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历史发展过程。这个过程可大致概括为:被许可--遭禁止--附条件地被许可。在古代,由于社会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