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金融科技的勃兴,伴随一系列的金融科技风险,应对其加强规制。行政许可是政府规制中常用的规制工具,行政许可功能优势、劣势并存,但相较于其他规制工具,有其应用优先性。金融科技风险对行政许可规制的应用造成了诸多现实挑战,主要体现在规制目标、规制理念不清晰、规制者知识基础匮乏、行政许可规制机制应用不足等方面。对于金融科技风险的规制,应明确金融安全、保护金融消费者的规制目标,明确防范风险、鼓励创新的规制理念;应强调规制者在风险识别和风险应对方面的规制知识学习和规制技术应用;应注重在市场准入、行为监管及许可执行、信息收集方面建构良好、有效的行政许可规制机制。
简介:摘要跟随当前的国际形势发展,为企业的污水排放制定合理的排出用量是现代企业污水合法排放的重要保障,这便是现代企业污水排放的排污许可制度管理。它的存在主要是为了控制企业排污总量,结合企业内部的运营状态,企业周边生态环境,圈定一个合理排污量的适用范围,在范围内则主语该企业守法排污,如果超过适用范围那么则属于公司违规排污的违规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当企业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且排出的污染物不超过公司规定的排污质量,尽管该企业并不处于为犯罪行为,但是并不代表企业可以无需承担环境质量的监管责任有义务。基于此,本文将结合排污许可制度下企业在该方向的具体内容,以及企业对环境应该承担的责任制定进行具体分析,希望帮助企业了解自身整个企业的发展特点与应用特征。
简介:标准制定组织的许可政策是一种自律性的规范。标准制定组织通过许可政策调整标准必要专利权人与标准实施者之间的利益关系,防止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滥用标准必要专利从事'专利劫持'行为。然而,许可政策在实践中既无法促使许可双方通过谈判达成符合FRAND原则的许可费,也无法在司法审判中为法院确定FRAND许可费标准提供实质性的指导。究其原因,在于许可政策内容过于宽泛,对专利权人约束力不强,将标准制定组织本身排除在许可政策实施之外,未全面禁止专利权人寻求禁令。需要有针对性地予以完善,具体而言,标准制定组织许可政策关于FRAND许可费的规定方面应当尽可能地具体化,提高确定FRAND许可费方法的操作性,强化许可政策对其成员的约束性,发挥标准制定组织在实施许可政策方面所具有的独特优势,全面禁止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寻求禁令救济。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发挥许可政策应有的价值,更好实现标准必要专利的自律性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