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完善审计职能基础理论,确立改制企业的审计主体从传统的审计理论来看,审计机关所具有的监督职能来源于资本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审计机关是代表国有资本所有者的各级政府去监督那些占有国有资本单位的经营使用情况。企业改制后,由公有制性质转变为股份制、私营等非公有制的企业。审计机关如直接实施对改制企业的审计监督,显然与国家现有的有关法规相悖。但应该看到,随着改革的深入,政府职能已从直接参与企业的管理转向社会管理,政府对企业的直接干预转化为利用抽象的行政行为,制定相应的法规制度来维护公正、公开、公平的市场经济秩序。随着政府基本职能的转变,审计职能的基础理论必须相应地发展。审计机关对企业监督的理论基础,
简介:近年来,我国在监督制约税务权力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办法,有效地打击了涉税职务犯罪行为,效果是明显的。2000年,国家税务总局又明确提出要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这表明我国在税务权力监督和制约方面又向前迈出了一大步,但是,反腐败斗争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在即,税务权力运行的内外环境将更加复杂,腐败与反腐败的斗争将更加激烈,权力监督与制约问题如果解决不好,一方面,会给国家税收带来巨大损失,另一方面,也将破坏我国税务机关在国际上的形象和声誉。因此,我们有必要借鉴国外同行在权力监督方面的经验,以加速我国依法治税的进程和步伐。
简介:一、我国境外国有资产管理的现有体制及基本情况中国的境外投资是伴随着国家的改革开放而产生的.从境外投资行政审批制度的历史沿革来看,经历了一个由紧到松、再由松到紧的变化过程.目前,政府对境外国有资产管理所遵循的原则是: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这一原则在实际的境外投资活动中具体体现为:一是对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的严格审批.政府部门的审查内容包括项目可行性报告、外汇风险、项目合同等,实际上主要是针对投资风险的审查,其目的是希望通过各个层次、各个环节的严格审批,将投资的风险降到最低限度;二是对国有资产投资形成的境外资产实行事后监管.
简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财政职能也相应地发生了一系列重大变化,给财政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要建立新型财政监督机制,必须抓好以下重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