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动物园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对此,学者提出广泛批评,认为对所有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况下,唯独对动物园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作出特殊规定,不具有合理性和正当性,缺少必要的理由。在2016年发生的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案件中,进一步暴露了这一规定的缺陷,即对动物园饲养动物损害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对受害游客保护不周。值此修订《侵权责任法》为民法侵权责任编之际,应当对此进行修改,规定同样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才能够与所有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规则相一致,更好地保护游客和公众的人身安全。
简介:《侵权责任法》第78条、79条是一般动物致害的原则性条款,第78条所规定的侵权责任各项要件作为动物致害的侵权责任请求权基础自无异议,但79条通过文义解释仍然不能明确该条规范的意旨,在诉讼中该条规定属于请求权基础要件还是抗辩权或是其他诉讼权利,也有许多争议。通过规范说的证明责任分配理论进行证明责任分配对于被侵权人是不公平,通过对79条立法目的的解释,建立在事实要件基础之上的'请求—抗辩—再抗辩……'的证明责任分配思维模式更能平衡当事人的利益。78条是请求权基础由原告举证,79条则应当属于再抗辩条款也属于原告举证的范围,虽然举证责任主体未发生改变,但这种层次性的举证责任分配方式可以实现证明责任的公平分配。
简介:由于我国《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概念不清晰,导致司法实践中依据该条裁判的结果不统一,影响法的权威性。在比较法上,对于动物侵权的责任主体界定,虽然存在着德国与瑞士的保有人模式、日本的占有人及管理人模式、我国台湾地区的占有人模式、法国的所有人与使用人模式和英美法的所有人、占有人及管理人模式,但当代各国(地区)司法实践普遍以管理控制标准取代了传统的物权关系标准,并在实践中围绕管理控制发展出类型多样的具体认定方法。以此为镜鉴,在解释论上,第78条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概念应以实际管理控制为一般界定标准,具体则应交由司法实践在相关案件中结合权属、意志、利益、时间、空间等辅助因素综合裁量。
简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一个新时代。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中国方案",要更加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完全有信心为人类提供中国方案、分享中国经验、贡献中国智慧,以和平发展、互利共赢的负责任态度回应"中国崩溃论""中国威胁论",不断续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篇大文章,为国际社会提供更加完善的"中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