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对不动产的登记制度也在不断的革新。以此来满足新时代对不动产登记的要求。企业在做大做强的过程中,其名下的不动产也会随之增多,这种情况下不动产的登记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为了保证相关的登记制度能够更好的实施,我国的相关部门采取了诸多的措施提高了不动产的测绘工作。但是经济发展的步伐过快,使得不动产测绘工作仍然存在着一些缺陷,并不符合我国的实际经济情况。因此本文立足于不动产测绘工作的重要性,针对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展开分析,并提出相关的改进政策,希望能为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有效推广打下较为坚实的环境基础。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现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总理李克强2014年11月2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简介:根据《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以及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的规定,不动产登记,并不影响合同效力,仅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后果。可见,不动产登记行为本身并不在当事人之间设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亦不对不动产权属状态进行设定或改变,而只是通过登记,使不动产权利具有一种公示、公信的法律效力。它是对不动产权属法律关系的确认,是对权利人合法拥有不动产权利的证明。它体现了国家行政权力对房地产物权关系的合理干预,起到了保护物权的作用,对物权的变动加以公示,其交易的主体能了解权力归属的状况和物权人的身份,减少欺骗交易的发生,有利于保护第三者的权益,维护交易安全。
简介:【摘要】权籍调查是不动产登记的基础性工作,是不动产登记信息来源的主要渠道和登记依据。规范和做好权籍调查,是确保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做好确权发证的重要途径,对于提升登记成果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