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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1992年4月1日,国条院法制局在京召开了法律文件效力等级座谈会。国家教委、国家工商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法学》杂志社等实际部门和教学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与会者围绕界定法律文件效力等级的条件,法律文件的制定、发布的内涵、程序及其相互关系,国务院直属机构的规章制定权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的批准等问题进行了讨论。现将各种观点综述如下:一、界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

  • 标签: 法律文件 效力等级 地方性法规 全国人大常委会 规章制定权 座谈会
  • 简介: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立法规制是许多发达国家(地区)的通行做法。我国目前的政府采购立法比较滞后,这不利于我国政府采购市场的发展,也不利于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管理和调节社会经济生活的作用,因此,必须尽快建立和完善我国政府采购法律体系。

  • 标签: 中国 政府采购 法律体系 物有所值原则 公平竞争原则 公开原则
  • 简介:政府采购法主体,乃是政府采购法之适用主体。无疑,在确定政府采购法之适用范围时,仅仅确定了采购法主体是不够的。完整地确定政府采购法之适用范围,应包括适用主体、采购客体、采购限额、采购适用之免除,乃至采购主体所为之活动及采购概念本身。②但对采购法主体之研讨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第一,采购法主体乃是采购法适用之前提和核心。采购客体乃是采购主体所为的对象,采购限额乃是对主体采购对象之适法性从价值形态上予以度量与确定。概言之,一切采购活动都是采购主体之活动,都由采购主体而生并由此展开。尽管在确定采购主体之适法性时,有时尚需视特定主体所为活动之性质,但无疑,采购主体在确定采购法之适用

  • 标签: 政府采购法 采购主体 确定标准 国有企业
  • 简介:我国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机制应该在启动机制、程序机制、协调机制、责任机制等方面予以完善。启动机制中应加强公益性规范性文件启动机制;程序机制中应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公开机制;协调机制应在地方人民代表机关和地方人民政府(主要是法制部门)之间设立法定的协调沟通机制;责任机制中应加强首次审查组织的责任追究和规范制定机关的责任追究,特别是对那些严重违反宪法法律的规范性文件,经过再次审查发现严重违法问题,即需要对相关责任组织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 标签: 规范性文件审查 启动机制 程序机制 责任机制 公开机制
  • 简介:政府采购可以实现节约财政支出,调节经济,提供公共产品等功能,政府采购行为应在法律规范的框架下进行,并应接受监管,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在监管制度的设计存在很多缺陷,应当予以完善。只有建立高效的监督机制,才能防止权力寻租,才能使得政府采购真正成为“阳光采购”。因此,应从政府采购监管法律法规体系,政府采购监管的统一立法原则、设置统一的监管机构的角度,构建起一种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管、公权监管与私权监管、事前监管与事中、事后监管有机结合的监管体系。

  • 标签: 政府采购监管制度 监管主体 监管对象 监管方式
  • 简介:符合采购资金来源公共性标准、非竞争性标准和企业经营项目的公共利益性标准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均属于政府采购的主体。政府采购合同与行政合同既有相似的地方,但也有十分明显的区别,不能认为政府采购合同就是行政合同。政府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如违约,我们应当要求政府承担违约责任,但也要适当限制政府的责任范围。通过规定政府采购机关的注意义务、合理说明义务和对政府的忠实义务等,使政府采购机构的单方变更、解除合同时做出合理的说明,并对合同的对方当事人给予相应的赔偿,以此保护政府采购合同中对方当事人的权益。

  • 标签: 政府采购 主体 政府违约责任 相对人保护 政府采购合同
  • 简介:政府采购法制勃兴于新公共管理语境条件下,是政府公共政策化的必然要求,作为这种要求结果的政府采购法制反过来又具有极强的公共政策功能.具体包括:政府采购是化解管理危机的现实途径;政府采购是走出信用危机的有效方法;政府采购是摆脱财政危机的强力措施.

  • 标签: 政府采购法 公共政策 政府采购制度 管理危机 中国 政府职能
  • 简介:<正>在立法中,时常直接引用其它有关法律的规定,由此而产生了对所援引之法律文件的名称的表述问题。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一条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所述“刑法”,等等.都是对各自引用的其它法律文件名称的表述,这种表述问题,在我国立法中是很值得注意和研究的。如果我们有意识地浏览一下我国现有的各种法律文件,可以发现,我国立法中对引用的其它法律的名称的表达几乎没有任何规格或标准,任意性相当大。例如,不少法律,对各自所援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通过)的名称,分别有“《中华人民共和

  • 标签: 法律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立法 法律用语 文件名称 表述问题
  • 简介:一般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我国行政管理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有些一般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严重不合理、甚至违法的情况.现行的各种监督制度由于存在内在的逻辑上缺陷,基本上不能发挥监督作用.我们需要以加强事前监督为重点,完善司法审查制度为保障,重构一般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审查制度.

  • 标签: 一般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政管理 中国 行政复议 司法审查制度 监督审查制度
  • 简介:在政府采购阶段。由于常常以采购方的单方行为为主导。因而易导致对供应商利益的损害。因此规制在政府采购阶段受到歧视待遇、并被不合理地排除在外的第三人权利救济制度。对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保障采购阶段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有利于贸易自由化的政府采购市场的形成,就显得特别重要。我国《政府采购法》初步构建了政府采购阶段的救济制度,但还存在一些缺陷与不足,因此加强对WTOX《政府采购协定》的救济制度的研究,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政府采购救济制度意义十分重大。

  • 标签: 政府采购 救济制度 供应商权益
  • 简介:司法解释应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两高”共同制定的《意见》,在权力来源、法律依据、制定程序依据方面存有缺陷和不足,变相越权取代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权。《意见》使用“犯罪分子”的称谓,背离了无罪推定的刑法原则和人权保护的宪法原则。《意见》对自动投案认定标准的规定,不符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和刑法适用人人平等的刑法原则,引起了对职务犯罪与其他类型犯罪在自首条件认定标准上的不平等,导致了自首这一量刑情节方面的认定标准差距。

  • 标签: 司法解释 人权保障 无罪推定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简介:行政规范性文件在行政审判中的地位和作用小时行政审判依据,又称行政诉讼的审理依据,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判断的标准和尺度。换言之,指衡量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中“法”的范围。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注:本...

  • 标签: 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政审判 行政诉讼法 司法审查权 法律效力 行政执法人员
  • 简介:当前,有一种观点颇为流行,即对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言,“法无禁止即自由”;对于政府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据此,许多人极端地认为只要是法律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行政机关皆不可为,否则就侵犯了公民、法人、组织的权益或者增加了他们的义务,即触犯了“软禁区”。这种定势思维极大地束缚了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应予深刻反思。

  • 标签: 规范性文件 禁区 权利 义务 审查
  • 简介:在"组组通"项目框架下以村组为考察对象,以湘政办发(2017)65号文为例,考察了法治化治理视野中地方规范性文件对精准扶贫产生的效用及面临的困境,就地方规范性文件对覆盖村组和未覆盖村组的影响进行了比较。研究发现,地方规范性文件对精准扶贫有明显的治理效用,契合了保障人权的价值取向,节约了制度成本,规制了精准扶贫的识别和推进,为解决扶贫过程中的争议问题提供了行政裁决依据,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正当性事由。但地方规范性文件治理效果在覆盖村组和未覆盖村组之间具有明显拉大贫富差距的效应,对未纳入村组的影响尤甚,产生了所谓"争当贫困村组"现象,精准扶贫陷入教条主义倾向,扶贫的公平性、精准性与预期目的相悖,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扶贫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突出,亟需探索精准扶贫法治化治理难题的破解之道。

  • 标签: 精准扶贫 地方规范性文件 争当贫困村组现象 法治化治理 对策
  • 简介:<正>国家公务人员贪污受贿等腐败现象已经成为当今世界一个普遍存在的严重社会问题,引起了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的重视。联合国社会发展和人道主义事务中心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处根据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建议所编写的《反对贪污腐化实际措施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就是针对处理贪污腐化工作所遇到的最普遍的问题,关于反对贪污腐败可采用的可能措施、行动方针和制定反腐败方案的程序等问题的一个国际性法律文件。该手册第一稿和修订本曾分别提交1989年12月11日至15日在海牙举行的政府官员贪污腐化问题区域间研讨会和联合国犯罪预防和控制委员会第十二届会议,受到了与会者的赞同和欢迎。其后编写者进一步

  • 标签: 反贪污贿赂 立法现状 贪污贿赂犯罪 法律文件 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贪污腐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