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改革开放之初中国社会对核算单位内部平均分配进行了理论上的批评并在实践上体现了很好的效果,由于对这一理念所应存在的领域把握不正确,加之旧的平均分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在“愤怒声讨”平均分配的过程中,人们似乎将这种批评的范围有意无意地过于扩大,致使在实践中处于宏观层面的国民收入再分配以及最终分配也被“效率优先”掩盖后在不同阶层之间显得反差过大,社会公众从物质利益多寡的不同演化成了强弱分明的群体或阶层。归根结底是由于笼统地批评平均分配的原因,因此必须在批判平均分配时通过科学界定资源性质,针对“平均分配”掩盖下过于悬殊的收入差距,在相关的分配领域或范围恢复平均分配理念,以达到通过科学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目的。
简介:不久前,香港中文大学经济学家郎咸平先生指责格林柯尔、TCL和海尔等三家公司利用产权改革"侵吞或稀释国有资产",进而许多学者提出要"结束‘国退民进’的产权改革".许多著名经济学家对此都做了有力的回应.经过一个多月的争论,问题的焦点已不再是郎咸平先生起先关于这三家企业的研究论文是否真的抓到他们"侵吞国有资产"的真凭实据;而转到我国的产权改革是否应继续进行下去的问题上.许多人认为双方都有"王顾左右而言他"的嫌疑,但这场争论的实质非常明显,是一场关于"公平与效率"的争论.争论双方本身并没有对错之分(不包括他们的推论),但他们在争论中都明显地带有自身的价值判断.
简介:我国《侵权责任法》及先前的相关司法解释对于环境侵权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均持完全倒置的立场,但这种举证责任分配方式遭到了司法实务的普遍抵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与《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试图对此进行改变,但也存在不少模糊与矛盾之处而亟待从解释上予以明晰。从因果关系要件本身入手进行分析,在解释学上可以将其具体化为相应的评价根据事实、评价妨碍事实以及经验法则。结合学理以及现行相关规范,举证责任应当作如下分配:原告应当就评价根据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有利于己的经验法则的证明程度达到较高盖然性;而被告需要就评价妨碍事实和有利于己的经验法则承担举证责任,并在原告对经验法则的证明程度达到高度盖然性时承担部分评价根据事实的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