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湖北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2004—2010)》(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是党的十六大和省第八次党代会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刻认识文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文化建设作为全局性、战略性的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积极、稳妥地处理好文化的意识形态属性和经济属性、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当前与长远、普及与提高的关系,按照《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省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规划》实
简介:内政办发[2013]65号8月2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时,在苏木乡镇工作的可以免试。在旗县工作的达到自治区合格标准的30%即为合格;参加“职称晋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时,在苏木乡镇工作的可以免试,在旗县工作的只考一个模块。对在农村牧区长期从医、贡献突出的医务人员.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奖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