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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个结果
  • 简介:账户质押是担保人依据与债权人的约定,将自己住银行开立的某些或全部账户及账户中的资金以浮动担保的方式向债权人质押,在债务人不能按时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账户中的资金优先受偿,并可以接管使用此账广的一种担保方式。我国目前立法及司法均不认可这种担保方式,但金融实践中却频繁使用,立法的缺失造成了司法管辖权的不当旁落,严重影响了我国的投资环境,当事人也存在诸多实质性误解,增加了纠纷与诉讼。法律应当认可账户质押的权利质押性质,明确账户质押的成立、生效等基本问题,在立法条件成熟之前,可先以部门规章及判例对账户质押进行规范和引导。

  • 标签: 账户质押 权利质押 立法规范
  • 简介:质押合一的成因与质押分离的必要性张秀全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及房地产法律、法规中有关抵押的法律规定,我国现行抵押制度一方面十分简陋、庞杂和混乱,另一方面包含了传统质权的内容,采取了质押全一的立法体...

  • 标签: 担保物权 不动产抵押权 质押 立法体例 法律文化 《民法通则》
  • 简介:权利质押若干问题探讨胡凯,王红,屈芥民我国《民法通则》没有区分抵押和质押,为顺应市场经济对法制的需求、完善我国物的担保制度,新近颁布施行的《担保法》借鉴国外经验,明文规定了质押制度,并将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类。本文拟对权利质押的一些重要问题略...

  • 标签: 权利质押 质权人 标的物 《担保法》 出质人的权利 权利凭证
  • 简介:对于票据质押的设立与效力认定,目前存在纷争,原因在干对《担保法》第76条和《票据法》第35条的关系存在不同认识。《担保法》第76条和《票据法》第35条实际具有各自的适用范围,票据质押既可以依据《担保法》的规定采用质押合同的形式,也可以依据《票据法》的规定采取背书的形式。

  • 标签: 票据质押 质押合同 背书
  • 简介:目前我国法律体系中对质押制度已做了较为科学的规定,这对于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实现和交易安全都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但在司法实践中还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

  • 标签: 质押制度 完善 国法 司法实践 交易安全 债权
  • 简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益繁荣和我国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为了保证商品交易的安全,以股票质押设立担保物权用来担保债务履行和交易信用的情况将越来越多。本文依我国《担保法》,对股票质押及其相关问题进行论述。

  • 标签: 股票 质押 登记
  • 简介:从制造型经济向创新型经济转变的过程中广大的中小型企业无疑是一支不可小觑的力量,由于自身资金的匮乏使其在资金方面更加倚重于金融机构的借贷。中小型企业所拥有的最大财富是知识产权而非不动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由此成为主要的融资方式。知识产权质押作为一种相对新型的融资方式区别于传统的以不动产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融资的方式,在发达国家或地区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融资方式,但是在我国知识产权质押的融资方式却没有得到广泛的应用。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知识产权质押所固有的法律上的风险,因此本文将全面分析知识产权质押法律风险,并在此基础上构建有效规避风险的防范机制。

  • 标签: 知识产权 质押 法律风险 防范机制
  • 简介:禁止重复授权原则是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新增加的内容。该原则最早由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于1865年首创,此后成为专利制度中的一项金科玉律。各国专利法都是按照该原则而进行相应的制度设计.我国《专利法》也不例外。但是,在《专利法》中明确写入“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权”规定的国家或地区却为数不多。我国此次修改之前的《专利法》就没有作这样的规定。本文结合我国的具体实践,对禁止重复授权原则作一分析见解。

  • 标签: 禁止重复授权 利益平衡 补充作用
  • 简介:关于自动放弃重复侵害的行为性质,个别行为说(未遂犯说)与犯行计划说(折中说)存在明显的缺陷;整体行为说(中止犯说)原则上具有妥当性,但需要修正。放弃重复侵害中的“行为”不仅包括一切手段行为,而且包括变更手段的行为。放弃重复侵害的行为是否成立中止犯,既取决于前阶段是否已经形成犯罪未遂的结局,也取决于后行为是否符合中止犯的成立条件,二者密切联系但不可混淆。就前阶段是否已经形成犯罪未遂形态而言,特别需要判断两个内容:①已经实施的行为与所中止的行为,是否具有继续性或者持续性,进而是否形成构成要件行为的单一性?②行为人是否具有继续实施相同构成要件行为的可能性?在前阶段没有形成犯罪未遂结局的前提下,需要判断行为人是否存在中止行为、是否具备自动性。下列三种情形应当否认自动性:①转换手段对行为人存在风险或者增加风险的;②虽然能够继续实施相同行为,或者容易转换适当手段,但继续实施行为不适合实现行为计划的;③误以为结果已经发生或者必然发生而放弃的。

  • 标签: 放弃重复侵害 行为性质 个别行为说 整体行为说 行为计划说
  • 简介:<正>放弃重复侵害行为,按照刑法论著通常的解释,是指开枪杀人,第一枪未射中,当时有条件再射第二枪、第三枪,但行为人出于本人的意愿而自动放弃了继续射击。因而使犯罪结果没有发生的情况。苏联刑法理论和我国刑法论著传统的观点都认为:在上述放弃重复侵害行为情况下,行为人已构成行为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而不能成为犯罪中止。其理由是:第一枪已经射出:未击中不是犯罪人的意愿,已射出的第一枪已形成实行终了的未遂状态,虽然没有再射击,也不能消除行为人所应负的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不能成为犯罪中止。至于没有再射击,这只能作为犯罪人社会危险性较小的情节之一。在量刑时予以考虑。这种传统观点长期以来在我国刑法理论界居于统治地位,在相当程度上指导着我国的司法实践。

  • 标签: 放弃重复侵害行为 犯罪中止 犯罪未遂 行为人 我国刑法 犯罪结果
  • 简介:学界通说认为知识产权质押是权利质押,知识产权质权是权利质权;且为我国《担保法》和《物权法》的立法肯认。通过分析,质疑通说,澄清了知识产权质押的法律性质,纠正认识误区,并指出现有担保法律制度按照“物”的理念和认识来设计知识产权担保制度存在根本的理论缺陷,为发挥知识产权应有价值,提出应将知识产权担保制度从现行担保物权法律制度中独立出来,回归由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安排。

  • 标签: 知识产权 质押 抵押 担保 法律定位
  • 简介:基于禁止重复诉讼的设置目的对“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这一要件进行重新解释,其不仅适用于前诉裁判生效后,也可扩大解释适用于前诉系属中。当前诉处于诉讼系属中时,该要件应理解为“如果进行后诉,后诉请求的裁判结果可能会否定前诉请求的裁判结果”,其表现形式多为后诉请求直接否定前诉请求或后诉请求与前诉请求争点共通。但为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利,需前诉法院及时履行相应的阐明义务。当前诉裁判生效后,除后诉请求直接否定前诉判决主文之外,后诉请求通过否定前诉核心判决理由进而达到否定前诉判决主文目的的,也符合该要件的适用。最后,在适用该要件时,可将“诉讼标的相同”这一要件理解为“同一生活事实”。

  • 标签: 重复诉讼 诉讼系属 诉讼标的 核心判决理由 阐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