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关于自动放弃重复侵害的行为性质,个别行为说(未遂犯说)与犯行计划说(折中说)存在明显的缺陷;整体行为说(中止犯说)原则上具有妥当性,但需要修正。放弃重复侵害中的“行为”不仅包括一切手段行为,而且包括变更手段的行为。放弃重复侵害的行为是否成立中止犯,既取决于前阶段是否已经形成犯罪未遂的结局,也取决于后行为是否符合中止犯的成立条件,二者密切联系但不可混淆。就前阶段是否已经形成犯罪未遂形态而言,特别需要判断两个内容:①已经实施的行为与所中止的行为,是否具有继续性或者持续性,进而是否形成构成要件行为的单一性?②行为人是否具有继续实施相同构成要件行为的可能性?在前阶段没有形成犯罪未遂结局的前提下,需要判断行为人是否存在中止行为、是否具备自动性。下列三种情形应当否认自动性:①转换手段对行为人存在风险或者增加风险的;②虽然能够继续实施相同行为,或者容易转换适当手段,但继续实施行为不适合实现行为计划的;③误以为结果已经发生或者必然发生而放弃的。
简介:<正>放弃重复侵害行为,按照刑法论著通常的解释,是指开枪杀人,第一枪未射中,当时有条件再射第二枪、第三枪,但行为人出于本人的意愿而自动放弃了继续射击。因而使犯罪结果没有发生的情况。苏联刑法理论和我国刑法论著传统的观点都认为:在上述放弃重复侵害行为情况下,行为人已构成行为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而不能成为犯罪中止。其理由是:第一枪已经射出:未击中不是犯罪人的意愿,已射出的第一枪已形成实行终了的未遂状态,虽然没有再射击,也不能消除行为人所应负的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不能成为犯罪中止。至于没有再射击,这只能作为犯罪人社会危险性较小的情节之一。在量刑时予以考虑。这种传统观点长期以来在我国刑法理论界居于统治地位,在相当程度上指导着我国的司法实践。
简介:摘要目的探讨重复异位妊娠的病因、治疗方法及预防措施。方法回顾我院2003年1月至2011年1月收治的34例重复异位妊娠患者的资料。结果有慢性盆腔炎史32例发生率为94.7%,有流产史32例,发生率为91.2%,31例曾行手术,在手术中证实盆腔粘连24例,发生率为77.4%,不孕史2例,发生率为5.9%,首次异位妊娠保守治疗26例,发生率为76.5%。结论反复流产、不孕史是引起异位妊娠的不良因素,慢性输卵管炎、盆腔炎、盆腔粘连及首次异位妊娠保守治疗是重复异位妊娠的危险因素。积极治疗生殖道炎症及盆腔炎以及正确治疗首次异位妊娠,减少流产及盆腔手术史是降低重复异位妊娠的发生率的关键。重复异位妊娠的治疗选择腹腔镜治疗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