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伊斯兰诉讼法律制度是伊斯兰法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受特殊历史条件的影响,众多伊斯兰国家既保留了长期以来形成的以、等宗教法为根本的诉讼模式,又借鉴和移植了原宗主国的诉讼法模式,不仅包括大陆法系诉讼模式和普通法系诉讼模式,同时还吸收了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的诉讼法的原则和制度,如调解制度,于是当代伊斯兰国家诉讼模式呈现多元化特色.尽管伊斯兰各国民族独立以后,相继制定了各自的诉讼法典,组建了各自的司法机构,但无论格式体例还是具体内容或司法实践大多与原宗主国的诉讼法制关系密切,诉讼立法西方化明显.诚然,民族的自尊心,源远流长的伊斯兰教法律文化传统以及相对落后的社会生产力,决定了其诉讼制度的运作大多带有浓厚的本土化风格.这样,随着21世纪世界变革的冲击波,已使堡垒最为坚固的伊斯兰法迈向自我改革的里程,多元化、西方化、本土化与复兴伊斯兰诉讼法的趋向构成当代伊斯兰诉讼法律制度发展的主流.在改革中,大多数伊斯兰国家选择的是折衷主义:使现实的伊斯兰法既不与西方世俗法体系完全挂钩,也不与传统的宗教制度彻底决裂,而是跟随物质文明发展与维护信仰不变方面达成了妥协和统一.
简介:摘要全球气候变暖现象已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在北冰洋公海海域,每年因气候变暖而消失的海冰面积却成倍速的逐年增加。2016年夏季北冰洋海域海冰面积为1025万平方公里,而每年海冰消失的面积却几乎相当于一个印度,这个现象是非常可怕的,有专家称,几十年后,北冰洋海域将出现“无冰之夏”的现象,那么也意味着北冰洋公海渔业资源迎来不可预估的变化,届时由于利益的驱使,有很大的可能会有各国的捕捞船只蜂拥而至,齐聚北冰洋公海海域开展大规模的商业捕捞。北冰洋公海渔业如果没有专门的法律制度予以管理和养护,那么由于过度开发造成的渔业资源枯竭现象是必然会出现的。目前北冰洋公海渔业法律规范现状就是呈现碎片化分布,但无有效运行的渔业法律规范,都存在其自身的缺陷,无法承担北冰洋公海渔业养护和管理的重担。只有将中国积极参与构建北冰洋公海渔业法律制度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相结合进行探讨,得出“人类命运共同体”视角下北冰洋公海渔业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路径,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下北冰洋公海渔业事务离不开中国的参与,需要中国贡献中国方案、中国智慧,致力于解决北冰洋公海渔业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