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行政执法必须具备四个要件:行政执法主体合法;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准确;符合法定的程序;符合法定的形式。前两者构成执法的实体问题,后两者构成执法的程序问题。实体和程序,犹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对行政执法来说,缺一不可。但长期以来,我们在实践工作中,往往只重视实体问题,而忽略了程序是否合法,给土地行政执法带来了不该有的麻烦。例如,某国土资源局在处理一宗非法占用土地案件中,因《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回证没有被送达人的签名,被法院视为未送达,并以程序不合法为由判定国土局败诉。可见,执法程序问题,应该引起土地行政执法部门的高度重视。
简介:实体正义的实现需程序正义作保证。曾引起轩然大波的孙中界遭遇"钓鱼执法"事件在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之下,经历了一个艰难曲折的过程才有了并非完全合理的结果。导致"钓鱼执法"类现象频发的根源是人本执法理念的缺失、行政执法目的的偏差、权力制约机制不完善、法律制度存在缺陷、司法机关独立功能发挥不足等,"钓鱼执法"现象所产生的危害主要是损害了政府公信力败坏了社会风气、玷污了法律尊严、侵犯了公民最基本的合法权益等。为加大整治"钓鱼执法"类现象现象,我们认为,应采取确立人本执法理念、加紧行政程序立法、加大法治秩序构建和法制宣传教育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健全违法行政的惩处制度、保障必要的行政办公经费、强化政府诚信度建设、发挥好媒体的监督作用以及强化司法机关功能发挥的独立性等措施。
简介:学界关于行政执法程序抗辩权概念的诸观点具有一定的启发与借鉴意义,但也呈现出些许缺憾。文章通过对现有概念的反思与扬弃,重构了行政执法程序抗辨权的内涵,展现了行政执法程序抗辩权的外延,并阐明了行政执法程序抗辩权与行政执法程序抵抗权及行政诉讼辩论权等相关范畴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