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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彝族先民在生存斗争中构筑了人神共处的信仰世界,其宗教信仰反映了理想和现实之间的矛盾.本文考察了反映的云南撒支系彝人的原始信仰,分析了其宗教祭祀活动的特征,讨论了古代撒人对神灵依赖与超脱的矛盾情结.

  • 标签: 《普兹楠兹——彝族祭祀词》 宗教信仰 云南 撒尼人 祭祀活动
  • 简介:本书由李丰徘(台湾“中央研究院”中国文哲研究所研究员)、林长宽(国立政治大学阿拉伯文系副教授)、陈美华(南华大学宗教学研究所助理教授)、蔡宗德(国立台南艺术大学民族音乐学研究所教授)、蔡源林(国立政治大学宗教研究所助理教授)等学者合著。本书的的特色在于,介绍了马来西亚和印度西亚两国伊斯兰教、

  • 标签: 印度尼西亚 马来西亚 伊斯兰教 宗教学 出版 信仰
  • 简介:应印度西亚多元文化协会邀请,中国宗教与和平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学诚法师,代表中国宗教与和平委员会,于2005年2月1日至3日参加了在印度西亚首都雅加达召开的第一届国际和平与和谐多元宗教研讨会。大会开幕式由印度西亚国立伊斯兰大学校长亚齐马耳蒂·齐拉教授主持,政府宗教部官员致开幕词,前总统瓦西德出席了开幕式并发表了讲话。

  • 标签: 学诚法师 印度尼西亚 国际和平与和谐多元宗教 宗教事业 宗教工作
  • 简介:"努斯"(Nous)是西方哲学中重要的范畴,它作为一个哲学概念首先由阿那克萨哥拉提出,随后亚里士多德在《各马可伦理学》中将努斯理解为为人类所特有的认识能力和实践能力,在这一转化中努斯构成了人的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的基础,也即人的"知"和"行"统一的基础。在这个层面上,人通过"知"和"行"进一步导向人类的价值追求对象——德性和幸福,从而构成了亚里士多德整个伦理学的体系。

  • 标签: 努斯 理论 实践 德性 幸福
  • 简介:佛陀创教,戒律以金口所宣,成为教团和合之内在基因。制戒十利标识了戒律制定之原由,略带头陀行色彩的苦修思想成为弥漫于僧团的普遍氛围。严持净戒,自求证果,是根本佛教时期的修行特征。然至佛陀灭度,因弟子赴各地传教之需求,一味之戒律有所改变,“小小戒可舍”成为戒律改革的先声。至部派佛教时期,各部律本产生,是因时制宜、因地制宜的结果。大乘佛教兴起,与小乘各执其律,印度佛教呈现出鲜明的特色。佛教初传中国,其所遭遇到的最大阻力或责难在理论层面上便是伦理观念,而具体呈现出的实践层面便是可闻可见的戒律制度。印度戒律中许多戒条并不符合中土风俗,随后历代僧制的产生,律宗三家的成立,以及百丈清规的确立,皆是对印度戒律的变革,是依据当时僧团的实际理地而创制的。日本佛教自鉴真东渡而有戒法弘传。但至平安时代,最澄施行僧团戒律改革,弃舍小乘戒律,首次建立纯大乘菩萨圆顿戒,于戒法别具匠心。到缣仓佛教,有道元、日莲分别开展的单受菩萨戒传统,又有亲鸾所立“无戒之戒”的修行法门,突破了大乘圆顿戒传统。此后,日本佛教无戒之戒风行草偃,为教团与社会民众所接受。对印中日戒律观演变进行考察,其演绎流变乃是基于时代的选择与历史的必然。印中日佛教发展演进的历程所昭示的是佛教的应世性与圆融性,最大限度地适应本土社会现实是其生存发展的必由之路。社会需求、时代精神将最终成为佛教戒律观演进的仲裁者。佛教与社会的和谐互动才是“正法久住”的根本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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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各马可伦理学》的第五卷第七章,亚里士多德讨论了著名的自然正义。本文试图探讨这里所谈的自然正义究竟是谁之正义、到底是何种自然。本文认为,自然正义既不是神的,也不是低等动物的,而是属人的正义;更进一步,自然正义作为公民的正义的一种,不是对所有人有效,而仅仅在自由和平等的公民之间才有效力;再经过与《各马可伦理学》中论述的作为自然德性的正义进行对比,笔者认为,自然正义之所以自然,因为它是人生而具有的、并且是由作为自然德性的正义完善而来的。

  • 标签: 亚里士多德 自然正义 自然 作为自然德性的正义
  • 简介:20世纪30年代中期到40年代初,海德格尔有两本书专注"存在史叙事":《哲学论稿》是"纯粹存在史叙事";《黑皮书》仅涉及"具体存在史叙事"。《黑皮书》当然也主要是"存在史叙事",但因某部分引申到或联想到"犹太人"或"犹太族"可资例证而变成专论的具体叙事。今天人们太过追讨海德格尔的"反犹太主义",而可能根本忽略了其中真正意义上的"预言性质的不安"。否则,海德格尔不会保留下来放到最后出版。稍后,我会随着"读记"的伸展将何谓"预言性质的不安"揭示出来。

  • 标签: 具体存在史叙事 反犹太主义
  • 简介:各马克伦理学》关于快乐之论述基于两个前提:一是对柏拉图《斐利布》中关于"混合快乐"与"纯粹快乐"这一划分的继承;二是运用"质形论"之灵魂论界定以及"潜能—实现"之物理学学说,对于《斐利布》之魂身关系所进行的修正与重释。而这两个前提共同说明了一点:要理解快乐在亚里士多德德性伦理学中的位置,我们不能绕开《斐利布》之影响。正是通过对于《斐利布》的继承与阐发,亚里士多德得以在《各马克伦理学》中展开对于斯彪西波与欧多克索斯两种极端观点的批判,并且阐明从混合快乐向纯粹快乐,以及从自然品质向伦理品质的两层过渡,并最终指明快乐伴随并完善着实现活动。对于快乐与灵魂"理智部分"之实现活动之关联的进一步考察,则能帮助我们进一步判明《各马克伦理学》与《斐利布》同属一个阵营——唯有理智与快乐之混合才造就属人之善好生活。

  • 标签: 快乐 德性 理智 善好生活 《尼各马克伦理学》 《斐利布》
  • 简介: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奠基》所说的“目的自身”首要的是一个规范性的概念,而不是如奥尔-森森在其《康德论入的尊严》所宣称的是一个描述性的概念。森森正确地论证,尊严不是一个表达某种模糊的属性之价值的概念。但是他不承认,尊严的基础在于与我们自己的一种关系,其中,我们作为意志的主体规定自己。虽然尊严不是道德律约束我们的理由,但是它对我们理解康德责任的概念尤其重要。尊严标志着自由和自由法则对自然法则在规范性上的优先性。

  • 标签: 目的自身 道德律 定言命令 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