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通过访谈法、问卷调查法、回归分析法等方法,主要探讨了职业体育赛事绩效、消费者体验对职业体育赛事再购意愿、口碑意愿的影响。(1)消费者对职业体育赛事的认同越强,其再购意愿与口碑意愿就越强。(2)职业体育赛事认同、职业体育赛事绩效以及消费者体验都对再购意愿有较强的干扰效果,对职业体育赛事的经营和外围产品的营销有正向影响。(3)职业体育赛事绩效在职业体育赛事认同与再购意愿之间存在干扰效果,问项各因素结果显著。职业体育赛事绩效中,职业体育赛事战绩是影响职业体育赛事认同,以及干扰消费者再购意愿的主要因素。职业体育赛事绩效中的各主要因素如职业体育赛事战绩、高层绩效管理、职业体育赛事经营绩效等因素都对职业体育赛事认同与再购意愿有直接正向促进作用和干扰效果。(4)消费者体验在职业体育赛事认同与再购意愿之间存在干扰效果,但未到显著水平。在产品体验部分中所得数据显示,消费者体验在职业体育赛事认同与再购意愿之间存在干扰效果。消费者对自身体验不是消费者再购意愿的影响因素,而消费者对赛事过程体验才是消费者再购意愿的影响因素。
简介:良好的球感是优秀运动员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它包含对球的速度、方向与运动轨迹等的精确感知。表征动量是个体普遍拥有的一种空间记忆错觉现象,即观察者对运动物体的最终位置的记忆沿着物体运动的方向发生偏移。表征动量会影响到个体对运动物体空间位置的准确感知和判断。通过2个试验比较国家健将级女子排球运动员和普通女大学生在表征动量现象上的差异,探讨排球运动水平对表征动量的影响。试验一的表征动量任务使用诱导运动范式和被动判断反应方式,试验二的表征动量任务使用平滑运动范式和鼠标主动定位反应方式。结果发现:诱导运动范式下,在水平向右运动方向上,学生比运动员的偏移加权均数更大;平滑运动范式下,在高速运动条件下,学生比运动员的水平移位差更大。综合2个试验结果可以发现,专家级运动员和普通大学生均出现了表征动量现象,表明表征动量现象具有相对稳定性和普遍性。同时,在诱导运动范式水平向右运动条件及在平滑运动范式高速运动条件下,健将级排球运动员的表征动量效应小于普通大学生,但是二者的差异与以往采用真实运动场景作为试验材料的表征动量研究结果相反。
简介:长期以来对职业运动员劳动者身份的争议,实际是俱乐部留人体制与我国《劳动法》存在冲突,并缺乏相应的利益补偿机制所致。在"资强劳弱"的思维模式下,我国判断劳动关系采用的从属性理论仅包含"是否"一重,只存在不保护和全保护2种选择,并不考虑劳资双方实际力量的对比。然而,从属性并不是僵化的判断标准,而是一直在随着社会变化而发展。既要实现扩大劳动保护范围又要避免不公平,就必须对劳资双方实际力量的变化给予回应,德国法上"类雇员"只享受有限劳动法保护等制度安排正是基于劳资利益均衡的考虑。优秀职业运动员的不可替代性降低了其人格依附的必要性,可能出现只存在经济从属性而无人格从属性等情况。当一个俱乐部想从其他俱乐部获得优秀职业运动员时,实际就是想获得这种不可替代性,并占有其他俱乐部的前期投入。我国劳动法对职业竞技体育中劳资双方的力量变化和诉求缺乏回应,导致利益安排失衡,劳资谈判体系的孱弱、资本的介入和强势的行政机构则进一步加剧了冲突。应当将《劳动法》与《体育法》相结合,构建包含"是否"和"强弱"相结合的从属性理论双重判定模式,以保证体育市场的公正性,实现人才的有序流动和劳资共赢。
简介:佩希施泰因案侵犯了平等、正确、迅速、经济等仲裁制度的基本价值目标,引发各界对CAS兴奋剂案件仲裁程序合理性的担忧。虽然,目前并无其他纷争解决方式能够予以替代,但对仲裁程序进行改革已成为共识。CAS新设反兴奋剂部门被视为兴奋剂仲裁程序改革之起点,当前有必要突破原有路径束缚,重新建构仲裁程序以平衡运动员与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关系,通过富有针对性的修正路径倒逼CAS仲裁体系的根本性变革。认为应以平等、正确、经济为兴奋剂案件仲裁程序的总体价值架构,认采部分普世法原则,同时辅以妥适的制度设计。具体而言,在现有兴奋剂案件仲裁体系下,应强化平等理念,推进从规则的形式平等至裁决过程的实质平等;确立职权探知主义、协同主义,促进多方共同参与程序推进互动模式的形成,维护当事人有合理、公平参与及异议的权利;认采武器均等原则,完善程序扶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使兴奋剂案件仲裁程序从形式平等转化为实质平等;落实仲裁平等权保障程序安定,满足当事人对于案件的结果控制性或期待可能性,以获裁决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