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京法网事"是北京法院网的官方微博,作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微世界中的唯一官方发声渠道,自2013年6月26日上线以来,受到广泛关注,粉丝已达85万,并在当年9月26日一度成为当日新浪全国政法类微博影响力排名第一,全国政务类微博影响力排名第二,先后荣获2013年度全国政法机构微博影响力飞跃奖、全国政法微博十佳应用奖、十大法院微博等多项大奖。《人民日报》专门撰文指出:"法院微博大号逐步形成,审判信息公开有助于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成都商报》表示,通过播报把庭审状况告诉大家,也是传递一个信息,法庭并非高高在上,而是有司法温度的。近日,本刊记者采访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安凤德,"京法网事"微博管理团队负责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办公室负责人郭京霞,请他们为您讲述一个政法大V幕后的故事。
简介:【裁判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中相同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在类似商品上.致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虽不突出使用,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企业名称特别是字号.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人身权.是区别不同市场主体的商业标识,本质上属于财产权益。原企业注销后.其债权债务由其后企业承继的,字号所产生的相关权益也由在后企业承继。在民事责任的承担上.在后商标的使用侵犯在先字号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判决停止构成侵权的注册商标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