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改革开放20多年以来,国家根据国内外形势的需要,从全局战略出发,首先给几个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较多的财政、税收和外汇留成的优惠政策,以及给予较为灵活的投资审批权等等。这些优惠政策,为东部沿海地区的经济迅速发展,为增强我国国民经济的总体实力作出贡献。就全国的大局而言,在一定时期内实行“向东斜”的优惠政策无疑是有必要的。但是我们还应看到:这种“向东斜”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是以扭曲经济为代价的。换言之,“向东斜”的政策使东西部处在规则和起点都不公平的条件下进行竞争,西部地区在牺牲了许多机会和社会资源的背景下支持了东部的发展,从而进一步扩大东西部原先业已存在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目前,这种差距已达到令人堪忧的程度。
简介:<正>2006年11月16日财税[2006]1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2005年12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原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印发的《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以下简称原目录)同时废止,对依据原目录执行的有关优惠政策,调整为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鼓励类目录执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发[2005]40号文件精神,现将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目录变更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