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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世界上有无这样的国家,那里人人讲同一种语言,属于同一个民族,具有同样的文化、信仰、传统?实际地讲,这个问题的答案很可能是:无”。几乎每个国家都有少数者或少数民族,因为世界上的绝大多数国家都是多民族国家。因此,少数者问题是国际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少数者权利的保护是国际法上人权保护的最早领域,其历史可以追溯到17世纪初。自决权

  • 标签: 自决权 少数者权利 国际法 集体权利 人权事务委员会 国际人权
  • 简介:判例在国际私法中,具有独特的重要地位。在我国,判例不是国际私法的渊源,但随着两大法系的日益融合,法、德、日等国纷纷以判例作为国际私法的补充,我国应该建立国际私法判例制度,对此项建立的理论基础及现实基础进行分析,提出若干建议。

  • 标签: 国际私法 判例制度 构想
  • 简介:本文标题多少有些令人惊异,因为它组织了一场似乎不可能的相遇——比较法和国际刑法,而且二者处于不相称的两种状态(比较法不过是一种方法,而国际刑法却是国际法中正在蓬勃发展的一个分支,且转致到一个实在法的整体),并且在语言、惯例、学理和研究群体上都明显表现出相互的漠视和隔阂。

  • 标签: 国际刑法 国际刑事法庭 实在法 转致 国际法 比较法
  • 简介:本文在比较各国有关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学说及立法与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对这一制度从其产生之基础、功能与缺陷、“公共秩序”的含义、公序保留所排除的对象、公序保留之后的法律适用及其与其他相关制度,如识别、直接适用法和单边冲突规范的关系等多个角度进行解析,进而对我国国际私法中公序保留制度的设计提出一些建议。

  • 标签: 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国际私法 直接适用 冲突规范 司法实践 法律适用
  • 简介:<正>目前,各国间正在经济、文化和生活各方面发生着广泛的联系。这不仅使得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复杂化,也使得涉外民商事纠纷频繁化。为此,各国都更加重视和完善民商事司法协助制度,并使之在保障、促进和巩固国际间正常交往中起积极的作用。对我国来说,随着对外开放政策的全面实施,我国同世界各国的交往也日趋频繁,涉外民事和经济纠纷也相应

  • 标签: 司法协助 国际民商事 商事法律关系 民商事纠纷 正常交往 经济纠纷
  • 简介: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为核心的当下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备受批评,改革势在必行。对当下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调适与改革,应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框架下,通过适当修改现行知识产权制度,直接或间接缩减知识产权的实质性权益内涵,进行“限权”;同时,超越现行知识产权制度,对传统资源授予知识产权,进行“扩权”;然后“以民主抑强权”,实现国际知识产权立法程序的民主化和主权化,将上述内容纳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框架,对当下国际知识产权制度进行一定的调适和改革,建构知识私权与公共利益相对平衡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

  • 标签: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国际知识产权制度 公共利益 公共领域传统资源
  • 简介:刑事诉讼权利宪法化始于美国,并呈现出国际化发展趋势.考察美国宪法与“权利法案”的形成背景,展现的是人权保护意识的逐步深化和制度完善的过程,特别是宪法权利可诉性的确立将其上升到操作层面.我国宪法在赋予公民权利的同时也有特殊保护条款,为顺应国际潮流,加大人权保护力度,应当审慎借鉴并逐步实现刑事诉讼权利的宪法化.

  • 标签: 刑事诉讼权利 人权保障 宪法化 宪政
  • 简介:不当得利制度作为法定之债的一种,在各国民法上占有重要一席.但由于受道德观念的影响,再加上两大法系历史传统的差异,各国不当得利制度在具体内容上的区别相当大.因此,冲突规范在解决涉外不当得利纠纷中就凸现其重要性.本文首先回顾了不当得利制度的发展历程,比较分析了大陆法系国家关于不当得利的各条冲突规则,并在研究英关立法模式对我国参考价值的基础上,提出若干立法建议.

  • 标签: 冲突规则 国际私法 不当得利制度 大陆法系国家 道德观念 历史传统
  • 简介:二战以后建立的联合国及其安理会,为使后世免遭“惨不堪言之战祸”,创设了“维持和平行动”。五十余年来,它在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维和行动就像一把双刃剑。在维护和平、安全与人权的同时,也存在着侵犯人权的隐患与现实问题。本文以国际刑法为视角对此问题进行了分析,进而提出了强化维和行动中人权保护的几点思考。

  • 标签: 维和行动 人权保护 国际刑法 和平 安理会 侵犯
  • 简介:从法律定性上看,水下文化遗产不是无主物,也不是“人类共同继承遗产”,而是沉没物,原则上归其沉没时的物主所有。当然,对按照一定的程序不能辨明物主的水下文化遗产,除文物和公共财产外,自其沉没时视为无主,适用先占制度。《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对水下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已经作了公平合理的规定,我国有必要参加该公约。在相关的国际打捞案件中,我国完全可以根据国际法坚决地主张和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 标签: 国际水下文化遗产 无主物 沉没物 文物保护 法律归属 属地管辖权
  • 简介:基于国际社会在投资条约内非排除措施条款的自我判断性质认定上的严重分歧以及在"即便是自我判断性质的条款(包括明示的自我判断条款与默示的自我判断条款),也不能全然置身于争端解决机构的审查范围(包括实体与程序方面)之外"问题上的大致共识,建议淡化非排除措施条款的自我判断性质区分。国际仲裁庭应在非排除措施的"必要性"审查事项上采纳合理的"最少限制方式"或遵从的"最少限制方式"审查标准。

  • 标签: 国际投资仲裁 非排除措施 必要性 最少限制方式
  • 简介:不干涉是公认的国际法基本原则之一,却也是在国际实践中经常遭到违反和破坏的国际法原则。原则和实践的冲突,导致在论证不干涉原则的习惯国际法性质问题上,传统的习惯法证明方法具有不完备性。国际法学界近些年来提出了习惯国际法证明的新方法。结合国际法院的司法实践,可以认为不干涉原则是具有宪政性质的习惯国际法规则,其证明方法有一定的特殊性。就定性而言,不干涉原则的习惯法性质主要是从主权平等这个国际社会的结构性原则中衍生出来的。国家实践的效果在于定量,通过考察国家实践和法律确信,来发现有关不干涉原则所支持的具体规则及其内容。在不干涉原则问题上,国家实践的认定不仅要考虑干涉行为,同时也要考虑被干涉国的反应,维护国际社会的和平与正义。

  • 标签: 不干涉 国际法原则 习惯国际法 国家实践
  • 简介: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中国的固有领土。无论从历史、地理还是从法理的角度看,中国对钓鱼岛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日本在1895年利用甲午战争窃取钓鱼岛是非法无效的。尽管不平等的1895年《马关条约》把钓鱼岛作为台湾岛的附属岛屿割让给日本,但《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等国际法律文件又把钓鱼岛归还中国。无论日本等国对钓鱼岛采取任何措施,都不能改变钓鱼岛属于中国的事实。传统国际法上的先占制度,当代国际法上的条约效力、无效和解释制度、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规则以及国际强行法的意义等,为中国拥有钓鱼岛的领土主权提供了坚实的国际法基础。

  • 标签: 钓鱼岛 中国领土 国际法基础
  • 简介:<正>对于国际私法中的最密切联系原则(TheDoctrineofthemostSignificantRelationship)学者们提出过一些不同的看法。本文拟就最密切联系原则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运用此原则的方法。在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法律关系的内容的诸要素中,由于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涉外因素,导致同一个法律关系有可能要有几个法律来支配。由于各国法律内容的差异,适用不同的法律,可能会得出不同的法律后果。因此,在处理涉外民事案件的诉讼或仲裁中,法庭或仲裁庭在对案件进行识别以后,就要确立

  • 标签: 最密切联系原则 国际私法 准据法 民事法律关系 冲突规范 法律适用
  • 简介:一作为国际法津关系中的一种特定行为,协商必须首先适用或贯彻现代国际法的各种基本原则。指导协商活动的特别法律原则主要有四项,它们是平等互利原则、自愿合作原则、互让互谅原则和协商一致原则。(一)平等互利原则国家平等,这本是近代西方资产阶级民主自由观念之一。根据早期自然法学说,人生来平等,建立在个人Z集合基础上的国家自然也是平等的。国家如同单个的人一详具有天赋的平等权利和义务。19世纪末ZO世纪初的实在法学派学者也认为,疆域之大小、人口之多寡和力量之强弱等并不妨碍国家的国际人格资格,作为国际社会成员的“国家在国际法面前平等”,就正”是从国家的国际人格推引出来的特性”。、‘”特别是在俄国卜同革命之后经

  • 标签: 法律原则 国际争端 协商解决 美洲国家 国际法 平等互利原则
  • 简介:大学法学教育国际化,是近20年来中国教育界一直在探索的热点,既是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的目标之一,也是贯彻实施当前"一带一路"之国家倡议的必然要求。总结历史上法学教育国际化的经验和成果,是开展好这一事业的重要途径。11世纪前后出现的"罗马法复兴"运动导致了中世纪大学的诞生,英国牛津大学与剑桥大学的兴起推动了大学法学教育国际化的开展。尽管在英国法学教育中,罗马法的传授经历了曲折过程,但仍是唯一自中世纪教授至今的科目。罗马法教授在英国法学高等教育中的发展过程,体现了法学教育的国际化进程,即在吸收欧洲大陆法学研究成果的同时保持了英国本土法律教育的特色,从而使英国成为近代以后法律教育的强国之一。

  • 标签: 罗马法复兴 大学法学教育国际化 牛津大学 剑桥大学 律师会馆
  • 简介:国际投资与国际商事仲裁中的第三方资助是近年来的一个热点话题。所谓第三方资助,简单地讲就是非仲裁程序的当事人对仲裁程序的当事人,一般是申请人提供资金资助,使其能够启动并顺利完成仲裁程序,并从胜诉裁决中获取收益的一种投资模式。虽然提供资助的第三方并非仲裁程序的当事人,但是由于它对申请人提供了资金支持,资本的逐利性将不可避免地驱使其对仲裁程序进行干预,从而对仲裁程序产生一些不利影响。因此,很多国家在认可第三方资助合法性的同时,也对其进行一定的规制。本文在分析第三方资助对仲裁程序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基础上,比较了有关国家的立法与实践,提出中国大陆为了构建世界仲裁中心,在立法尚不成熟之前,可以通过仲裁机构制定指引,为当事人利用第三方资助提供指南,从而尽可能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待时机成熟时,可以通过立法对诸如资助方资本充足率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以促进第三方资助市场的良性发展。

  • 标签: 国际仲裁 第三方资助 利益冲突 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