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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二战”中,日本侵略者实施了残暴的细菌战和人体试验罪行.但是。由于美国的包庇和操纵,日本细菌战犯逃脱了战后审判和惩罚成为了历史上的重大缺憾,并为日本军国主义的复活和在“二战”问题上的倒行逆施埋下了伏笔。今天.日本右翼势力不顾世界各国的谴责和警告,冒天下之大不韪,不断掀起改史翻案逆潮,反复挑战国际社会底线,对世界和平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重启对日本细菌战犯的审判.追究日本细菌战恶行的罪责,不但具有理论和现实上的可能性。并且对于还原历史真相,震慑日本右翼势力,伸张公平正义,教育警示世人,都具有重大的意义和价值。

  • 标签: 追诉 细菌战犯 可能性
  • 简介:日本早在上个世纪60年代,就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原子能立法体系,因此才能在福岛核电站事故发生后较为从容地应对核损害赔偿问题.中国自上个世纪70年代起也开始发展和利用核能,与快速发展的核能事业不相符的是,我国关于核损害赔偿的法律制度仍然处于缺失状态,如何对可能发生的核事故进行及时、有效的赔偿是未来我国核能发展面临的重要课题.因此,我们有必要在比较研究外国立法的基础之上来修正我国的立法.

  • 标签: 日本 核损害 赔偿制度 中日对比
  • 简介:目前学界对近代留学史的研究中缺乏对日本法政大学速成科的充分论述,而法律史学者的研究则并未涉及《法政速成科关系资料》这份重要的资料。据这份资料的显示,政法速成科系曹汝霖和范源廉两位留日学生发起,得到梅谦次郎和志田钾太郎等一批杰出教员的支持而启动。自1904年到1908年,政法速成科共招收五班1885名学生,培养了夏同貅、汪兆铭(汪精卫)、程树德、居正、沈钧儒等清国和民国时期的政法精英。作为一个一时的策,其成就是突出的,但是其学制太短、教学深度不够的问题是不可否认的。而这批留日学生因此段经历而产生的亲日作风以及因此对中国近代史造成的影响则不得不说是时代的悲哀。

  • 标签: 日本法政大学 法政速成科 清末留学史 法学教育
  • 简介:公司机会原则的适用主体总体上可以准确地界定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股股东,不包括监事和独立董事。公司机会的认定取决于是否源于职务便利获取,而不应限定为是否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获取。公司机会原则与竞业禁止存在竞合,但是两者又各有不同,不应将二者混淆。公司机会原则与保密义务存在牵连,需要分清。违反公司机会原则,公司享有归入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特定情形下,公司可以向机会提供的第三人索赔。

  • 标签: 公司机会原则 适用 忠实义务 竞业禁止
  • 简介:<正>一、作为企业集团组织结构模式的母子公司制在交易成本经济学看来,企业和市场是可替代的资源配置方法,当企业扩展到在其内部组织交易的成本与通过公开市场交易或在其他企业内组织的成本无差别时,就达到了最优边界。在单一企业与市场之间,企业集团是作为一种特殊的中间组织形式而存在的。企业集团作为中间组织形式的最大特点是企业与企业之间通过

  • 标签: 子公司治理 母公司 国有企业集团 控制机制 母子公司制 管理控制
  • 简介:任何一种思想若想占据主导,就必须首先确立一种概念装置:它诉诸我们的直觉和本能、诉诸我们的价值和欲望、诉诸我们居住的社会世界所固有的种种可能性。如果成功的话,这一概念装置就能牢固确立在常识中,以至于被视为理所当然、毋庸置疑。[1]意识形态与公司法的关联度,在以往的研究中常常被忽略。自由主义、社群主义、集体主义、民粹主义等意识形态不仅影响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其对公司价值观、公司法理念的形成,也起到了莫大的作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公司法的基础结构。人们信奉的诸多公司理念,各国当下公司法发展的现状,无疑都有

  • 标签: IDEOLOGY CORPORATE LAW Communitarianism LIBERALISM
  • 简介:上市公司收购主要是由收购者和目标公司的管理者、大股东甚至是控股股东之间主导的一种行为互动。在此过程中,目标公司的中小股东由于其经济实力弱,获取信息的能力差,对股市的变化反应慢而处于极不稳定和极易受损的弱势地位,故加强保护中小股东权利十分必要。本文即从对目标公司的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中相关制度入手分析了我国关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制度的缺陷,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

  • 标签: 上市公司收购 中小股东保护 制度评述
  • 简介:电影著作权人可以依照著作权法的规定,自己行使或许可他人行使其著作权。在电影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中,著作权人与他人关于按比例分成收入和违约赔偿责任的约定,如不违反民法通则等法律或有关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认定有效。

  • 标签: 投资公司 票房收入 长江 原审法院 电影公司 许可合同
  • 简介:原告:海南省木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立富,经理。被告:新加坡泰坦船务私人有限公司(TITANSHIPPINGPTELTD)。被告:新加坡达斌(私人)有限公司[TATPIN(PTE)LTD]。原告海南省木材公司(以下简称木材公司)因与被告新加坡泰坦船务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坦公司)、被告新加坡达斌(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斌公司)发生海上货物运输提单欺诈损害赔偿纠纷,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原告木材公司诉称:1988年7月20日,原告在海南省海口市与被告达斌公司签订了订购

  • 标签: 木材公司 私人有限公司 泰坦 损害赔偿纠纷 海上货物运输 购货合同
  • 简介:对于著作权间接侵害行为,日本司法界主要依据民法中的共同侵权理论和判例中形成的"卡拉OK"法理来处理。这两种方法各有利弊,采用共同侵权理论很难追究侵权人的停止侵害并废弃相关物的责任,并且需要以直接侵权行为的存在为前提,而卡拉OK法理面临着法律根据,适用范围不明确以及"合法行为违法化"两大指责。在"ロクラクⅡ"和"まねきTV"两起案件的判决中,日本最高裁把卡拉OK法理定位于仅仅是法律解释的手法之一,并在判断著作物利用主体这一问题上,提出了诸因素"综合考虑"的判断手法,为处理著作权间接侵害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

  • 标签: 著作权 间接侵害 卡拉OK法理
  • 简介:"拾金"后未主动退回的行为构成侵占罪,由于社会舆论等影响,被害人未对其提起自诉,梁得以被释放。对于具有与梁类似情节但被提起自诉的犯罪者,应积极使用缓刑等行刑方式,亦可以达到一般预防和社会预防的双重效果。但我国缓刑适用上还存在一些制度性缺陷,阻碍着缓刑制度发挥功效。笔者主要着重论述量刑规则及缓刑执行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途径。

  • 标签: 侵占 量刑 缓刑
  • 简介:对于梁案,无论是平面媒体还是网络媒体,都给了我们及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的机会。但纵观各媒体的报道,多半在拿粱清洁工、进城务工人员等这些身份试图表明粱属于弱势群体一员的标签“说事”,当然基于媒体对信息的筛选,相当一部分人对粱表示同情,认为梁无罪。我们完全可以理解这部分人的情感诉求,但是我们不能只是因为这样的情感因素作祟,就止步于这样的同情式的支持。当然,也不乏有人针对梁案件,有不同的看法。可以尝试对粱案进行深入的分析,为本案提供一些路径上的选择。

  • 标签: 盗窃罪 犯罪目的 遗忘物
  • 简介:源于美国普通法的公司机会准则,具有平衡公司与董事之间利益诉求冲突的功能。为使这一功能在实践中得到充分发挥,我国《公司法》应当借鉴美国法中的丰富判例与成熟规则,对公司机会认定标准与董事得以合法利用的情形作出明确细致的规定,以增强该制度的可操作性,促进司法裁判的有效开展。

  • 标签: 公司机会 忠实义务 司法裁判
  • 简介:<正>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各地成立了许多不同层次、不同形式、不同规模的公司,对促进生产、活跃市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在公司方面几乎无法可依,再加之监督管理工作跟不上,以至出现了史无前例的"公司热"。不仅混淆了公司与企业、学校、社团、机关、政党等组织的基本界限,而且还产生了公司的政企不分、官商不分,转手

  • 标签: 公司立法 公司法 立法模式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国外公司
  • 简介:第一条为了适应让券市场对外开放的需要,加强和完善对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明确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刖。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包括境外股东受让、认构境内证券公司股权而变更的证券公司或者境外股东与境内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证券公司。第三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负责对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审批和监督管理。第四条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组织机构的设立及职责,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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