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网络空间当下已经成为国人进行社会活动的区别于现实社会的另一个活动空间,由互联网技术发展所开辟的网络空间,因其独特的属性,为人们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虚拟活动空间,极大地便利了人们的生活,拓宽了人们的视野,延展了人们的活动空间。但是,虚拟的网络空间在给人们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问题,比如泛滥的虚假消息,遍布的恶意广告等。深究其原因,我们可以看出,民众对于权利义务的错误认识是导致网络空间中一系列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民众对权利义务关系的颠倒认识,导致了民众在网络空间中肆意行使权利,造成了对网络空间秩序的破坏和对他人权益的侵犯;民众对权利义务内涵的错误认识;加剧了权利滥用的局面,严重破坏了网络空间的正常发展。本文试图就这些问题展开论述,以期能够寻找到厘清网络空间中权利义务关系及内涵的理论依据。
简介:马克思恩格斯虽然不是“意识形态”概念的创始人,但他们无疑是意识形态现代话语的开创者。虽然恩格斯晚年对意识形态的理解出现了变化,但他们基本上是将意识形态作为观念来展开他们的话语的。在他们之后,无论是马克思主义谱系还是非马克思主义谱系,没有人超越这种研究范式。直到阿尔都塞,他经由葛兰西实现了意识形态研究范式的转变,即将意识形态的理解由人的思想观念转向了社会结构和实践结构等物质性的存在。本文虽然不赞同阿尔都塞将意识形态作为物质性存在的思想,但认为这种研究范式暴露了传统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两个框架性问题,同时,在意识形态的研究域及其微观运行机制方面也超越了传统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
简介:针对有关疑难案件的理论缺陷和实践困境,学者提出的观点和学说呈现出多样化的表现形式,其间涉及疑难案件的产生原因和判断标准等诸多问题。由此,在司法实践中,大致形成的是包括自由主义和规范主义在内的两种疑难案件解决路径,而两者之间表现出较为明显的复杂性和差异性。究其原因,疑难案件理论形态的多样化源自人们潜意识里的难题偏好,而难题偏好的出现可以从不同方面加以阐释。虽然在宏观层面后续研究没有突破先前设定的基本框架,甚至对疑难案件的探讨还有很多值得推敲和细究之处,但这同时意味着疑难案件理论需要结合本国实际进行补充完善,以期对理论和实践产生重要的指导意义。
简介:大数据时代已经到来。目前学界对于大数据的研究,特别是有关社会意识形态方面的研究,主要呈现两大特征:绝大部分学者局限在技术、微观经济和管理层面对大数据进行探究;国外对大数据时代是否存在意识形态问题争论不已,国内对大数据时代意识形态研究方兴未艾。与此同时,国内学界掀起了网络社会意识形态研究之风。这方面研究主要集中在建立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打造一批具有竞争力的新型主流媒体以及建设一支马克思主义网评队伍。下一步研究的重点应立足调研,对各种意识形态的数据表征进行挖掘、分析和研判;立足理论,对形形色色的非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进行批判;立足策论,提出大数据时代我国社会意识形态安全工作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