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对相同格式条款的司法规制常产生判决结果的抵牾和相同判决结果下的规则适用冲突。法解释学的形式逻辑推理无法消除抽象规则适用中的不确定性,只能容忍"合法"的裁判冲突存在。基于法经济学和认知科学的研究,程序正义标准在核心给付条款上应通过标准化信息揭示推动市场合意实现,对涉及远期不确定风险的附随给付条款,其可降低为提醒注意以容纳实质正义标准的介入,程序正义标准应为严苛的法律责任提供可预期的合规避风港。实质正义标准由任意性规范和集体磋商产生的条款摹本构成,围绕该标准的粘性构建契合认知心理的选择退出机制,能够在约束附随给付条款的同时允许缔约方以合意的方式偏离实质正义标准。此种规制标准体系可提升司法的稳定性,并推动市场秩序真正成为格式条款的有效约束力量。
简介:建立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定保障线标准是一切工作的核心。保障标准与多种因素相联系,不能太低,也不能有意拔高。一、低保标准要符合”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在吃的方面,只要求吃饱,不能追求吃好;在穿的方面,只要求这体避寒,不能追求美观新潮:在住的方面,只要求遮风挡雨,不能追求豪华舒适z在医疗方面,只能负担小病小医费,不能承担住院费、手术费等大笔开支。满足了吃、穿、住、医方面的最低需求,也就达到了最低生活保障的目的。二、低保标准要与其它保障标准相适应。最低生活保障是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保障措施之后的“兜底”保障,既然是“兜底”,保障标准就应是最低的。如果这个标准不是最低的,就会吸引一些人放弃其它保障加入到低保行列中来,失去“兜底”作用的意义。就目前而言,低保标准不应高于最低工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标准。三、低保标准应明显低于个体经营者的平均收入水平。确定这一原则是为了体现劳动与不劳动的区别,鼓励居民自食其力,减少“养懒汉”现象,增强政府保障的合理性。四、确定低保标准要充分考虑财政实际状况。低保标准过低起不到应有的保障作用,但过高又会造成财政难以承受,致使低保制度半途夭亡。个别地方在政府工作人员工资...
简介:纯粹经济损失是广受争议的法律范畴之一.一般而言,纯粹经济损失是与物或人身的损害无直接关联的经济损失,具有直接性、不确定性、拟制性等特点.基于水闸理论、抑制因素、价值位阶因素等学说,多数国家侵权领域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受到诸多限制,我国立法及司法大体也是如此.《侵权责任法》及其他法律相关条文没有明确提及纯粹经济损失这一概念,司法实践中,多数法院对纯粹经济损失秉持消极的态度.对于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请求不能一律拒绝,应当有限度的给予赔偿.具体而言,应确立以造成损害的确定性和直接性一因果关系为主,加害人的注意义务为辅的复合标准,进而对纯粹经济损失进行类型化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