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律父爱主义是政府对个人的"强制的爱",其实施原因是基于个人获取信息或者加工信息能力等方面的短缺,个人决定并不一定是其真实意志的结果,因此,作为"严父"的国家有对之进行干预而实现促进行为人的利益或者福祉的目的,这在精神病强制医疗中体现得非常明显。然而,精神病强制医疗的法律父爱主义也具有两面性,其也有严重影响精神病人自由的危险,因此,法律父爱主义背景下的精神病强制医疗应当有一定的边界,那就是精神病强制医疗应当能够促进被强制医疗者的利益及体现对精神病人人格尊严的保障。在此前提下,精神病强制医疗程序的运行还必须符合司法控制原则及比例原则,这是法律父爱主义在精神病强制医疗程序中的具体展现。
简介:韩国总理韩明淑2006年10月5日主持召开国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艾滋病预防法修正案》。该修正案严格禁止企业歧视患艾滋病的职工及侵犯其正当权益:雇主不得以职工身患艾滋病为由,使其遭受损失或对其实行歧视性待遇;雇主不得以健康为理由解雇患艾滋病的职工;患艾滋病的职工健康出现问题时,在病假等待遇方面应与患其他疾病的职工一视同仁。如有违反该法,雇主将被处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万韩元(1美元约合950韩元)以下罚款。而在此之前因无法可依,即使雇主在雇用、晋职和职业教育等方面对患艾滋病的职工实施了不公平待遇,受害者也无法有效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