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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根据《上海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养老保险办法》(沪府发[1995]5号)的有关规定,现对本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作如下调整:

  • 标签: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调整 个体工商户 养老保险费基数
  •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2004年10月27日和10月29日,内地与香港、澳门分别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以下简称CEPA)。并于2005年1月1日实施。为贯彻实施CEPA。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标签: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职业介绍机构 商务部 服务提供者 内地
  • 简介:各区、县劳动,各行业控股集团公司: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地方税务、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沪劳保就发(2000)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用工和劳务型公司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范本市单位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现就《意见》中涉及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有关内容,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 标签: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贯彻 公司意见 劳务用工
  • 简介: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北部新区产业促进:2005年是《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和建立全市统筹工伤保险制度的第二年,是工伤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参保覆盖面稳步扩大的一年,我市工伤保险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发挥了保障职工权益、分散企业风险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

  • 标签: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保险制度 保险工作 先进个人 先进集体 重庆市
  • 简介: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北部新区产业促进:200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努力,按照劳动保障部的统一部署,努力推进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一步完善了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扩大了参保覆盖范围,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

  • 标签: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医疗保险工作 先进个人 先进集体 重庆市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 简介:3月1日,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暨基金监管软件联网应用推进会在文登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去年的工作,分析基金监督工作面临的形势,研究部署今年的工作。省人社厅副厅长董广驰出席会议并讲话。董广驰说,2012年我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的基本思路是: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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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根据《重庆市劳动重庆市卫生重庆市中医管理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劳发[1999]167号)、《重庆市劳动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劳发[1999]180号)以及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两定机构”)管理有关规定,现对两定机构违反医疗保险规定行为限期整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标签: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定点医疗机构 定点零售药店 市级统筹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限期整改
  • 简介:各区、县劳动,各主管,控股(集团)公司: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我就部分公民放假问题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作了书面请示。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标签: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 公民放假 函通知
  •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地方税务、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的精神,经国务院同意,现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明确如下:

  • 标签: 就业再就业工作 下岗失业人员 国家税务总局 税收政策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简介: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办、,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和《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社字[1998]94号)的有关规定,从2000年4月1日起,对进入本市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签订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协议的人员、非正规劳动组织从业人员及从事自由职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作如下调整:

  • 标签: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调整 人员缴纳 保留社会保险
  • 简介: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为了推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工作向规范化、程序化发展,根据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称“两定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实际,现就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核查和处理“两定机构”在医疗保险医药服务过程中,违反医疗保险服务协议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标签: 医疗保险服务 定点医疗机构 定点零售药店 市级统筹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