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卡拉OK词曲作者的著作权问题卡拉OK使用费用应支付给谁?卡拉OK的词曲作者还是制片人?对此,人们的观点并不一致。第一种观点认为,根据《著作权法》第15条的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卡拉OK系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简介:影视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制片者的认定应结合影视作品正版DVD光盘片头片尾的出品方、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及DVD包装封底封面的出品方来判断。联合摄制单位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影视作品著作权人。对于继受取得影视作品权属的权利人的权利完整性判断不应过于苛刻,应从宽处理。
卡拉OK词曲作者著作权问题研究——探讨卡拉OK词曲作者能否向经营者主张权利
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认定及继受人的权利合法性判断——评观视公司与华星公司著作权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