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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数字市场竞争主要体现为互联网平台间的竞争。平台的网络效应、规模效应、负荷能力、差异程度、用户多宿的可能性、经营者获得数据的能力以及创新等因素,共同决定了互联网市场的集中程度和经营者市场力量的大小。现行反垄断法偏重于依据市场份额、市场集中度等市场结构特征认定经营者的市场力量,需要在数字市场反垄断中做出一些调整,着重按照上述因素分析互联网经营者的市场力量,认定其行为是否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 标签: 反垄断法 数字市场 双边市场理论 网络效应 数据
  • 简介:我国的市场经济目前还是政府主导建构型的市场经济,而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是一个不断调整政府与市场关系并将其调整结果予以体制化、机制化的过程,纯粹的计划管制与纯粹的自由市场均不符合我国经济实践的需要,政府和市场并非简单的此消彼长关系,而应当形成互补共生的关系。尽管我国垄断行业改革中市场机制已呈强化趋势而政府的作用已呈现弱化趋势,但仍存在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错位亟需重塑,因此,我国垄断行业改革应在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重构中进一步深化改革。

  • 标签: 垄断行业 政府干预 规制改革
  • 简介:日本制定了较为完备的教育服务开放政策,并通过相关立法和制度加以保障。而在GATS具体承诺中,日本在五个教育服务分部门中都进行了开放承诺,但同时在具体的提供方式准入方面,进行了极为具体和详尽的规制。面对未来的教育服务市场准入磋商,日本提出了一些建议并阐释了开放态度。对此,我国应结合自身实情,借鉴日本的教育服务市场准入规制策略,积极参与规则制定,完善立法,保证质量。

  • 标签: 日本 教育服务市场准入 承诺与规制 启示
  • 简介:<正>市场经济在一定程度上就是竞争经济,强调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遵守平等、自愿与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以实现经济利益。充分的市场竞争是渗透效益优先理念的合理、有效竞争而不是缺乏规制的、无序泛化竞争,市场经济对竞争的强调是为了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运作机制。尽管竞争中的市场是配置资源的最佳方式,但市场不是万能的,在利润最大化的驱动下,难免出现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等其自身无法克服的盲

  • 标签: 利润最大化 效益优先 竞争经济 经济活动 市场运作机制 诚实信用原则
  • 简介:传统的“法律绑定”假说对投资者水平保护较低国家的公司去投资者水平保护较高国家上市的原因提供了合理解释,即公司为了吸引投资,愿意适用更好的公司治理和监管制度,从而进行一种法律上的“绑定”。不过,近年来实践中出现了投资者水平保护较高国家的公司去投资者水平保护较低国家上市这种“反向”跨境上市的情况。这类公司选择反向跨境上市并非为寻求“法律绑定”,而是与“消费者和商业市场绑定”。这种绑定的好处具体包括:对公司的产品、服务和形象进行广告宣传;将发行人打造成具有当地认同和当地股东的跨国公司;对产品的主要市场以及该市场的消费者和监管者表明承诺;表示对该市场所属国家主权和法律监管制度的尊重;意图获取该市场的监管者的特许经营或者许可规则方面的优惠。

  • 标签: 跨境上市 反向跨境上市 法律绑定 消费者和商业市场绑定
  • 简介:<正>伴随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发展,我国的教育事业正在从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体制向部分市场体制演变。在教育事业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体制条件下,国家教育权因其不成为问题反而不易引起人们的注意。随着计划经济体制逐渐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教育事业的部分市场化已成为一个必然的趋势。伴随这一发展趋势而出现的现象之一,是随着我国教育实践的不断发展和深入,不可避免地触及到

  • 标签: 教育权利 社会教育权 国家行政权 市场经济体制 体制演变 教育法律
  • 简介:当前,市场经济秩序混乱已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其中,特别是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呈现出领域广、规模大、案值高、危害烈的特点,其活动之猖獗,问题之严重,性质之恶劣,触目惊心。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已经成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市场监管执法主体,如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力量凝聚到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去,

  • 标签: 司法程序 案值 违法犯罪活动 执法主体 伪劣商品 工商部门
  • 简介:<正>计划经济时代,义务教育公共性的实现完全靠国家的行政手段,学校教育教学事务经常受到随意的干预,这种干预甚至导致出现以生产劳动取代教育教学的荒唐闹剧,教育质量遭到严重破坏。新中国成立以来城乡二元社会结构通过一系列政策得到进一步强化,教育机会不均等现象日渐突出。改革开放后,市场作为一种新的力量逐渐渗透到各个领域,正在改变

  • 标签: 教育质量 教学事务 政策创新 教育民主化 学校教育 机会均等
  • 简介:从反垄断法的直接目的与最终目的可以看出,它所应当维持的市场机制是在动态与静态二方面均可有效地配置资源的机制.市场机制在这二个方面的功能各所不同且又独立地对反垄断法产生强烈的影响.本文从市场失灵与日本反垄断法中适用除外制度的界限入手,讨论政府在纠正市场失灵时所采用的重要的法律手段"反垄断法中适用除外制度"与市场机能同样是有界限的,因为我们不能推定或确定适用除外的范围.

  • 标签: 市场失灵现象 日本 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 除外制度
  • 简介:网络世界并非生而自由的市场,只有责任公民的参与、大型媒体开放公共论坛以及政府的适当规管,方可缔造Republic与.com合二为一的"网络共和国"。

  • 标签: 网络共和国 公共领域 责任公民
  • 简介:近年来的“百度案”和“360诉QQ垄断案”对互联网企业相关市场的界定引发了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该问题的高度关注和深入研究。界定互联网企业的相关市场应考虑双边市场属性及其交叉网络效应对其产生的影响:对互联网行业直接运用传统方法界定相关市场往往失准,应当对现有方法进行修正:对于互联网行业相关市场界定的举证责任,建堪解决反垄断执法体制与司法体制的衔接问题,设立互联网行业相关市场的“集中界定”制度来减轻原告的举证责任。

  • 标签: 互联网 相关市场 双边市场 举证责任
  • 简介:本文探讨了作为世贸组织成员的德国、欧盟与美国在规范经济自我调节与国家干预这两者关系时各自采取的模式。在欧盟,《里斯本条约》所带来的改革并未改变其对于跨成员国市场自由的保障以及对欧洲内部市场扭曲竞争行为的规范。本文阐明了前述三类法律规范彼此存在一定共性,因为它们原则上都在宪法层面上既认可了经济自由,又对服务于正当公共利益的国家干预给予了肯定。但相比之下,欧盟法则显得更为先进:其发展始终以市场自由为基础,使企业与竞争者可以通过司法救济来考察,那些普遍限制企业经济行为或者限制其跨成员国经济活动的国家干预、私主体间的协同是否具有正当性与必要性,并符合比例原则;其遵循着一个清晰的、原则与例外相结合的模式,进而为认定国家干预、竞争者间彼此协同的合法性逐步发展出一整套细致而缜密的构成要件。欧盟法的这种思路,就其自身实践经验来看,不失为厘清世贸法中某些法律规范的发展提供了颇具说服力的参照。因为这些规范同样需要令人信服地调和这样一对冲突:其一方为保护自由贸易的要求(包括禁止非关税贸易壁垒),而另一方则是世贸组织成员国要实现其强制性社会公共利益的主权(例如在公共健康保障、消费者保护、保护公平竞争,知识产权保护、社会保障、环保领域)。

  • 标签: 国家 市场 法治
  • 简介:信用评级机构被认为是金融危机的始作俑者之一.无论美国还是欧洲,都通过了许多法律以期更密切对其予以监督.无可争议的是,这些规定并不足以根本上解决金融危机所产生的问题.本文介绍了欧盟最新关于信用评级的规则,其中包括两次强制性评级,为评级机构、合同条款和民事责任制度设置了一个时间限制.为了有效地实施上述措施,两个附加性手段需要引进:其一,实行一个强制性的欧洲信用评级可以打破信用评级市场中的寡头垄断局面;其二,帮助可以快速成长的欧洲小型信用评级机构.如果责任制度确实具有威慑力,民事赔偿责任制度只能是作为导入自律机制的一个促进措施:这确保了错误的信用评级(如雷曼兄弟案)将被要求以强制性的损害赔偿,而这一新的规则也需要引入举证责任倒置的制度.这包括要求信用评级机构适时地调整评级,以避免对信用发行主体过早的信用下移,下调“评级展望”.

  • 标签: 信用评级机构 透明度和信息披露义务 强制性第二次评级 故意侵权 过失侵权
  •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毫无疑问是我国迄今为止在证券民事赔偿方面制定的内容最全面、可操作性最强、意义最重大的法律规范,必将有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减少虚假陈述现象的发生。然而,我们在欢欣鼓舞的同时必须冷静地看到,这些进步还具有明显的阶段性和实验性特征。从

  • 标签: 证券市场 虚假陈述 司法解释 虚假信息 投资者 民事赔偿案
  • 简介:在我国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中,系统风险因素所致损失额在损害赔偿中是否需要剔除,这一问题在学术界形成了三种学说—“不应剔除论”、“可以剔除论”和“应当剔除论”,实践中案例相应形成剔除系统风险、不剔除系统风险和调解结案三种类型。对于该问题存在的分歧造成了司法实践上的困难。深入考察国内外立法和实证案例分析的结果显示,实务中应遵循公平正义理念、保护投资者和维护证券市场信息真实的原则,通过大盘综合指数、同类板块指数和板块流通市值指数三大指标来认定系统风险,可以将系统风险从损失数额中剔除,并采用“点对点分摊法”进行计算。

  • 标签: 系统风险 虚假陈述 损害赔偿额 “点对点分摊法”
  • 简介:今年4月26日,是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二十周年院庆的日子。对于人的一生来说,最初的二十年意味着诞生和成长;同样,对于法大研究生院来说,过去的二十年也正是她播种理想、播种希望的青春岁月。与新时期法学研究生教育的步伐同行,我院在这二十年中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并且正伴着新世纪的钟声描绘新的发展蓝图。值此欢庆之际,我刊特组织了题为'新世纪法学研究生教育'的专题笔谈,冀望能从研究生自身的角度,为法大研究生教育、乃至整个中国法学教育建言献策,使学界得以聆听直接来自学生的声音。

  • 标签: 法学教育 研究生教育 教育质量 高校 就业